《合伙经营协议书最新仅供参考.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合伙经营协议书最新仅供参考.doc(30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合伙经营协议书最新仅供参考欢迎阅读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合伙从家族共有发展为企业主的联合,以扩大经营规模,适应竞争和增加利润的需要。以下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合伙经营协议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欢迎阅读与借鉴。感兴趣的朋友可以了解一下。合伙经营协议书1甲方_乙方_丙方_经三人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共识,特拟此协议:一、三人本着一切有利于三人合伙的原则,承接工程。二、丙、乙合伙人以劳动力出资的方式,甲方以资金出资方式。三、退伙条件:1、需正当理由经过合伙团体同意方可退伙;2、不得在合伙人不利时退伙;3、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四、_为合伙负责。其权利是:1、对外开展业务,委托订立合同
2、;2、对合伙人事业进行日常管理;3,出售合伙人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五、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利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2、禁止合伙人参与合伙竞争的业务。3、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团体签订其他有损合伙团体利益的协议。六、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协议:1、全体合伙人同意解除合伙关系;2、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3、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4、工程一切资料具有长期加密性,未经全体合伙人运行,不得擅自外泄。七、纠纷及其解决:1、自行协商解决;2、如协商不成,可寻求相关部门解决;八、利润分配原则:1、按照季度分配;2、除去总工程运行成本
3、按照三人平均分配原则;九、本协议一式三份,各合伙人每人各一份。合伙人:合伙人:合伙人:日期合伙经营协议书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_(以下简称甲方)和_(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这有关法规的规定,在平等互利的原则基础上,同意以各自的法人身份签订本合作经营合同。第二章 合作各方第二条 合作各方甲方:_注册国家:_国法定地址:_法定代表:_乙方:_注册地区:_法定地址:_法定代表:_第三章 成立合作经营公司第三条 甲方和乙方在平等互利条件下,同意相互合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举办合作经营企业,企业名称为:_。第四条 公司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
4、他有关法规的规定,双方以各自的法人身份共同建立的经济实体。第五条 公司的一切经济、业务活动,必须遵守中国政府法律、法令及有关条例规定,并受其保护。第六条 甲乙双方对合作经营公司的债务、风险、亏损共同承担责任,其盈利共同分享。第四章 经营目的、经营范围与经营规模第七条 合作公司的经营目的:以发展中国的国民经济,实现四个现代化并取得合法利润为目的。其宗旨为,通过双方密切合作,使海洋开发事业取得突破性进展,满足国内外市场对_等水产品日益增长的需求,双方在经济上获得实惠。第八条 合作公司的经营范围:生产国内外市场急需的_等水产产品,争取在国际市场上有较强的竞争能力。第九条 合作公司的经营规模:年产_(
5、产品名)_吨,_(产品名)_吨,以及其他水产品。第五章 合作条件及其构成第十条 甲方提供土地_亩使用;乙方出资金额_美元。第十一条 甲方以土地使用,乙方以资金,构成合作条件。第十二条 合作方式甲方提供土地使用,乙方提供现金或实物、设备。第十三条 乙方投资的实物或设备,应经甲方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审批机构批准。第十四条 由合作企业与乙方签订买卖合同经审查批准后,三个月内应由甲方派员实地考察并委托中国银行按其规定向乙方银行开具信用证。第十五条 乙方收到甲方银行信用证后,_个月内应将所购全部设备、实物运至_港。第十六条 甲方双方必须按商定的期限,如数划出土地供使用和付出资金。否则由违约方担负其由此而
6、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第六章 合作各方的责任第十七条 甲方有责任履行下列义务:1.向中国政府授权机关申请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2.向有关部门办理合作公司使用土地的有关手续;3.根据生产需要,合理安排合作公司的用房、公用设施、订购可在国内生产的机器、设备、工具等;4.协助采购国内供应的原材料、包装材料、其他消耗品等,办理燃料、水、电增加供应和电话、电传、电报挂号等申请手续;5.办理职工的招聘手续,推荐合作公司所需的管理技术人员,经考核后由董事会根据需要择优录用;6.办理合作公司外籍人员的邀请、居住手续,对其办公、交通、生活等方面进行安排;7.协助办理产品出口的有关运输、报关等事项;8.
7、负责办理由乙方发运至_港或_港的全部设备运到合作公司所在地;9.上述各项之外另有双方协议规定的该由甲方分担的事项。第十八条 乙方有责任履行下列义务:1.提供对生产、办公等建筑物的要求;2.提供合作公司所需的进口生产设备、检测仪器清单和技术资料,并确认在国内订购的机器设备、工具清单和要求;3.提供产品的出口加工标准、操作规程等技术指导和先进的企业管理方法;4.提供与合作公司产品有关的国外技术情报及市场信息;5.对技术人员和职工进行技术培训;6.负责采购需由国外供应的原材料、易损件、零配件、消耗品等;7.从甲方委托中国银行的乙方银行开具信用证之日起,乙方应将双方研究确定的先进可靠的设备、检测仪器按
8、商定的日期运到_港。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并正常投产;8.努力提高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不断扩大外销市场,保证合作公司的外汇平衡和取得较高的经济效益;9.上述各条以外另有双方协议规定的须由乙方分担的事项。第十九条 任何一方因不履行各自的义务而给公司造成损失时,须负责赔偿损失。第七章 董事会的组成第二十条 本公司为法人式的合作经营企业,董事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由_名董事组成,甲方委派_名,乙方委派_名,董事会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一名,董事_名,任期均为_年。董事长由乙方担任,可以连任。第二十二条 董事长是合作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
9、代表合作企业。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举行_次例会,一般应在_月在合作公司所在地召开,如有必要也可在其他地方举行。根据需要,董事长在征得副董事长同意后,也可临时召开董事会会议。董事会议由董事长负责召集主持,董事长不能召集时,可委托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召集主持。董事长应在三周前将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日期、地点、议题通知董事会各成员。第二十四条 董事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时,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表出席,行使董事发言权和表决权,其一名代表不能同时担任两名或以上的名额(董事会会议应有包括出其委托书的董事代表在内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才能举行)。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应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研究讨论问
10、题。下列事项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1.合作企业合同和章程的修改;2.合作企业的终止、解散;3.合作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4.合作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合并。其他事项,可根据合作企业的章程载明的议事规则作出决议。董事会决议以中文书写一式四份,经正、副董事长签署后,由合作公司,乙方各执一份,甲方执二份。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聘请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一名,并决策任期年限。正副经理要执行董事会决议,负责合作公司的经营管理,并定期向董事会汇报生产、经营情况。第八章 经营管理机构第二十七条 合作企业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一名及其他
11、高级管理人员,其聘用办法均由董事会任命,任期_年。第二十八条 总经理的职责、权限:1.执行甲乙双方所订合同、章程及董事会决议;2.提名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审定招聘工作人员,并报董事会备案;3.制订全企业的经营管理制度,对各职能部门布置、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4.定期向董事会提出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5.对原材料、零配件的采购、成品销售及专项协作合同和流动资金的借贷作出决定;6.审定职责部门制定内外销产品价格,并对价格作适当幅度的调整作出决定;7.代表企业接待重要的业务联系单位人员、谈判和签署文件;8.主持企业行政会议,对行政会议的讨论事项及决议负责执行;9.解决各职能部门向总经理请示
12、的其他重大问题;10.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代表企业或指派代理人出席涉及企业的审批或仲裁、调解会议;11.对职工违反规章制度的处分作出行政方面的最后决定;12.其他由总经理负责的事项。第二十九条 副总经理职责、权限:1.协助总经理负责本企业的经营管理;2.总经理外出时,代替总经理行使职权;3.代表企业进行业务谈判;4.处理其他工作矛盾和有关问题;5.其他应由副总经理负责处理的问题。第九章 筹备和建设第三十条 合作公司在筹建期间,在董事会下设立筹建处负责各项筹建工作。筹建处人员的组成由董事会讨论决定,筹建期间的各项费用分年摊入生产成本。第十章 劳动管理、工会第三十一条 合作公司职工的雇用、解雇、劳
13、动工资、劳动纪律、劳保福利等事项。除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办理外,根据董事会决议实行。第三十二条 合作企业职工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合作企业积极支持本企业的工会工作。第十一章 生产与销售第三十三条 合作企业在每年度以前召开的董事会会议上制定下一年度生产进度及进口、出口计划,并报主管部门。计划执行中在保证合作公司一定的经济效益和外汇收支平衡的前提下,可根据国内外市场情况予以合理的调整。第三十四条 进口原材料采购对象,参考乙方情报,研究其质量、规格、价格后,由正、副总经理商定,在国内能提供满足需要的原材料情况下,应优先在国内购买
14、。其支付办法,货币按照国内规定办理。第三十五条 合作企业生产的_等水产品,通过中国出口商品检验局检验后,根据年度出口计数由公司直接出口,也可以参加广交会对外成交出口销售产品。第三十六条 合作公司原则上规定,凡符合出口标准的产品全部出口,确保公司外汇收支平衡并积极创汇。第三十七条 本公司产品内销部分由甲方负责,外销部分由乙方负责,一切内外经销事项均以公司名义出面。第三十八条 出口产品的销售价格和数量应考虑合作公司的外汇收支平衡和成本核算。随着国际市场情况的变化而加以及时调整。第三十九条 内销产品按中国政府规定的物价政策执行,具体价格总经理决定,报主管部门和物价部门备案。外销产品价格根据国家市场根
15、据国际市场随行就市或根据广交会成交价由公司总经理决定。第十二章 财务、会计、审计第四十条 合作公司的会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经董事会通过制定的会计制度,付诸实行。第四十一条 公司各类报表于次月十日前向合作双方报告,年终报表在次月底前提出,由公司委托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审核。各类报表均报主管部门、统计部门及其有关部门备案。第四十二条 公司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用中文书写,会计报表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其他货币属于合作投资的均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换算。属于贸易往来的按贸易汇价结算,外汇往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办理。第四十三条 合作公司的财务审计,聘请在中
16、国注册的会计师审查,稽核,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和总经理。第四十四条 合作公司在中国银行_分行开设人民币和外币帐户。第十三章 税收、利润和亏损第四十五条 合作公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条款规定交纳各种税金,并参照关于中外合作经营项目进出口货物的监管和免税的规定向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收申请。第四十六条 所得税甲乙双方分别缴纳。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上交,乙方按国务院关于华侨投资优惠的暂行规定执行。第四十七条 合作公司在扣除由董事会确定提留的储备资金、职工福利资金、奖励资金、企业发展基金和纳税后,余下的净利润甲乙双方对等分成。第四十八条 乙方所得的净利润汇往国外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
17、理。第四十九条 公司发生亏损时,经董事会会议讨论通过时,可用储备基金弥补,或按对等比例承担亏损责任。第十四章 合同的审批、生效、延长和终止第五十条 本公司合作期限定为_年,本合同按照中外合作经营的有关规定申请批准。然后,合作公司持批准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同时,乙方还要以自己的名义到工商行政机关登记。公司合作期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计算。本公司经上级批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第五十一条 合作期满前六个月,如双方愿意继续合作,可申请并经上报批准机关批准后延长合作期。第五十二条 在合作期内,出现下列情况可提前终止本合同,解散合作企业:1.公司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时;2.合作一
18、方不履行合作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企业无法继续经营;3.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时;4.公司未达到其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前途,公司的合同、章程所规定的其他解散因素已经出现时。经双方作出最大努力不可挽回时,由董事会提出解散申请书,报审批机关批准后,提前终止合作企业。属于本条第二款情况解散合同企业时,不履行合作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一方,应对合作企业所造成的损失负责赔偿责任。第五十三条 合作期未满,公司解散时,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偿还债务后的剩余资产支付职工一定的安置费,余下部分双方对等分配,对于剩余财产超过注册资本的增值部分视同利润,应依法交纳所得税后对等分成
19、。第五十四条 合作期满本合同自失效,合作公司所有资产不附任何条件归甲方所有,不再另行清单。第五十五条 公司解散或终止后,各项帐册及文件应由甲方保存。第十五章 合同的修改第五十六条 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才能生效。第十六章 保险第五十七条 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应向_保险公司_支公司办理。第十七章 商标第五十八条 经甲乙双方共同商定,本公司所产_采用“_”牌商标,由工商管理部门注册后使用。第十八章 适用法律第五十九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第十九章 争议的解决第六十条 因执行合同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
20、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仍不能解决时,提交仲裁机关解决。第六十一条 仲裁地点设在北京,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该会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第六十二条 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第六十三条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第六十四条 在仲裁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论的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合同的其他内容应继续履行。第二十章 其他第六十五条 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后,向上级审批机关报批,获得批准后,即及时通知乙方。第六十六条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有同等效力。第六十七条 为保证本合同的履行,甲乙各方应相互提供履约的银行担保书。第六十八条 对在合同执
21、行中,任何一方有违约而引起的经济损失,另一方有权向中国法院诉讼,对构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全额赔偿。第六十九条 公司发生不可抗力及其他严重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公司总经理应尽快将发生的情况以电报通知乙方,并在半月内以航空挂号信件将有关当局显示的证明文件提交对方确认。第七十条 公司地址:_第七十一条 甲、乙双方的法定地址及发往函电按下列报发对方:甲方:_法定地址:_电话:_乙方:_法定地址:_电话:_专用电讯:_电挂:_第七十二条 本合同同中文书写一式五份,由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主管及审批机关各执一份。甲方(盖章):_乙方(盖章):_法定代表人(签):_ 法定代表人(签):_年_月_日_年
22、_月_日合伙经营协议书3第一条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第二条 本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全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第三条 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四条 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第二条 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第五条 合伙企业名称:第六条 企业经营场所:第三条 合伙目的、合伙经营范围及合伙期限第七条 合伙目的:为了保护全体
23、合伙人的合伙权益,使本合伙企业取得最佳经济效益。第八条 合伙经营范围:主营项目类别:。具体经营项目:。第九条 合伙期限为。第四条 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第十条 本合伙企业共 名合伙人,其中普通合伙人1名,有限合伙人名:1、普通合伙人:住所(址):2、有限合伙人:住所(址):,3、有限合伙人:住所(址):,第五条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第十一条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1、普通合伙人:。以货币出资万元,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劳务或其它非货币财产权利,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下同)作价出资万元,总认缴出资万元,占合伙企业总出资额的%。首期实缴出资万元,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
24、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于年月日内缴足。2、有限合伙人 :。以货币出资万元,以作价出资万元,总认缴出资万元,占合伙企业总出资额的%。首期实缴出资万元,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于年月日内缴足。3、有限合伙人 :。以货币出资万元,以作价出资万元,总认缴出资万元,占合伙企业总出资额的%。首期实缴出资万元,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于年月日内缴足。第六条 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第十二条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按如下方式分配: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第十三条 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按如下方式分担: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分担。第七条 合伙事务的执行第十四条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
25、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如下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按期缴付出资,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3、无犯罪记录及不良经营记录。4、并按如下程序选择产生: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 担任本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并由其委派担任委派代表(注: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企业或其他组织时填写,如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自然人,此内容删去),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第十五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
26、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第十六条 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暂停该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依照本协议第十六条的规定作出表决。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第十七条 执行事务合伙人有以下情形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1、未履行出资义务;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4、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执行事务合伙人,其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第十八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
27、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第十九条 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第二十条 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第二十一条 经全体合伙
28、人决定,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第二十二条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有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第八条 入伙与退伙第二十三条 新合伙人入伙,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物状况。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第二十四条 合伙协议约定了合伙期限的,出现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合伙人可以退伙;
29、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违反上述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第二十五条普通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和有限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至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普通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普通合伙人退伙。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第二十六条 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
30、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七条 普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有合伙企业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
31、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普通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第二十八条 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该退伙人应当依照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规定分担亏损。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第二十九条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可以转变为
32、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九条 争议解决办法及违约责任第三十条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三十一条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第十条 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第三十二条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二)合伙协议约定
33、的解散事由出现;(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第三十三条 合伙企业清算办法应当按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进行清算。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第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分配。第三十四条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第十一条
34、违约责任第三十五条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二条 其他事项第三十六条 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第三十七条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报合伙企业登记机关一份。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注:合伙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合伙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年月日合伙经营协议书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全体合伙人在诚实守信、平等互利、自愿入伙的基础上,经共同协商一致,达成合伙经营协议如下: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经营范围、经营场所。第1条 合伙企
35、业的名称为:_;第2条 合伙企业的经营场所:_。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_。三、合伙人的姓名、住所。1、合伙人:_,身份证号码:_,地址:_;2、合伙人四、合伙人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1、合伙人_,出资_万元人民币,_出资(现金、实物、劳务或财产权利),本出资应在合伙协议签订之日时缴付。2、五、合伙人权利和义务第3条 本合伙企业为普通合伙企业,由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由 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对其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第4条 合伙人在合伙正常经营范围内的一切行为,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某人超越权限的行为所产生的民事责任则由该合伙人个人承担。第5条 在执行合伙业务过程中
36、,因合伙人的过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由全体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第6条 合伙人不能成为其他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第7条 合伙存续期间,合伙企业积累的财产和权益为合伙财产,为合伙经营使用。第8条 合伙财产在普通合伙清算前不得分割。六、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比例不明,平均分配;不得约定全部利润归部分合伙人及亏损只由部分合伙人承担)。第9条 本合伙企业税后利润提取10%公积金(用于扩大再生产和转为合伙人增加投资、弥补亏损),提取10%公益金(用于合伙人和职工的福利),余下按投资比例分取红利;(公积金或公益金不是法定提取项目)第10条 企业亏损,按合伙
37、人投资比例承担责任。七、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第11条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委托_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人;第12条 执行事务的合伙人依照合伙章程或合伙人授权进行经营活动,对全体合伙人负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应当向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合伙人为了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账簿;第13条 不参加合伙企业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第14条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办法(可约定按出资比例等其他方式行使表决权,约定不
38、明或无约定,一人一票,且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以合伙财产份额出质,法定必须全体合伙人同意,约定无效);第15条 被委托执行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第16条 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不得从事损害合伙企业利益活动;合伙人因前述行为所得利益,应当归合伙企业所有;第17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作出决定(可约定):(1)改变合伙企业名称;(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4)转让或者处分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5)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39、手续;(6)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7)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8)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9)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财产份额(其他合伙人的优先购买权;另,向其他合伙人转让,应书面通知其他合伙人,约定其他合伙人的购买权)。八、入伙与退伙第18条 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约定),并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人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第19条 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可约定),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20条 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人可以退伙(此项以约定合伙期限为前提;未约定合伙
40、期限,以不妨碍合伙事务为前提,可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决定退伙):(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可约定退伙事由,如约定出现以下第25条规定的情形,未取得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除名提议合伙人有权要求退伙以自我救济,第35条规定,选择退伙);(2)全体合伙人同意;(3)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第21条 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人当然退伙:(1)当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其他合伙人同意,继承人成为合伙人;或继承人不同意,或法定资格欠缺,或合伙人约定在先,退还继承人财产);(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经其他合伙人
41、同意,或转为有限合伙企业;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向其或其继承人退还财产份额);(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4)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宣告破产;(5)法律规定或者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6)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分额。第22条 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20条、第21条第(1)、(2)项规定退伙的,应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第23条 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之日。第24条 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进行结算后,以货币(或约定以实物)退还退伙人财产;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退伙人对其退伙前以发
42、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第25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1)未履行出资义务;(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时;(4)合伙协议约定(其他事由)。第26条 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九、合伙企业的解散、清算第27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企业解散:(1)当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继续经营的;(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具体约定);(
43、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日;(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上书经实现或无法实现;(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第28条 合伙企业解散后应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15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据上款规定期限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第29条 清算人依法履行清算事务,依法定程序进行清算。第30条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依法定顺序进行债务清偿后,所余财产按本协议约定进行分配。十、违约责任
44、第31条 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的应支付投资份额10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违约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十一、其他规定第32条 本合伙协议中,书面通知等文书送达,以送达本协议所记载各合伙人地址之日,视为送达。第33条 当合伙人执行本协议发生纠纷时,可以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合伙人不愿意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28条 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 年,自合伙协议被批准之日起算。第34条本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各合伙人各执一份,登记备案机关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第35条 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可约定决议方式,不同意合伙人可选择退伙)。合伙人签字盖
45、章:(企业名称)年 月 日合伙经营协议书5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依据合同法规定,就合作经营杭州_大酒店视讯服务系统,达成如下条款:一、合作项目1.双方同意在甲方安装乙方提供的视讯服务系统。2.双方的合作期限为五年,自 年 月 日(正常开通日)至 年 月 日。3.双方收益:(1)乙方的利益:乙方负责甲方视讯服务系统设备的投资,设备 视频播放系统,在开通正常运行后 年内,甲方每年支付乙方 万元系统服务费用。(2)甲方的利益,视讯服务系统设备的投放,能提高酒店的档次,稳定和提高客房入住率,增强酒店的竞争力。4.结算方法:甲方按月平均额每月付款给乙方,每月 日前支付上月的款项,乙
46、方的各项税费由乙方自理。甲方如有滞纳行为,按每日千分之二支付滞纳金给乙方。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在合同规定的五年内,乙方对该系统的设备拥有所有权。第六年开始该系统设备的所有权归甲方。2.负责提供全套安装设备及配套设施,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并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设备规格、型号、质量等均符合约定(具体见附件)。负责合同规定期限内该系统的运营和维护保养。该系统的设备划归甲方后,乙方有责任和义务保证该系统能正常运营,并定期进行保养。(具体的承诺书见附件,包括如何及时维修,补救措施)3.保证所提供设备的安全性和稳定性。承担由于产品瑕疵所造成的一切损失。4.保证视频服务系统的音像质量。(质量的标准如何确
47、定?)5.保证片源的时效性和合法性,并保证每个频道每星期更换一部影片(共设轮播 个频道)。(影片是否有要求?如何避免重复?)6.系统归属甲方后,乙方应保证提供有效及时的片源,直至该系统不再使用为止。(提早 日提供片源清单。)7.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乙方不得将安装在甲方处的设备做抵押或提供担保。乙方对甲方的有线电视线路进行必要的改造,必须保证有线电视收看的效果(等同于以往的收看效果),并无偿提供 台 寸数源彩色电视机。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按合同规定每月支付乙方系统服务费,因视频系统设备原因导致质量问题而引起的投诉,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系统服务费。2.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系统的所有权属乙方,但甲方拥有使用权,甲方不得自行转让、迁移、出租、抵押或提供担保。3.合同签订后派专人协助乙方在工程勘测和安装期间的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施工场地。乙方人员由于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甲方财物的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4.甲方有义务对本合作项目的技术、方案、协议内容保密,为系统采用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如因甲方故意造成的设备损毁,甲方需对乙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