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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宾馆消防工程承包合同范本3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消防设施,是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等。安装消防工程通常是承包给专业人员去完成的!以下是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宾馆消防工程承包合同范本3篇,欢迎参考阅读! 宾馆消防工程承包合同范本一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项目 1.1 工程名称: 项目消防工程 1.2 工程地点: 1.3 承包范围:按甲方提供的 项目消防工程施工图纸及乙方完善、优化后经甲方确认的施工图、图纸会
2、审记录和招标答疑记录、设计变更、乙方投标预算和招标文件范围规定内容,以及经双方确认、 消防局审核批准的自动报警系统优化设计方案,供货及安装内容为: 1) 与泵房连接、与消防中心连接的水、电管线工程 2) 消火栓系统:包括整个商住楼室内外消火栓系统 3) 喷淋系统:包括整个商住楼自动喷淋系统 4) 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包括整个商住楼的自动报警联动控制系统及消防中心须增补的设备 5) 消防广播、电话系统设备及控制线路;消防广播兼做背景音乐。 6) 整个商住楼通风防排烟系统设备及控制线路,各设备从相对应的双电源转换器直接取电。 7) 消防电梯系统相关消防控制线路,由消防施工单位向电梯专业提出配合
3、要求。 8) 移动灭火器设备配置。 9) 风机、防火卷帘设备及控制线路;双电源转换器的后面部分全部由消防施工单位完成。 10)切断非消防电源线路。 11)消防水池水位报警系统、线路等。 12)消防设备的监控及反馈系统。 13)气体灭火的设计、施工。 上述消防设计图纸,由乙方负责报送 消防局审核批准后,才能进行消防工程施工;如需在上述图纸基础上增加工程内容才能通过 消防局审核和验收的,增加工程费用由乙方承担,但由于间隔或功能改变的增加工程除外。 上述113项工程内容涉及的材料、设备、设施均由乙方采购供货、运输和安装,所有费用包含在合同价内。 1.4 承包方式: 承包方式采用总价包干方式,即本工程
4、乙方必须包报建及费用、包工、包料、包深化设计、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包配合费、包调试、包验收通过、包施工安装发生水电费、包利润及税金等方式进行,工程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分包。属于交钥匙工程。 第二条:工程造价(大包干价): 2.1 本工程大包干承包总价为(人民币): 大写:人民币 元整(¥ 元)。 2.2 超出合同范围外的子项内容,必须在施工前报甲方确认,施工后由本项目监理公司和甲方签字盖章确认工程量,按 进行计价结算。增加工程造价总计在 万元内的,不支付工程款,多于 万元部分按实支付。 第三条:工期 3.1 乙方须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工,须于 年 月 日前施工完毕, 年 月 日前完成消
5、防验收。如因甲方施工进度或现场未达到乙方进场施工条件,工期由双方协商另行确定。 3.2 自双方签订合同乙方正式开工之日起算,至本工程竣工并经甲、乙双方及消防部门验收合格为止,称为本合同实际总工期。 第四条:工程质量标准和保修期 4.1 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及省市验收标准、工程质量达到 合格 等级以上,乙方并保证工程如期开通使用和质监、消防验收通过。 4.2 工程保修按建设部有关规定执行,保修期自政府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报告正式批出之日起计 贰年 时间。 第五条:材料设备供应 5.1 工程所需所有材料由乙方购买供应到施工现场;产品成品材料由乙方提供样板给甲方、监理方看样板认可同意后,由
6、乙方购买供应到施工现场(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除外)。 5.2 所有材料设备供应附有出厂合格证明及生产许可证件,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及要求进行检验,并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和质量标准。 5.3 施工中,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工程设计变更造成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不适用,甲方给予乙方适当的补偿后,不适用的材料设备由乙方自行处理。 5.4 材料设备采用投标文件承诺采用的品牌或同类产品(采用的产品品牌须经过甲方的书面确认)。 第六条:工程价款支付 6.1 工程进度达 %,甲方付至大包干总价的 %作工程进度款; 6.2 工程进度达 %,甲方付至大包干总价的 %作工程进度款; 6.3 工程进度达 %,甲方付至
7、大包干总价的 %作工程进度款; 6.4 所有工程完工,经甲方、监理验收全部工程达到合格标准,且消防系统全部开通后,付至大包干造价的 %作工程进度款; 6.5 工程经消防管理部门验收合格,乙方向甲方提交 份完整竣工图纸资料和结算资料经甲方审核确认后10天内甲方支付工程款至合同结算价的 %; 6.6 余款 %作为质保金,若乙方无违约行为,在保修期满后10天内支付。 6.7 乙方必须在每次领取款项之前向甲方提交付款申请报告,甲方收到乙方付款申请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按上述条款的约定向乙方付款。若甲方对乙方提交的付款申请报告存有异议,应在收到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由双方协
8、商确定后再行付款。 6.8 甲方向乙方付款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相当于甲方付款金额的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第七条:现场签证与结算 7.1 现场签证 7.1.1因设计变更或甲方原因导致的合同清单内项目增减或发生合同清单外的签证项目时,乙方须在签证项目完成后 五 天内组织甲方和监理公司验收并提交签证申请(涉及到隐蔽项目的必须在隐蔽前通知甲方验收)。 7.1.2乙方应提交签证申请的资料包括:工程联系单(如由乙方发起的工程联系单,必须有甲方及监理的意见及签字盖章)、施工现场签证单(必须有工程量、有单价、有总价。工程量应附计算过程,清单计价的应有单价分析表,定额计价的应有套价书)、现场
9、验收计量的原始单据(甲方工程部人员、乙方、监理方签字)及照片、工程设计图纸及图纸会审资料、签证的书面理由陈述、对应本签证的单项工程验收单;合同外现场签证项目还应包括单项(或分部)工程验收证明书。 7.1.3 以上资料由甲方签章确认有效。已签证确认的费用按含税造价处理(不再另外计算其它任何费用),到工程竣工结算时按双方协商的计费方式计付。 7.2 结算 7.2.1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天内,乙方应提交以下结算资料: 1) 工程结算书打印稿四份及电子文件一份,结算书装订内容及顺序为封面、单项(或分部)工程验收证明书、编制说明、计费表、分部分项结算书、主要材料用量价格表; 2) 工程量计算书打
10、印稿及电子文件一份; 3) 工程竣工设计资料(含工程竣工设计图纸、图纸会审纪要、修改及变更通知书)一套(原件、独立编号装订); 4) 现场签证单一份(原件、独立编号装订); 5) 合同书一份(复印件); 6)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经甲方确认)一份。 若乙方未按上述要求报送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则甲方有权拒收结算资料,由此造成结算工作延误概由乙方负责。 7.2.2 本工程的工程量按施工图纸及甲方签证计算。工程师和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完整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后60个工作天内,由甲方按照乙方实际完成并通过验收合格的工程量、甲方签证及本合同核实审定工程结算总价,双方应按工程结算总价进行结算。 7.2.3 在
11、工程结算时经甲方核实乙方没有按照图纸、施工规范和甲方的指令进行施工,或出现偷工减料的情况,则甲方有权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上述事项不予结算,视乙方违约,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双方责任 8.1 甲方责任: 8.1.1开工前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 套。 8.1.2 开工前 天内完成由甲、乙方和设计方、监理方参加的施工图会审。 8.1.3 对乙方在施工时发现设计图纸错误提出的意见,甲方应在收到书面通知的 天内会同设计方进行处理。 8.1.4 委派 为现场管理代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的变更、工程期间的质量验收及其它事宜。 8.1.5 保证按第六条支付工程款的办法进行工程款项
12、支付。 8.1.6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返工,甲方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经有关部门审定后赔偿由此而造成乙方的停工、返工、材料等损失。 8.1.7 协助乙方解决施工期间水源、电源及材料堆放和施工人员的住宿场所。 8.1.8 在竣工验收后的保修期内,因使用不当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其返修费用由甲方负责。 8.2 乙方责任: 8.2.1 收图后,在开工前 天内完成施工图会审,在开工前 天内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材料、设备进场计划并送甲方。 8.2.2 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并保证安全施工,指定安全、防火责任人,物件堆放整齐,场地清洁卫生,道路畅
13、通。凡施工期间发生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报告甲方、监理方及有关部门。 8.2.3 委派 为现场管理代表,须持有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资格证书,负责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安全等问题。 8.2.4 做好施工原始记录。施工中如发现设计错误或严重不合理时,应立即以书面通知甲方。 8.2.5 施工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器材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 8.2.6 乙方负责办妥消防报建、验收手续(注:由于本合同范围外项目引致不合格的问题不属乙方责任)。 8.2.7 对竣工验收后保修期内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负责免费返修。 8.2.8 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人员必须在 天内清理场地并撤离施工现场。
14、8.2.9 在施工中,甲方发现乙方工程进度或工程质量等与合同要求或施工组织设计等不符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向乙方追究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如因乙方材料质量不合格或材料质量保证资料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部门的要求而导致工程不能按期通过质量监督站或广州市消防部门的验收,乙方要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九条:工程验收 9.1 工程验收以施工图及说明书、图纸会审记录、有关变更书面文件、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验收标准为依据。 9.2 隐蔽工程在乙方自检后填制验收表,以书面通知甲方检查。甲方接通知后 天内到场验收,经检验合格并符合设计要求时由双方签字后方可
15、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9.3 单项工程竣工前 天,由乙方通知甲方验收,并在竣工后 天内验收完毕。甲方不按时验收,则视作甲方认可乙方单方验收。 9.4 乙方在本工程施工安装完毕,应在完工前 天由乙方申请要求市消防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并保证验收通过和开通使用,属于交钥匙工程,并按验收合格的日期为竣工日期。如实际竣工日期比合同约定竣工日期延迟的,乙方应承担延期竣工的违约责任。 9.5 自动报警系统和相应部分经乙方优化设计修改后,如市消防部门验收通不过而需重新整改所需的工程费用均由乙方全部负责,并由乙方承担因此延误交工而造成甲方的损失。 9.6 属于甲方负责完善的消防工程项目(包括防火门、应急照明、疏散
16、标志、管井的封堵等)应在消防验收前达到验收标准,否则乙方竣工验收时间顺延。 9.7 工程竣工后,在工程结算之前乙方向甲方提交完整的竣工图纸资料各 份。工程变更不大的,由乙方在原施工图上加上注明及编制竣工资料;工程变更较大的,应由乙方重新绘制竣工图,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9.8在工程未通过验收前甲方提前使用的,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质量保证及保修责任。 第十条:工程变更 10.1 乙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优化设计、修改工艺的合理化建议,经甲方和设计及消防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 10.2 在工程进行中,甲方有权随时以书面通知乙方修改、补充、增减原有工程设计,乙方应依照甲方要求进行
17、。其增减工程量由监理单位和甲方签证确认,并按本合同第二条第二款内容结算。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1.1甲方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时付款的,每逾期一天,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应付而未付款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但累计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3%。 11.2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按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五违约金,若乙方逾期超过十天仍未能通过竣工验收合格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除支付上述违约金并退还甲方已付全部款项外,还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的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11.3乙方必须按本合同及附件、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用料、施工规范和
18、甲方的指令严格进行施工,保证质量,如不符合上述要求,甲方有权拒绝验收,且对乙方进行处罚,金额为 元/次。乙方必须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整改完毕。 11.4乙方如将甲方的技术或资料向第三方扩散、转让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的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11.5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在本合同的竞争或实施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11.5.1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甲方或监理单位有关人员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11.5.2欺诈行为是指谎报事实,包括在前期的招投标过程中投标者之间串通投标(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和之后),以及在合同实施过程
19、中的其他欺诈行为,使甲方作出错误的判断,进而损害甲方的利益。 11.6乙方基于本合同的规定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及经济损失赔偿,甲方有权直接从未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抵扣,若不足以抵扣的,乙方应在甲方通知之日起10天内向甲方付清。 11.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转包或分包,否则,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的20%作为违约金,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条款 12.1 甲方已委托监理公司进行建设监理,乙方必须服从监理公司的管理,本合同范围内的所有工程验收、工程签证必须经监理公司和甲方盖章确认。 12.2 工程保修期内,如因乙方原因的质量投诉或问题,乙方应
20、在接到甲方通知四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如逾期处理,甲方将另行委托,其所有费用及因此而造成甲方的其他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12.3 施工用水源、电源设施甲方接到工程主体内,由乙方接到施工现场内各施工地点并按表向总承包单位缴交水、电费。 12.4 甲方对乙方工程进度或质量不满意时,虽经甲方提出要求改善,而乙方并未执行,则甲方有权不须提出任何理由而随时以书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乙方必须遵从在 天内退场,甲方保留对乙方由此引起的损失的索赔权。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方式 13.1本合同及其附件、技术标准、设计方案、招标文件等的约定如有不一致,解释顺序应为:本合同及其附件、技术标准、设计方案、招标文件。
21、13.2双方在合同执行期内如有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任何一方均可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乙方联系方式 乙方保证其提供的并在本协议上注明的联系方式(包括: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等)为有效的联系方式,若联系方式发生变更,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的,甲方按协议上注明的联系方式发送有关通知、文件,即视为该有关通知、文件送达乙方,乙方对因联系方式错误及未书面通知甲方联系方式变更而引起的一切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乙方的联系方式为: 单位名称: 通信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E-mail: 第十五条:附则 15.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
22、章之日起生效。 15.2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15.3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4.3.1 消防工程施工设计图纸 14.3.2 报价一览表及工程量清单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宾馆消防工程承包合同范本二 发包方:(简称甲方) 总包方:(简称乙方) 分包方:(简称丙方) 经组织开展的消防设施竞争性谈判,甲方决定委托丙方对消防专业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施工承包。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遵照平等、自愿、
23、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就本工程承包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消防设施安装工程 2、工程地点:厂区 3、工程范围和内容:消防专业工程设备、材料采购及施工:本消防专业工程是指 消防设施水系统、消火栓、防火门、感温、感烟报警、空气采样报警及超音速干粉灭火系统 等。即完成本项目施工蓝图及设计变更的所有按上述界定的消防专业工程范围及施工界面划分的全部工程内容。 4、具体工程内容以甲方发给乙方的工程联系单为准,本消防专业工程工程量清单见附件一。 二、工期 1、工程计划开工日期:XX年1月4日 ;本工程计划完工日期:XX年2月10日 2、因甲方原因及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停工的,经
24、甲方、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工期顺延;因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工期不予顺延。 3、丙方必须按工期编制出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包括网络计划和关键控制日期表提交监理单位及甲方,监理单位及甲方以此为依据检查丙方的施工进度,如达不到要求,甲方将督促丙方加班加点完成进度,如达不到要求,其工期不予顺延,并按主合同相关工期约定条款办理。 4、丙方必须按甲方、监理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监理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丙方应按甲方、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甲方、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5、甲方、乙方、监理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丙方暂停
25、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丙方应当按甲方、乙方、监理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丙方实施甲方、监理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甲方、监理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监理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相应顺延工期;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工期不予顺延。 三、 合同价额 一、合同总价 1、本工程合同总价暂定人民币作为付款依据。其中:空气采样报警系统和超音速自动灭火系统费用:。注:此合同价含:设备、材料、运输费、安装调试费、技术服务费、包装费、税费及协调
26、相关部门所发生的费用等,即为到厂安装调试竣工价。但不包含验收过程中消防部门收取的检测等相关费用。 2、对于清单中没有的,属工程量新增的部分,如原有报价清单中有价格的按投标价格执行;如原报价中没有的部分参照国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XX规定计算,计价定额采用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XX)版及相配套的规定文件计算,主材价格参照建设工程造价当期信息和市场实际询价计算,安装费用按建筑工程安装(XX)定额据实结算。 四、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责任 1、按工程用款计划筹措建设资金;承担因资金不能及时到位所造成的工程延期和因此增加工程投资的责任。 2、本合同工程款由甲方财务直接划拨给丙
27、方。 3、负责监督审定丙方进度报表,按时向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和设备材料款。 4、协调解决与生产有关动火条件的落实;负责审批乙方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措施方案。 5、派出现场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协调施工现场的有关事宜。 6、组织工程交工验收,审核、办理工程竣工结算。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应向丙方提供必要的施工安装条件包括:提供轴线位置及每层水平线、垂直运输及施工中必要的材料堆放场地,模板钢管及扣件借用、夜间施工照明、脚手架使用、施工电梯、开墙开洞配合、资料归档、临时水电及临时建筑等,并做到相互配合。 2、由乙方一次性出具资金划拨委托函给甲方财务部门,由甲方直接将专消
28、防设施专项款支付给丙方。 3、乙方应提供相应金额的消防工程专项款发票给甲方作为办理财务手续的相关依据。 4、甲方按本合同结算价的5%计配合费(含管理费、建筑修补)支付乙方,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方式再向丙方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三、丙方责任 1、丙方负责本工程第一条第三款的工程范围和内容的全部工作,并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2、严格遵守国家、地方政府和 的有关规定,服从 的安全监督。 3、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材料准备计划报甲方。 4、负责组织施工人员、机械(具)等进场施工,必须为所属施工作业人员提供并督促使用合符标准的劳保用品,并按工程进度要求调配必要的、性能安全的施工机
29、具和设备,并保证完好。 5、负责保管好设备、施工机具,倘若被盗或因被损坏,均由乙方承担。 6、已完工的工程,在交工前负责保管并按规定清理好场地。 7、根据国务院令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丙方对工程质量负责。按合同第五条约定履行义务,如发生属施工程质量问题时,丙方接到通知后3天内派人无偿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第三方修理,因丙方原因造成的返修费用,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 8、竣工后15天内乙方退场完毕, 退场前自行清理临时设施和施工现场,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否则甲方委托第三方清理,所发生费用由丙方负责,并在结算时扣回。 9、 竣工验收后30天内向甲方报送本工程结算书。
30、10、自行办理地方政府规定的手续,如有困难,甲方予以协助。 11、派出现场总代表,处理日常事宜。 12、丙方施工人员须服从甲方、乙方工程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的管理,工程质量纳入日常现场管理。丙方施工人员必须遵守现场各项规章制度。 13、丙方必须向监理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质保服务措施等相关文件和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隐瞒。 14、丙方负责消防工程施工、安装、竣工验收、质保服务及提交消防验收报告、与甲方指定的设计单位沟通等工作。 15、丙方必须按照经甲方书面确认或甲方提供地 施工图纸和甲方确认的安装方案、方法进行施工、安装,不得擅自改动。如有变更以书面的变更通知单为准。 16、丙方提出的变更必须经甲方
31、书面确认后,方可组织施工,否则后果自负,如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丙方应予以赔偿。 17、丙方必须遵守防火设计、施工和验收规范以及行业标准进行施工,发现违规和缺陷要主动及时向甲方报告。 18、丙方对消防电气线路、消防给水管道等隐蔽工程都要进行过程检验和最终检验,并且要结合施工、安装、调试、验收等重大程序分阶段做好质量记录。消防工程安装施工完毕但未通过消防验收之前,丙方应对整个消防系统负责。消防验收合格后,丙方必须主动向甲方(监理)提供有关消防设施安装调试记录、开通报告、隐蔽工程记录和消防工程使用手册等文件资料,切实履行交接手续并主动做好工程的后期维护保养工作。 19、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未移交甲方前
32、,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现场工程,造成损坏的由丙方负责赔偿。 20、丙方必须在整个工程全部完成后15日内,会同甲方、监理单位按有关规范验收。 21、丙方必须参加有关质检部门验收。对工程验收过程中提出的质量为题,丙方在规定时间内认真整改,并承担自身原因造成的整改费用。 22、丙方必须做好资料整改工作,配合总包单位的资料备案,并在消防验收合格后向甲方移交二套原件资料。 五、 物资供应 1、用于本工程的材料必须符合质量要求,并附有合格证或试验报告。丙方必须按设计和规范进行复验,合格后才能用于工程,并保存复验记录。 2、进场的设备、材料,供应方均应提供合格证书或材质证书、检验报告或试验报告。对于
33、不合格设备、材料,丙方不得使用;如丙方不复检或将不合格的设备、材料用于工程,造成工程质量责任和损失由丙方承担。 3、具有合格证书的材料,如一方有异议必须由重新检验。检验结果如属合格产品,其检验费由要求检验方承担,如属不合格产品,检验费由供料方承担。 4、材料代用必须经原设计单位签字同意,并经甲方确认后方可使用。 六、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工程质量 1、丙方应对本工程的采购的设备材料和施工质量负责。签署本合同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为本工程施工质量总负责人。 2、本工程(消防工程范围)由甲方、乙方及政府消防主管部门按施工图纸、设计说明、设计变更和国家(行业)的相关标准、规范为标准共同验收,并需一
34、次性验收合格。(消防工程出现的质量问题与乙方无关) 3、丙方所进场的各种原材料、设备必须有出厂合格证书,实验、化验报告单,使用说明,检测、检验报告和设备验收标准。甲方或政府消防主管部门可以随机抽检原材料和设备,并有权对其进行化验、检测,不合格的材料、设备不允许进场使用和安装。 4、工程量必须符合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室内消火栓给水灭火系统安装工程施工工艺标准,等国家和行业现行有效的相关标准、规范。由于丙方造成的质量缺陷,甲方、监理有权依照现场实际情况给予1000-3000元的经济处罚,并责令提
35、交整改方案按实实施完成,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丙方承担。 5、丙方必须严格执行设计要求和施工组织方案,按要求进行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监理工程师的检查或检验,并为检查或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如检查或检验发现不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的,并方应进行返工、修改,并承担其费用,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丙方应按甲方、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由此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责任。 6、工程质量等级 本工程单位工程质量要求应达到消防施工验收规范要求的合格标准。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提请 进行仲裁。所需
36、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七、 交工验收与质量保修 1、本工程全面完工后,由丙方提出交工验收通知,甲方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组织交工验收。丙方按工程建设规定整理提交交工资料。 2、工程交工验收后,丙方对施工的工程负责保修,保修期及有关责任按国务院令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执行,如发生的质量问题要查明原因,属施工质量和丙方自行采购设备缺陷问题时,由丙方无偿修理,并承担因此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属设计和甲方采购设备缺陷问题,甲方委托丙方修理时,丙方应本着对工程负责的精神尽力协助解决,但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负担。 3、本工程空气采样报警系统及超音速干
37、粉灭火系统参照空气采样报警系统和超音速干粉灭火系统质量保证期执行,其余工程免费质量保修期为二年。 4、丙方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及时处理。 5、在免费保修期内,丙方应有专人负责该项目的保修工作,定期与甲方沟通到 次/月。并以书面记录材料为准。同事,必须保证通讯畅通,令甲方能够随时同丙方取得联系。如丙方更换保修人员或联系电话,应及时通知甲方。若丙方通讯不畅或故意不接,拖延推诿,甲方将视为丙方放弃保修责任,有权自行解决,由丙方承担所有费用并加收10%的劳务费。 6、保修金支付方法 6.1工程保修期满一年后,如无质量问题,由甲方无息支付丙方合同总价的3%;工程保修期满2年后,如无质
38、量问题,甲方于期满一周内将保修金余额(含合同总价的2%)一次性无息付给丙方。 6.2 在免费质量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丙方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未能在第2条规定时间内进行维修,则视为授权甲方组织维修,并由丙方承担所有费用和质量责任,同时甲方加收维修费用10%的劳务费,上述费用在丙方质保金中直接扣除后,丙方负责补足质保金。 6.3 在免费质量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于丙方原因,甲方无法同丙方取得联系,按照上一款执行。 6.4 出现质量问题后,甲方是否与丙方指定的联系人取得联系及联系时间以甲方联系记录为准,维修项目及费用以甲方、实际施工方双方签字的发票为准。 6.5 丙方维修人员到达现场后,必须
39、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材料、工艺进行维修,对同一问题重复维修两次以上者(含两次),甲方有权视丙方为责任心不强,技术不过关而自行解决,费用由质保金中扣除。 6.6 免费保修期结束后,丙方维修只收取材料成本费,不收取工时费等其他任何费用: 八、 技术资料交付 1 丙方向甲方提供下列文件和图纸: 1)制造检验合格证书和出厂检验合格证书。 2)所有设备和材料及元器件清单,包括名称、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及说明、数量、生产厂家等技术说明书;操作、安装及维修保养手册等;易损零件清单;设备(系统)按出厂标准供应的随机工具清单,特殊工具和仪器应有说明书、产品样本和手册等。 九、 设计变更 1、设计变更 (1)甲方可
40、在设备安装期间,以书面形式对合同中为甲方提供的图纸、设计、服务或技术规范作变更。 (2)对于甲方的这类变更指示,丙方应在收到变更指示后10天内向甲方提交一份变更后的费用预算,包括变更后按合同交货期交货是否有影响,同时提交执行变更的详细计划。 (3)在甲方未对丙方按上述(2)款提交的预算书以书面形式发出有效变更指示之前,丙方不得按上述(1)款执行变更内容。 (4)双方认同的更改是本合同项的一部分,合同的条款及条件适用此种更改。 (5)采购项目变更必须经甲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的采购项目数量变更或品牌变更为有效变更,可调整承包价,但优惠率应执行投标书承诺不得调整。 十、工程价款拨付 1、本合同
41、作为总包合同的补充合同,考虑到设备部分所占费用大,为利于项目顺利实施,(1)在空气采样报警设备进场后,经监理单位、项目审计单位、甲方相关人员初步验收合格后支付设施部分60%的款项,甲方在收到乙方出具的建安发票后给于办理。(2)超音速干粉灭火系统进场后,经监理单位、项目审计单位、甲方相关人员初步验收合格后支付设施部分的60%的款项,甲方在收到乙方出具的建安发票后给予办理 2、其余的工程结算款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总包合同约定办理工程结算款。 3、工程进度款经甲方、监理、审计单位验收已完工程通过后,支付至当期已完工程进度款的75%,结算余款待按甲方的规定程序办理完竣工结算手续后支付,并扣取竣工结算价的
42、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竣工验收后按第七条6.1条规定给予无息退还给丙方。 4、本合同工程款由乙方一次性出具委托书至甲方财务部门,由甲方财务直接划拨给丙方。 5、甲方按结算金额的5%作为配合费(含管理费)在竣工结算之后支付给乙方,乙方不得再向丙方收取任何费用。 十一、分包与转包 1、丙方不得将中标的工程转包,如发现有转包行为,甲方有限责令丙方停止施工,情况严重时甲方可终止施工合同。 2、为确保项目实施达到统筹安排的要求,甲方根据乙方项目进度实施情况,有权将合同工程内的部分工程切出另行发包。 3、本工程如果发现转包,立即取消丙方的承包资格,并由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二、 安
43、全施工 1、丙方必须遵守国家、地方政府 、建设方及总包方 有关制度和规定,服从管理。 2丙方现场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进入厂区施工现场前,必须经过入厂安全教育,才能进入厂区施工。丙方必须根据工程特点对施工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3、丙方在开工前,必须编写出详细的施工方案,并落实施工安全措施。按有关规定办理进厂、用电、用火、动土等手续,施工方案报监理单位审批后方可进行施工。 4、丙方必须明确所承担的安全、卫生、环保等责任。 5、丙方应为施工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性能安全的机械、工具和设备,并保证设备良好,丙方为施工人员提供并督促使用合乎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 6、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
44、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丙方承担。 7、因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丙方承担责任和费用,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丙方负责赔偿;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相关责任和有关费用。 8、丙方对所有施工项目要进行工作危险性分析,并实施工作危险分析管理,确保所有施工作业安全有序地进行。 9、丙方在施工中发生违反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的不良行为,经安全管理部门查实后,将严格按 照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 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视严重程度给予停止资格复审、中止合
45、同直至清退处理。 10、丙方应建立执行本合同的施工现场管理体系并确保体系正常运行。 11、丙方在施工过程中,对甲方生产设施,设备造成的损坏等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并负责赔偿事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按规定追究丙方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12、甲丙双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十三、不可抗力 (1)当丙方或甲方延迟了合同项下各自义务的执行,而此延误是基于不可抗力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战争、民众暴乱、火灾、水灾、流行性传染病、地震、隔离检疫限制及禁运等等,则这样造成的延迟可以原谅,被耽搁的时间可加进履约时间内。 (2)如果不可抗力情况发生,遇有事故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应立
46、即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用传真或电报通知对方有关不可抗力事故的发生,并应在14天内给对方一份有关当局确认的证明文件。对方对由此产生的损失不得提出赔偿要求。双方应寻求不受不可抗力因素阻碍的其它合理方法履约。 十四、迟交与罚款 (1)除合同条款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况外,如果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可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价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赔偿费率为每天按延误部分价格的千分之五(5),一旦延误天数达到30个日历天,甲方可解除合同。 (2)甲方延迟付款未超过30天的,应向丙方支付延迟付款赔偿费,赔偿费率为每天按延迟付款部分价格的千分之五(5)计。如果甲方无故中途
47、退货或延迟付款超过30天的,甲方应向丙方支付退货部分或延迟付款部分的货款的20%的违约金。如果直接损失超过违约金的,按照法律认定且有计算依据的事实另行追赔。 十五、争议解决 甲方及丙方应尽量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双方因合同或合同相关而发生的争执或异议。如提交仲裁,仲裁地为兴义市。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除仲裁委员会或仲裁法庭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承担。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它部分继续执行。 十六、违约责任 (1)如丙方迟交货,除人力不可抗拒事故外,丙方应付采购人每逾期一天按逾期部分货款0.5%计算,通用产品违约金最高不能超过货款5%,专用产品违约金最高
48、不能超过货款10%,一旦延误天数达30个工作日历天,甲方可解除合同,如丙方无故不履行合同或违反约定履行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除直接承担直接经济损失外,一次性赔偿甲方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 (2)甲方延迟付款未超过30天的,应向丙方支付延迟付款赔偿费,赔偿费率为每天按延迟付款部分价格的千分之五计。如果甲方无故中途退货或延迟付款超过30天的,甲方应向丙方支付退货部分或延迟付款部分货款的20%的违约金。 (3) 上述违约金、滞纳金尚不能补偿对方损失时,甲方有权向丙方追索实际损失的赔偿金。 (4) 合同有效期间,丙方如没有履行合同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时,甲方人对履约保证金有追索权。 (5) 由于不
49、可抗拒事故导致供需双方均不能按合同条款履约。可不执行违约责任条款,由双方协商解决。不可抗拒力的解释,归经济合同仲裁部门。 (6)不符合同规定的产品,在需方带保管期内,应偿付需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7)在合同执行中,由于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时,由责任方按合同约定及有关规定负责赔偿。 (8)若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需向甲方支付罚款或赔偿,乙方在收到甲方的书面通知30天内支付给甲方。如丙方在30天内不能支付上述罚款或和赔偿,甲方有权从任何付款中扣除上述款项。 (9)丙方应严格按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方案施工。如施工单位擅自变更措施(方案),施工单位应对擅自变更带来的后果负责,甲方不支付擅自变更部份的措施费或扣除因变更措施(方案)而相应减少的费用。 (10)丙方进场施工所使用的机械设备、施工管理人员及投入的劳动力,必须与丙方投标书的承诺相符,如与丙方的投标书承诺不符时,甲方有权随时中止施工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丙方负责承担。 (11)若竣工验收超过一年不向甲方报送本工程结算书,甲方有权按合同价作为本工程结算价。 十七、 破产终止合同 如果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丙方终止合同。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 十八、通知 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任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