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相关申请书5篇仅供参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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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执行异议相关申请书5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异议人提出执行异议或者复议申请人申请复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具体的异议或者复议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执行异议相关申请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执行异议相关申请书1#申请人:_有限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_我公司申请_城区法人民院判决我公司赔偿_公司借款纠纷一案。在借款后,我公司就已经还了_公司_x万元的现金,而_公司因为自身原因无力销售任务,私自把_17户客户的房屋首付款占为己有,没有履行销售合同的规定打到我公司指定的银行账号上,17套房子的首付款金额大约是_x多万,而实际当初我公司与_公司的借
2、款只是_元。即我公司已经远远超过需要支付的金额,现在_公司申请拍卖我公司的商品房,实属不合理要求,无法律依据。综合上述,申请人认为在本案中。申请人已经全额履行了判决书上的义务,贵法院继续拍卖我公司的商品房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特此向贵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书,请求贵法院依据事实情况,判定本案终结执行。此致_城区法人民院申请人:_有限开发公司_年x月x日#执行异议相关申请书2#申请人:曹树勋,男,汉族,1937年11月27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10229371127073,住址:重庆市永川市胜利路48号,联系电话:13983800425永川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原告)诉申请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重
3、庆市永川市人民法院缺席审理,作出(2017)永民初字第1683号审判决,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已进入执行程序。贵院依据(2017)永民执第00020-4号裁定书对申请人的银行存款采取了冻结、划拨措施,申请人认为原生效判决认定事实错误,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提出异议。请求事项:一、裁定中止执行(2017)永民执第00020-4号裁定书;二、暂缓将已划扣的申请人资金给付原告,以免造成申请人损失无法追回;三、解封申请人已被冻结账号,以免扩大申请人的损失。 事实与理由:2017年,申请人的银行账户被采取了查封、冻结措施,部分款项被扣划,对申请人财产及声誉造成了极大损害。经到贵院了解,方知永川市农
4、村信用合作联社诉申请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贵院缺席审理,作出(2017)永民初字第1683号审判决书,已进入执行程序,对此申请人深感愤慨,对该生效判决,提出异议与理由如下:一、申请人从未向原告借过任何款项,申请人对于原告及向原告借款4万元之事也一无所知。从1998年12月9日(原告称申请人借款时间)至2004年10月19日(原告发催款通知书时间),多年来原告也未曾电告、 1函告或来人索要借款,申请人亦从未收到过原告的催款通知或其它书面文件。二、申请人从未接到贵院关于本案件的诉讼文书及通知,对本案件的诉讼程序进展亦一无所知,法院在申请人没有收到任何诉讼文书和通知的情况下径直缺席判决是草率且错误的
5、。申请人多年来一直在永川市胜利路08-1-3居住,我的家人和孩子也在此居住,原告的诉讼期间亦没有离开过。原告、法院只要意欲与申请人取得联系,则能通过多种途径获取通讯方式及地址;如果法院能尽通知义务,申请人没有理由会对借款一事乃至诉讼一事一无所知。法院只凭借原告询问笔录中申请人下落不明一句话,就依此判决,有违法律的严谨、权威,明显轻率和不负责任。三、申请人从没有向原告借款,申请人也从未委托过他人代理申请人向原告有借贷的行为。申请人从法院复印了相关资料后,经过仔细辨认,申请人没有在借款申请书、抵押借款合同、房地产抵押合同、借款借据等文书上签字,这些文书上的签名系他人仿冒本人名字签署的,同时,申请人
6、也没有委托过任何人向原告借款。依此申请人不应当承担任何还款的法律责任,原审法院作出申请人还款的判决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四、原告用于证明与申请人之“借款关系”的借款申请书、抵押借款合同、房地产抵押合同、借款借据等文书,不应作为裁判依据。原告提交上述证据中本人签名系他人伪造。故,在未经核实证据真实性的情况下,未尽通知义务径直缺席判决是违背常理及法律的。五、原告提供的证据显示,借款时间是1998年12月9日至1999年12月7日,那么,申请人应当在2001年12月7日前向申请人(即使不是申请人借款)进行催款或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原告直到2004年10月19日向申请人发出催款通知书,在2017年6月
7、8日才向法院提起诉讼, 2原告诉讼早过时效4年之久,法院任然在申请人没有接到通知的情况下作出原告胜诉的判决,是错误的。综上,申请人认为原生效判决认定事实错误,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4条的规定,特申请贵院中止执行,以便查清事实,以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此致永川市人民法院申请人: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七日3#执行异议相关申请书3#申请人:_X,女,_X年_X月_X日生,汉族,住_X 市_X弄_X号402室。电话:系拟强制执行房产的实际所有人。请求事项终止执行对_X市_X区_X路_X弄_X号602室房产的拍卖、执行程序。依法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事实和理由一、申请人从未收到过上述
8、被执行房屋的查封及要求履行义务的告知。 贵院于2011年3月_X日查封了上述被执行房屋,并责令被执行人于2011年3月_X日前履行义务。申请人从未收到过上述被执行房屋的查封及要求履行义务的告知,也无从知晓被执行人是否收到。事实上被执行人_X自2017年6月_X日已被羁押于_X市_X看守所,后被移送至_X监狱。鉴于被执行人_X无法以正常人的身份去接受通知及履行此义务,故提请法庭查证当时送达的地址及签收人,以确认被执行人_X是否真正收到过此告知,及是否有不履行此义务的故意。如果草率认定因被执行人_X至今未履行此义务而作出强制拍卖其房产的决定,是对被执行人_X的极大不公平,也是对申请人合法财产的极大
9、侵害。二、拟强制拍卖执行的_X市_X区_X路_X弄_X号602室房产,在申请人与被执行人_X离婚前属于共有财产,离婚后应属于申请人个人所有。强制拍卖该房屋将严重损害申请人的合法利益。上海市_X区_X路_X弄_X号602室的房屋本是1996年双方准备结婚时共同出资买下的婚房,属于双方共同财产,且当时因为被执行人工作刚刚起步,买房的大部分资金还是申请人筹集的。证据4所示的动迁协议提到的补偿款,其中 X_ 元也是双方共同出资的。即此房产的增值部分至少有X_元这一半的份额确定属于申请人所有。(证据1:付款单据)2017年申请人与被执行人_X因感情破裂及其它纠纷协议离婚,_X为了儿子自愿放弃他份额的所有
10、权归申请人所有,只保留了居住权,因房产证被债权人扣押而无法进行过户,但这并不影响该房屋的所有权已实际转让。故_X路_X弄_X号602室房屋目前应属于申请人个人所有。(证据2:自愿离婚协议书)至于该房屋是否已经抵押给债权人,申请人认为该房屋并未进行任何抵押。其一,根据(_X)_X刑初字第_X号刑事判决书,申请人有理由认定该房屋并未进行抵押。当时辩护人已在当庭请求法庭认定此房屋抵押有效,并折价扣除相应数额不属于非法集资,但法庭并没未确认此房屋抵押有效,还是将该房屋折价款列为非法集资。其二,被执行人_X当时主动找该债权人拟将此房屋转让或以抵押的方式归还一部分款项,并将房产证交出,但该债权人并未同意,
11、也没有去有关部门办理抵押手续,所以此房屋并未进行任何抵押。另外,有人主张被执行人_X无权私自将此房屋进行处置是没有根据的。因为(_X)_X刑初字第_X号刑事判决书上认定犯罪的主体是被告单位,即_X有限公司,而非其法人个人。至今仍没有任何法律规定在公司负债经营的情况下,其法人无权处置自己的私人房产。三、执行此房屋拍卖适用的法律依据错误。1、(_X)_X执刑字第_X号执行裁定书所依据的是(_X)_X刑初字第_X号刑事判决书,其判决如下所示:一、被告单位_X有限公司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罚金人民币_X万元。二、三、追缴在案的犯罪所得发还被害人,责令退赔尚未退赔的犯罪所得发还被害人。(证据3:_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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