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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执行异议申请书样本最新五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执行异议是需要有充足的理由的,若异议没有理由,应当驳回案外人的异议,恢复执行程序。以下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一些执行异议申请书样本,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欢迎阅读与借鉴。感兴趣的朋友可以了解一下。#执行异议申请书样本1#申请人:曹_,男,汉族,_年11月27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住址:_市_市_路_号,联系电话:_x永川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原告)诉申请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重庆市永川市人民法院缺席审理,作出(2_x)永民初字第16x3号审判决,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已进入执行程序。贵院依据(2_x)永民执第_x2x-4号裁定书对申请人的银行存款采
2、取了冻结、划拨措施,申请人认为原生效判决认定事实错误,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提出异议。请求事项:一、裁定中止执行(2_x)永民执第_x2x-4号裁定书;二、暂缓将已划扣的申请人资金给付原告,以免造成申请人损失无法追回;三、解封申请人已被冻结账号,以免扩大申请人的损失。事实与理由:2_x年,申请人的银行账户被采取了查封、冻结措施,部分款项被扣划,对申请人财产及声誉造成了极大损害。经到贵院了解,方知永川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申请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贵院缺席审理,作出(2_x)永民初字第16x3号审判决书,已进入执行程序,对此申请人深感愤慨,对该生效判决,提出异议与理由如下:一、申请人从未向原告
3、借过任何款项,申请人对于原告及向原告借款4万元之事也一无所知。从1_x年12月x日(原告称申请人借款时间)至2_x年1x月1x日(原告发催款通知书时间),多年来原告也未曾电告、函告或来人索要借款,申请人亦从未收到过原告的催款通知或其它书面文件。二、申请人从未接到贵院关于本案件的诉讼文书及通知,对本案件的诉讼程序进展亦一无所知,法院在申请人没有收到任何诉讼文书和通知的情况下径直缺席判决是草率且错误的。申请人多年来一直在永川市胜利路_-1-3居住,我的家人和孩子也在此居住,原告的诉讼期间亦没有离开过。原告、法院只要意欲与申请人取得联系,则能通过多种途径获取通讯方式及地址;如果法院能尽通知义务,申请
4、人没有理由会对借款一事乃至诉讼一事一无所知。法院只凭借原告询问笔录中申请人下落不明一句话,就依此判决,有违法律的严谨、权威,明显轻率和不负责任。三、申请人从没有向原告借款,申请人也从未委托过他人代理申请人向原告有借贷的行为。申请人从法院复印了相关资料后,经过仔细辨认,申请人没有在借款申请书、抵押借款合同、房地产抵押合同、借款借据等文书上签字,这些文书上的签名系他人仿冒本人名字签署的,同时,申请人也没有委托过任何人向原告借款。依此申请人不应当承担任何还款的法律责任,原审法院作出申请人还款的判决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四、原告用于证明与申请人之“借款关系”的借款申请书、抵押借款合同、房地产抵押合同、借
5、款借据等文书,不应作为裁判依据。原告提交上述证据中本人签名系他人伪造。故,在未经核实证据真实性的情况下,未尽通知义务径直缺席判决是违背常理及法律的。五、原告提供的证据显示,借款时间是1_x年12月x日至1_x年12月7日,那么,申请人应当在2_x年12月7日前向申请人(即使不是申请人借款)进行催款或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原告直到2_x年1x月1x日向申请人发出催款通知书,在2_x年6月x日才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诉讼早过时效4年之久,法院任然在申请人没有接到通知的情况下作出原告胜诉的判决,是错误的。综上,申请人认为原生效判决认定事实错误,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x4条的规定,特申请贵院
6、中止执行,以便查清事实,以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此致永川市人民法院申请人:_二零_年十一月十七日#执行异议申请书样本2#异议人(案外人):张_,女,_年7月24日出生,汉族,住_市_山街道办事处北正街160号。联系电话:_(代理人)。申请执行人_市江汉区_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_市江汉区青年路元辰国际A座三楼。法定代表人龚申侯,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_x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_市_区_大道邬树村x号。法定代表人张_,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_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_市东湖开发区狮子山王家湾118号澜花语岸11栋2层01号。法定代表人:张_,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张_,男,汉
7、族,_年3月17日出生。被执行人刘_,女,汉族,_年4月9日出生。被执行人:_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_市_x区_x路南_学校。法定代表人:张_,该公司董事长。申请执行人_市江汉区_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_x投资发展有限公司、_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张_、刘_、_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就(_)鄂江天证经字第11645号执行证书的强制执行,贵院以(_)鄂_中执字第00395号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贵院于_年8月8日作出的(_)鄂_中执字第00395-2号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误将案外异议人的财产,即位于_市东西湖区府上住宅小区一期1-1-1104房屋,当作被执行人的财产予以执行,异议人
8、现依法提出执行异议。请求事项:立即中止对_市东西湖区府上住宅小区一期1-1-1104房屋的执行,解除对该房屋的查封、冻结。事实与理由:异议人张_与被执行人_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于_年9月14日签订_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被执行人将其位于_市东西湖区府上住宅小区一期1-1-1104房屋出售给异议人、被执行人应当在_年12月31日前将符合条件的商品房交付异议人使用、被执行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90日内办理完成房地产初始登记。_年9月28日,异议人向被执行人付清全部房款60万元,被执行人出具了销售不动产统一网络发票。_年10月31日被执行人向申请人发出延迟交房通知书,预计_年6月30日启动交房程序,但
9、此后由于被执行人资金链出现断裂等原因,被执行人一直没有向异议人交付房屋并办理初始登记,无奈异议人自行入住了该房屋。现贵院将异议人所有的房屋予以执行,导致异议人无法办理房屋初始登记。另外,根据另一异议人谭_的申请,贵院已经作出(_)鄂_中执字第00001号执行裁定书,中止了对异议人谭_的府上住宅小区一期房屋的执行,而谭_的案件情况与异议人的案件性质完全相同。综上所述,异议人是案外人,贵院将异议人的财产予以执行,明显错误。异议人特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27条及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的规定,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请求立即中止对上述房屋的执行,并解除对该房屋的查
10、封冻结,切实维护异议人的合法权益。此致_市中级人民法院异议人:张_年 5月 12日#执行异议申请书样本3#执行异议申请人:刘_,男,汉族,_x年1月20日生,住址,_市宏伟区东方路小区100号。委托代理人:张_,_律师事务所律师,地址,_省_市西岗区沈阳路205号,电话:_。执行异议请求请求_市文圣区人民法院立即停止对执行异议申请人个人合法所有的房屋强制执行。事实与理由_市公安局于近日找到执行异议申请人刘_并告知,现受_市文圣区法院的委托,依据(_)辽文刑初字第96号判决书及(_)_刑二终字第65号裁定书,要求刘_予以配合,主动将位于宏伟区美林园小区D1-15号楼的执行异议申请人家庭的住房,交
11、给他们执行。若到期不配合,_市公安局将予以强制执行。因此执行异议申请人的代理人特向贵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理由如下:一、执行异议申请人的代理人认为,执行异议申请人并非案件当事人,属于案外人。(_)辽文刑初字第96号判决书及(_)_刑二终字第65号裁定书所涉及的房屋并无证据证明是案件当事人的违法所得,实系执行异议申请人家庭用合法收入所购买,当属案外人的合法财产。我国宪法明文规定,我国公民的个人合法财产不可侵犯。请贵院予以考虑。二、假设贵法院有证据证明执行异议申请人的合法所有的房屋,属案件当事人的违法所得,那么贵法院应当依法向被执行人(执行异议申请人)送达书面执行通知书或协助执行通知等相关法律文书。
12、但不知为何时至今日,执行异议申请人并未收到贵法院的任何书面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_市公安局亦未送达给执行异议申请人。执行异议申请人的代理人,认为贵法院的这种做法是错误的。请依法予以纠正。如果贵法院要执行执行异议申请人的房屋,请贵法院将相关执行的法律文书手续给予我们。三、假如执行异议申请人的房屋属于案件当事人的违法所得,执行异议申请人的代理人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没收财产应当由一审法院执行,_市公安局并非适格的执行主体。因此执行异议申请人的代理人认为,我们在没有收到贵法院委托_市公安局执行的相关法律文书的事实下,有理由拒绝公安机关的执行,请贵法院立即予以示明。
13、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条明文规定,要尊重和保障公民的基本人权的原则。假若该房屋属于案件当事人的违法所得,贵法院在强制执行时,是否应当保障被执行人和其抚养家属满足基本生活的居住房屋和必备品?现在执行异议申请人就只有这一套住房,倘若被执行,执行异议申请人一家三口将面临无家可归的境地。为此,执行异议申请人的代理人认为,这种做法欠妥当,请贵法院予以考虑。综上,为了维护执行异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我们代理人请求贵法院充分考虑以上理由,立即停止或延缓强制执行执行异议申请人的合法房屋。让执行异议申请人一家三口有居身之地。谢谢。此致_市文圣区人民法院委托代理人:_律师事务所张_律师_x年十月三十一日#
14、执行异议申请书样本4#申请人:_,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_ 法定代表人:_,_请求事项:解除对_商品房的查封。事实与理由:贵院因_与_借款纠纷一案,查封了_号商品房(以下简称商品房)申请人现对该查封行为提出异议,理由有以下三点:第一,商品房的所有权归属于申请人。申请人与_在合肥市开_中心签订了编号为_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把商品房卖给_.合同约定,_应于合同签订当日支付首付款105,453元,剩余房款240,000元于2007年1月31日前办理银行按揭;应_要求,申请人同意_在2007年1月31日实付部分首付款36,362元,首付款余款69,091元_承诺在2007年12月28日前付清;
15、但_在约定的2007年12月28日到期时,未能支付首付款余款69,091元,且未办理银行按揭,此后_下落不明至今。虽然该房屋已经备案,但没有办理产权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明确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可以得出,该房屋的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仍然属于申请人,是申请人的合法财产。第二,申请人依据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于2010年1月4日向合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合肥仲裁委员会依法缺席审理了此案,并以_号裁决书裁定解除合同。第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规定第十九条明确规定:
16、“被执行人购买需要办理过户的第三人的.财产,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虽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但申请执行人已向第三人支付剩余价款或者第三人同意剩余价款从该财产变价款中优先支付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在_与_借款纠纷一案中,_作为申请执行人,并未向_支付剩余价款;_也不同意从该财产变价款中优先支付。因此,贵院不能对_的商品房进行查封。基于以上两点理由,申请人认为,贵院对商品房的查封行为是错误的,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特提出异议,请求贵院解除对商品房的查封。此致敬礼!合肥_人民法院申请人:_年 月 日#执行异议申请书样本5#申请人:_X请求事项:1、请求贵院依
17、法终止对案外人_X的执行,(201X)辰民初字第_号民事判决对案外人没有法律约束力.事实和理由:天津市_X与天津市_X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业经贵院一审判决终结,现已进入执行程序。现申请人对该案提出以下异议:1、被执行主体不适格。天津市_与天津市_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的主体是天津市_X而不是案外人_X, ,然而贵院在没有任何针对案外人_X生效判决文书的基础上而对案外人强制执行”,显然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2、(201X)辰民初字第_号民事判决针对的是天津市_,而不是案外人对案外人没有法律约束力.虽然(201X)辰民初字第_号民事判决已生效并申请执行,但在该判决中明确被告只有一个即是天津市_,并没有案外第三人,根据合同相对性及判决可以证实被执行的主体为天津市_,执行案外人_X明显与判决不符与事实相悖。理应终结对案外人的强制执行。据此,申请人请求贵院依据事实和法律,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维护申请人合法的权益,以保障法律赋予申请人的合法生存的权利。以体现法律的公正和正义。此致_市北辰区人民法院申请人:20_年 月 日 感谢阅读第 10 页 共 10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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