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 混凝土质量检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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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混凝土质量检验混凝土质量检验10-6-1 混凝土分项工程质量检验混凝土分项工程质量检验10-6-1-1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1结构构件的混凝土强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 107)的规定分批检验评定。对采用蒸汽法养护的混凝土结构构件,其混凝土试件应先随同结构构件同条件蒸汽养护,再转入标准条件养护共 28d。当混凝土中掺入矿物掺合料时,确定混凝土强度时的龄期可按现行国家标准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 (GBJ 146)等的规定取值。2检验评定混凝土强度用的混凝土试件的尺寸及强度的尺寸换算系数应按表 10-75 取用;其标准成型方法、标准养护条件及强度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
2、家标准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 (GBJ 81)的规定。混凝土试件的尺寸及强度的尺寸换算系数 表 10-75骨料最大粒径(mm)试件尺寸(mm)强度的尺寸换算系数31.51001001000.95401501501501.00632002002001.05注:对强度等级为 C60 及以上的混凝土试件,其强度换算系数可通过试验确定。3结构构件拆模、出池、出厂、吊装、张拉、放张及施工期间临时负荷时的混凝土强度,应根据同条件养护的标准尺寸试件的混凝土强度确定。4当混凝土试件强度评定不合格时,可采用非破损或局部破损的检测方法,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对结构构件中的混凝土强度进行推定,并作为处理的依据
3、。5混凝土的冬期施工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 (JGJ 104)的规定。10-6-1-2 原材料原材料1主控项目(1)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 (GB 175)等的规定。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2)混凝土中掺用外加剂的质量及应用技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 (GB 8076) 、 混凝土外加
4、剂应用技术规范 (GB 50119)等和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钢筋混凝土结构中,当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时,混凝土中氯化物的总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GB 50164)的规定。(3)混凝土中氯化物和碱的总含量应符合本章“10-2-3 控制碱骨料反应配合比设计要点”和设计的要求。2一般项目(1)混凝土中掺用矿物掺合料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 (GB 1596)等的规定。矿物掺合料的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2)普通混凝土所用的粗、细骨料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JGJ 5
5、3) 、 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JGJ 52)的规定。1)混凝土中的粗骨料,其最大颗粒粒径不得超过构件截面最小尺寸的1/4,且不得超过钢筋最小净距的 3/4。2)对混凝土实心板,骨料的最大粒径不宜超过板厚的 1/3,且不得超过40mm。(3)拌制混凝土宜采用饮用水;当采用其他水源时,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 (JGJ 63)的规定。10-6-1-3 配合比设计配合比设计1主控项目混凝土应按国家现行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 (JGJ 55)的有关规定,根据混凝土强度等级、耐久性和工作性等要求进行配合比设计。对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尚应符合本章“10-2-2 有特殊
6、要求的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专门规定。2一般项目(1)首次使用的混凝上配合比应进行开盘鉴定,其工作性应满足设计配合比的要求。开始生产时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作为验证配合比的依据。(2)混凝土拌制前,应测定砂、石含水率并根据测试结果调整材料用量,提出施工配合比。10-6-1-4 混凝土施工混凝土施工1主控项目(1)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每拌制 100 盘且不超过 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 1 次;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 100
7、盘时,取样不得少于 1 次;3)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 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 200m3取样不得少于 1 次;4)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 1 次;5)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2)对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结构,其混凝土试件应在浇筑地点随机取样。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应少于 1 次,留置组数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3)混凝土原材料每盘称量的偏差应符合“10-3-3-2 材料配合比”中的规定。(4)混凝土运输、浇筑及间歇的全部时间不应超过混凝土的初凝时间。同一施工段的混凝土应连续浇筑,并应在底层混凝土初
8、凝之前将上一层混凝土浇筑完毕。当底层混凝土初凝后浇筑上一层混凝土时,应按施工技术方案中对施工缝的要求进行处理。2一般项目(1)施工缝的位置应在混凝土浇筑前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确定。施工缝的处理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2)后浇带的留置位置应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确定。后浇带混凝土浇筑应按施工技术方案进行。(3)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按施工技术方案及时采取有效的养护措施,并应符合“10-5-1-1 养护工艺”中的规定。同时,还应符合下列要求:采用塑料布覆盖养护的混凝土,其敞露的全部表面应覆盖严密,并应保持塑料布内有凝结水;混凝土强度达到 1.2N/mm2前,不得在其上踩踏或安装模板及支架;当采
9、用其他品种水泥时,混凝土的养护时间应根据所采用水泥的技术性能确定;混凝土表面不便浇水或使用塑料布时,宜涂刷养护剂;对大体积混凝土的养护,应根据气候条件按施工技术方案采取控温措施。10-6-2 现浇混凝土结构分项工程质量检验现浇混凝土结构分项工程质量检验10-6-2-1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1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缺陷,应由监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各方根据其对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影响的严重程度,按表 10-76 确定。现浇结构外观质量缺陷 表 10-76名称现象严重缺陷一般缺陷露筋构件内钢筋未被混凝土 包裹而外露纵向受力钢筋有露筋其他钢筋有少量露筋蜂窝混凝土表面缺少水泥砂 浆而形成石子外露构件主要受力
10、部位有蜂窝其他部位有少量蜂窝孔洞混凝土中孔穴深度和长 度均超过保护层厚度构件主要受力部位有孔洞其他部位有少量孔洞夹渣混凝土中夹有杂物且深 度超过保护层厚度构件主要受力部位有夹渣其他部位有少量夹渣疏松混凝土中局部不密实构件主要受力部位有疏松其他部位有少量疏松裂缝缝隙从混凝土表面延伸 至混凝土内部构件主要受力部位有影响结 构性能或使用功能的裂缝其他部位有少量不影 响结构性能或使用功能的裂缝连接部位 缺陷构件连接处混凝土缺陷 及连接钢筋、连接件松 动连接部位有影响结构传力性 能的缺陷连接部位有基本不影 响结构传力性能的缺 陷外形缺陷缺棱掉角、棱角不直、 翘曲不平、飞边凸肋等清水混凝土构件有影响使用
11、功能或装饰效果的外形缺陷其他混凝土构件有不 影响使用功能的外形 缺陷外表缺陷构件表面麻面、掉皮、 起砂、沾污等具有重要装饰效果的清水混 凝土表面有外表缺陷其他混凝土构件有不 影响使用功能的外表 缺陷2现浇结构拆模后,应由监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对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进行检查,做出记录,并应及时按施工技术方案对缺陷进行处理。10-6-2-2 外观质量外观质量1主控项目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对已经出现的严重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2一般项目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宜有一般缺陷。对已经出现的一般缺陷,应由施工单位
12、按技术处理方案进行处理,并重新检查验收。10-6-2-3 尺寸偏差尺寸偏差1主控项目现浇结构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混凝土设备基础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设备安装的尺寸偏差。对超过尺寸允许偏差且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部位,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2一般项目现浇结构和混凝土设备基础拆模后的尺寸偏差应符合表 10-77、表 10-78 的规定。现浇结构尺寸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表 10-77项目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基础15独立基础10墙、柱、梁8轴线位置剪力墙5钢尺检查5m8经纬仪或吊线、钢尺检查层高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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