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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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自动化智能 化改造项目验收认定操作规程的通知各镇(街)经济科技信息局,松山湖经济贸易发展局,滨海湾新区管委会经济发展促进中心,各有关企业:为进一步加强对市自动化智能化改造项目的监督管理,根据及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专题项目实施细则(东府办2017158 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自动化智能化改造项目验收认定操作规程,现印发给你们。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向市经信局反映。附件: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自动化智能化改造项目验收认定操作规程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18 年 9 月 25 日(联系人:冯少斐、姚力裕,联系电话 22222
2、425、2222527)一 2 一附件: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自动化智能化改造 项目验收认定操作规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市自动化智能化改造项目的监督管理,根据及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专题项目实施细则(东府办2017158 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第二条第二条 自动化改造项目,是指工业企业通过利用自动化生产设备进行“机器换人”技术改造升级,尤其是购置先进智能装备,进一步减少企业生产用工总量,优化工艺技术流程,提高劳动生产率和产品优质率,实现“减员、增效、提质、保安全”目标的项目。 智能化改造项目,是指在实施自动化改造基础上,以提高装备智能化率、成果转化率、劳动
3、生产率、产品优等率为主要方向,通过应用智能装备与系统、物联网技术、大数据应用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进行具有“信息化、数字化、网络化”等特征的智能化改造,实现工艺与产销流程优化、生产与管理数据互联的项目。 第三条第三条 项目验收认定是指项目实施完成后,由市经信局组织专家和机构现场对项目是否属于自动化或智能化改一 3 一造项目进行认定,对项目是否完成并达到预期的效果,对设备及技术投入进行核定,并出具意见的过程。第四条第四条 项目验收认定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保证验收认定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第二章 验收认定依据和内容 第五条第五条 验收认定的依据包括项目资金申报资料
4、以及企业实施自动化、智能化改造相关评价指标的必要材料等。 第六条第六条 验收认定的审核内容包括: (一)项目投资完成情况,即是否有设备及技术投入,是否在合理的范围内完成项目申请资料所列明的投资方案; (二)项目设备改造情况,即投入的设备是否能达到国内行业平均水平之上,是否达到固化工艺效果,是否实现人工无法完成或替代劳动强度过大、安全风险大的制造环节等; (三)项目“减员、增效、提质、保安全”情况,即通过设备或技术改造具体的工艺点是否能够实现减员、提升安全生产水平和提高生产效益的效果,其效果是否与企业填报相符。 第七条第七条 认定智能化改造项目,除上述内容外,还应审核是否符合以下条件:(一)必要
5、条件1具备智能制造规划和路线图企业建立了清晰的智能制造战略和目标,在总体规划框一 4 一架下逐步实现制造智能化,并有可执行的详细路线图。2生产自动化(需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之一)(1)项目应用智能装备(具备智能化管理条件,能够通过计算机辅助编程方式管理现场的设备,该设备具备数字化接口,能够支持常规网络协议),其投入占项目总投入的 50%以上;(2)项目基于产品工艺、生产工序、车间物流,将各种设备集成,形成自动化产线。3管理信息化建立企业资源计划管理系统(ERP)和车间制造执行系统(MES)并应用于本项目,MES 与 ERP 和设备之间逐步实现数据的直接上传和下达处理。(二)选择条件(至少具备以下条
6、件中的两条)1产品设计、研发管理智能化使用三维 CAD 软件进行产品设计,使用 CAE 软件进行相关性能分析,CAD 软件与 PLM 平台集成使用,基于 PLM平台管理 BOM 和三维结构化工艺数据,并向 ERP/MES 传递。2数据采集与设备管理智能化建立面向生产过程的数据采集和分析系统,能够采集生产进度、加工效率、质量信息、设备状态等信息,并与 MES实现数据交互,构建生产指令的下行和数据采集的上行双通道,能够实时管控车间数字化设备与产线。一 5 一3物流智能化利用集成智能化技术,使产品从源头开始被实施跟踪与管理,覆盖运输、仓储、配送、包装、装卸等基本环节,实现信息流与实物流的统一,实现过
7、程数据精准化和网络协同化。4决策智能化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对工业大数据进行建模和分析,在保障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对复杂生产情形决策,实现运营、管理和决策的智能优化。5信息互联互通建立工厂内部工业通信网络,实现系统、装备、零部件以及人员之间信息互联互通和有效集成。第四章 验收认定组织和程序 第八条第八条 验收认定的组织 项目验收认定采用现场核查方式进行,由市经信局从技术改造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并委托验收认定第三方服务机构组织具体工作。市经信局另外抽取第三方审计机构同时参与现场核查。 验收认定的专家人数原则上为单数,专家组由 3-5 人组成,且来自不同单位、与项目承担单位无利害关系,
8、原则上专家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 第三方服务机构除协助做好验收认定环节各项工作外,一 6 一还需负责整理和规范企业申报书面材料,整理专家验收认定意见,校核财务审计机构的财务审计报告,协助做好企业异议和复核等必要工作。如在上述过程中发现企业申报存在有关问题,第三方服务机构应及时向市经信局反映。第九条第九条 验收认定的程序 (一)市经信局对企业网上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对智能化改造项目,由市经信局组织专家进行初审,申报智能化项目初审未通过的将按自动化改造项目进行处理。待网上审查或专家初审通过后,企业在线打印申报表格,连同其他申请资料汇编成册;(二)对符合验收认定条件的项目,由市经信局委托组织
9、专家开展现场验收认定。第十条第十条 验收认定现场需提供的资料: (一)申报自动化改造项目的,需提供如下材料:1资金申请表(带申报系统水印);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未更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版本的,须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税审报告)或财务报表;4申报时最近一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5自动化智能化改造项目投入明细表;一 7 一6项目设备和技术投入相应的合同、发票(或报关单)和银行付款凭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复印件;7企业“减员、增效、提质、保安全”相关评价指标的必要材料,如项目实施前后用工人数、生产效率、技术水平、产
10、品质量、经济效益等证明材料;8每台设备的全景照片及铭牌照片;9企业报送镇街(园区)统计部门最近一个月度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报表须经镇街统计部门盖章确认);10申报单位对所提交资料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及其履行相关责任的项目责任承诺书(须法人代表签字和盖公章)。(二)申报智能化改造项目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如下材料:1智能化改造财政资助申请报告,内容包括:(1)企业基本情况。企业注册时间、注册资金、企业登记注册类型,投资方及相应出资比例等;(2)生产经营情况。企业近三年生产经营概况、主要提供的产品、技术或服务及其相应的技术水平、现有生产能力、市场销量、产销率、国内外或省内市场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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