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双学士学位教育管理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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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北师范大学双学士学位教育实施细则(试行)东北师范大学双学士学位教育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第一条 开展双学士学位(以下简称“双学位” )教育是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的需要,培养具有全面知识结构和社会适应能力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满足大学生多元化学习需求,提高大学生就业创业能力的有益尝试。为完善我校本科生双学位教育制度,加强双学位教育教学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 吉林省高等学校双学位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和东北师范大学本科学分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双学位教育是指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学有余力,在完成主修专业的同时,自愿跨
2、学科门类申请学习一个双学位专业,经学校审批,修满双学位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学分,达到授予学位条件,可获得该双学位专业的学士学位。第三条 设立双学位教育专业,应以现有学科专业为依托,具备完备的师资力量和培养条件,符合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学院向教务处提出申请,并就专业名称、专业设立的必要性、培养目标、教学计划、师资力量、办学条件、生源预测、招生数量、经费核算等方面进行论证。双学位专业的设立须经学校主管部门审议通过后,报吉林省学位委员会审批。第四条 双学位教育专业设置原则上应与学校现有的本科专业为依托;如为新设置专业,由学校选择最相近学科授予学位。第五条 双学位教育是学校本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学
3、校的本科教学管理体系,实行院长负责、本科教学的副院长组织实施、学分制管理的运行模式,学制为 2 年。第二章第二章 教学安排教学安排第六条 双学位专业的培养方案由专业开办学院(以下简称“开办学院” )制订,教务处审批后执行。开办学院可采取多种形式为学生提供学习机会。第七条 双学位专业的培养方案应系统地反映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包括文字表述和教学计划及进程表。教学计划及进程表由先导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四部分组成。其理论教学总学分不低于 60 学分,独立实践教学环节 15 学分左右。第八条 开办学院应在每学期开课前,根据培养方案提出开课计划,报教务处选课与考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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