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加快科技四众平台建设实施管理暂行办法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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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东莞市人民政府莞市人民政府办办公室文件公室文件东府办201696 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 加快科技四众平台建设实施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加快科技四众平台建设实施管理暂行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0月17日2东莞市加快科技四众平台建设实施 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 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快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53 号),加快推进众创、众包、众扶、众筹(以
2、下简称“四众”)等“互联网+”背景下创新创业模式的发展,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活力,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科技四众平台是指在“互联网+”背景下服务于科技创新工作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的统称,包括科技众创平台、科技众包平台、科技众扶平台和科技众筹平台。第三条 市财政安排科技四众平台资助资金,用于对科技四众平台建设及其所开展活动等进行资助;鼓励镇街(园区)设立配套资金用于对科技四众平台及相关项目的扶持。到 2020 年,建成科技四众平台不少于 30 个,通过科技四众平台培育发展的科技项目不少于 300 个。第四条 市科技局是鼓励发展科技四众平台的业务
3、主管部门,负责科技四众平台的组织认定和资助申请受理工作;市财政3局负责预算安排,对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和开展重点绩效评价。第二章 科技众创平台第五条 科技众创平台主要是指众创空间。众创空间是顺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新趋势、有效满足网络时代大众创新创业需求的新型创业服务平台。众创空间作为针对早期创业的重要服务载体,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与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区等共同组成创业孵化链条。第六条 东莞市众创空间是指在本市注册成立的、符合东莞市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实施办法(东府办201584 号)中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的“八有”条件(其中孵化场地面积不
4、限),且具备以下特征的独立法人单位:(一)线上与线下相结合。众创空间应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的办公条件,建有线上服务平台,整合利用外部创新创业资源,开展多元化的线下活动,促进创新创业者的信息沟通交流。(二)孵化与投资相结合。通过自设、合作共设、引入落户等方式设立专门的孵化基金,投资在孵企业(项目),已有 2 个以上投资案例。(三)导师与服务相结合。建立由天使投资人、成功企业家、资深管理者、技术专家、市场营销专家等组成的专兼职导师队伍,4制定清晰的导师工作流程,完善导师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在聘创业导师数量不少于 3 人,并与不少于 5 家在孵企业(项目)签订辅导协议。众创空间须为创业者提供检验检测、研
5、发设计、小试中试、技术转移、成果转化等社会化、专业化服务。(四)每年发布的申报通知或指南中规定的其它条件。众创空间的有效期为三年,已认定的众创空间每三年复审一次。第七条 对经认定的市级众创空间资助按照东莞市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实施办法(东府办201584 号)规定的 C 档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资助政策执行,但不享受“第十二条 孵化器政策类扶持”的扶持政策。同一单位同时认定为东莞市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不能重复申请同一类资助。市级众创空间获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认定的,可按照 A 档、B 档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享受资助政策,分别给予最高 150 万元和最高 8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优先鼓励支
6、持与我市“十三五”规划重点扶持产业领域相关的众创空间。第八条 对经市级众创空间推荐且获得国家级、省级或市级创新创业大赛奖项的创客团队或企业,可享受以下政策支持:(一)人才扶持。可推荐申报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东莞市引进创新科研团队、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等,并以同等条件享受我市及园区的各类科技、产业、金融、人才等政策。5(二)资金扶持。创客团队或企业参加市级或以上科技部门主办的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奖的,可给予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的创业启动经费,具体以每年的创新创业大赛实施方案为准。该资助条款由市科技局负责执行,资金来源于“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三)场地扶持。创客团队或企业入驻众创空间的,原则
7、上可享受 2 年内不超过 200 平方米的办公场地租金补贴,补贴金额为每月每平方米最高不超过 5 元。实际支付场租低于补贴标准的,按照实际支付场租进行补贴。该资助条款由市科技局负责执行,资金来源于“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四)金融扶持。对经政府部门立项或推荐的以及通过试点银行开展新型信贷业务获得贷款的企业,市财政按照其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 70%给予贴息(如超出当年预算的总额,则视情况调整贴息比例),每个项目贴息时间最长不超过 2 年,每家企业每年贴息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由市财政局执行;对投资于创客团队或企业项目的创业投资机构,给予投资额 10%的风险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8、人民币,一年内对同一家创业投资机构的资助额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由市科技局执行。以上内容具体按照东莞市促进科技金融发展实施办法(东府办201566号)等政策规定实施,资金来源于“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五)活动扶持。组织专业培训机构免费为创客团队或企业6提供员工技能、企业管理等方面的培训;对于参加市级及以上部门主办的培训的,经认定可给予培训经费 20%,每年不超过 5 万元的补贴。参加由市级及以上部门主办的国内外知名展会,提供参展经费 20%,每年不超过 5 万元的补贴。培训费用主要是指培训承办机构收取的有关培训、辅导、咨询等费用;参展经费包括参展费和布展费。如针对上述培训活动或展会市政
9、府已有其他补贴政策的,则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给予补助。该资助条款由市科技局负责执行,资金来源于“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六)基金扶持。东莞市创新创业种子基金优先投资创客团队和企业,引导社会资本设立创客投资基金投资创客项目。该资助条款由市科技局负责执行。(七)其他扶持。创客团队或企业可申请我市各类高层次人才住房,或申请入住由政府提供的具备“拎包入住”条件的人才公寓,并按实际支付的房租享受 2 年内不超过 60 平方米的补贴,该资助条款由市科技局负责执行,资金来源于“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创客团队或企业的人员符合条件,经认定评定为我市特色人才后,按照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实施办法(东府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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