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综合测评规章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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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制度(修订稿)化学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制度(修订稿)为督促、鼓励化学学院研究生争取优秀、发展特长、开拓创新,引导学生在专业知识、科研能力、综合素质诸方面协调发展,使学生的政治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更加系统化、规范化、科学化,化学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规章制度如下:综合素质测评包括:自评、组评、师评、院评。自评自评:权系数 0.1,由学生给自己评分。组评组评:权系数 0.4,由组内 5-10 名同学组成评议小组,给出组评成绩,组评最后得分取平均分。师评师评:权系数 0.4,由本人指导教师给出师评成绩。院评院评:权系数 0.1,对于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活动以及为学校、学院做出贡献的同学予以加分;对于违反学院规章制度、不积极参见活动的予以减分。综合素质测评分数(满分综合素质测评分数(满分 100100 分)分)=自评分数*10%+组评分数*40%+师评分数*40%+院评分数*10%。对于各指标最终解释权归化学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所有。如对于各指标最终解释权归化学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所有。如对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可将意见或建议反映至化学学院研究生工作对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可将意见或建议反映至化学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电话:办公室,电话:8516843885168438。化学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2017 年 10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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