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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附件: 柳州市教育系统电气火灾防范 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为切实加强我市教育系统电气火灾防控工作,进一步规范校园电气火灾防范管理,有效预防和遏制较大以上电气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市教育系统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根据自治区、柳州市专项工作部署,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中全面开展排查整治,重点查找发现电器产品生产质量、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严格禁止采购、安装、使用各种假冒伪劣电器产品,大力整治学校电气使用维护中的违章违规行为,全面规范电气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广泛宣传安全用电常识和逃生自救行为,力争通过综合防治治理,实现全市教育系统使用
2、的各种电器产品质量合法合规,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质量明显提升,各校的电气使用维护安全水平明显提升,电气相关从业人员消防安全素质明显提升,师生员工电气火灾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显著提高,努力杜绝全市教育系统电气火灾事故的发生。二、工作时段即日起至 2020 年 3 月底。三、工作内容2(一)开展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县、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观念,对学校现有电器产品和电气线路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摸排,重点查看是否存在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用电负荷超额、学生宿舍使用大功率电器、电气线路老化以及未设短路保护装置、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无证、“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是否存在未配
3、备专业电工或电工等专业技术人员未持证上岗、未按规定定期检测、维护保养电气线路和设备等问题。(二)突出重点场所电气综合治理。各县、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结合实际,加强对学生宿舍、食堂、教学楼、礼堂等重点人员密集场所,实验实训基地、实验室和实验用品仓库等重点危化品区域,校园施工现场、各类校办企业、学校老旧房屋等重点单位,电梯、锅炉、压力容器等重点特种设备的电气综合整治。针对各校学生宿舍存在的学生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电动自行车充电、电器电路老化等安全隐患,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整治到位,防止安全风险隐患失控引发事故。(三)加强学校电气安全使用管理。各县、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严格落实消防
4、安全主体责任,严密责任链条,织密责任网络,切实加强对二级单位、校内重大危险源、人员密集场所及其他消防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学校用电安全日常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安全用电巡查,提高学校发现和消除电气火灾隐患的能力。规范学校电器产品采购使用管理,严禁采购使用无证或伪造、冒用认证证书、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3明和不合格电器产品。(四)开展电气安全宣传教育。各县、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通过各种形式和各类媒介,开展校园电气火灾防范专题教育,宣传电气火灾事故教训,普及安全用电常识。要将电气安全知识作为师生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号召师生购买使用正规企业生产的合格电器产品。四、
5、实施步骤即日起至 2020 年 3 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 年 12 月 20 日前)各县、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广大师生积极参与。各县区教育局、学校要组织对有关责任人开展一次集中培训,明确治理标准、排查重点和整治方法、要求等相关内容。(二)自查自纠阶段(2017 年 12 月 20 日至 2018 年 2 月底)各县、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对照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要点(附件 3),针对学校的重点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自行组织全面摸排检查,排查电器产品及电气线路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
6、规范要求,对检查发现的电气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并建立相应的台账资料建档备查。(三)集中整治阶段(2018 年 3 月至 2020 年 2 月)各县、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加强与辖区公安、消防、住建、安监等部门的协同配合,组成检查组依法开展排查整治,集中督促整改重大电气安全隐患。通过集中4整治,提升电气安全管理水平,切实增强防范火灾事故的能力。(四)巩固提升阶段(2020 年 3 月至 2020 年 3 月底)各县、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结合实际,进一步落实电气管理法规和技术标准,健全用电安全日常管理制度,完善建筑电气防火性能、电气系统维护保养及电气检测等方面要求及档案
7、归整,全面推进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加强巩固综合治理成效。五、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开展电气火灾防范综合治理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各县区教育局、学校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整治目标和整治措施,确定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务求治理实效。(二)强化协作,形成合力。各县、区教育局要与辖区有关部门加强协作配合,联合开展检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及时通报违法违规行为,向相关部门上报违法违规案件,切实形成执法合力。(三)广泛宣传,全员参与。
8、各县、区教育局、学校要采取有效措施,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安全用电的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用电常识。要积极利用各类媒介,宣传电气火灾事故教训。鼓励单位(学校)应用电气火灾监控技术,提升对电器产品及其线路运行状态的监测、预警和处置能力。鼓励师生家长举报电气安全隐患,5形成全员关注参与电气火灾防治的浓厚氛围。(四)强化考核、确保成效。各县、区教育局要对电气火灾治理实行分阶段考核考评,将电气火灾防范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消防考核、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学校综治安全目标责任制考评、教师绩效等有关安全考核评比内容,全面推进各地各校电气防火安全管理水平。对因工作不落实,发生较大以上电气火灾的,将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六、
9、其他请各县、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市教育局局属学校于2017 年 12 月 20 日前报送电气火灾防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每月 25 日前报送当月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附件 1);每年 6 月 30日前报送当年上半年工作小结,12 月 25 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情况总结;2020 年 3 月 25 日前报送电气火灾防范综合治理专项工作总结。材料以电子版及纸质版加盖公章的形式报送我局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科,邮箱:,联系人:韦健、罗仲耿,联系电话:2836537。我局将根据各县市区教育局综合治理进展情况适时开展督查,及时通报督查情况。附件:1柳州市教育系统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2电气火灾防范网格检查
10、表3电气火灾防范单位自查表6附件 1: 柳州市教育系统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县、区 (新区)推广安装电气火灾监 控系统数量(套)整治电力线、通信线、广播 电视线“三线”搭挂问题 (处)累计整改电气火灾 隐患数(处)累计投入整改 经费数(元)- 8 -附件 2: 电气火灾防范网格检查表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情况进线电源有带漏电保护功能的空气开关室内电线选用铜导线截面积不小于 2.5 平方毫米,铝导线截面积不小于 4.0 平方毫米正确选用 电源线电源插座及接线板不得使用伪劣产品,接线板或插座上不得插头松动,以防局部过热电热水器和空调等大功率电器宜敷设截面积 4.0 平方毫米的铜导线或 6.0
11、 平方毫米的铝导线, 同时安装相应的插座和空开不能用电炉、红外线取暖器、灯泡等器具烘烤衣物或其他可燃物不得用铁丝或铜丝代替熔丝。不要私拉乱接电线,不得在电线上系、托或压物品,电线出现 老化后应及时更换电热毯不能折叠、受潮且通电时间不宜过长,养成人离开时关闭电源的习惯使用电热器时严禁直接放置在可燃物(木质、塑料等)制作的台板上。电热器下面应放置瓷砖、 石棉板等非易燃物制作的垫底,或设置专用的支架检查家用电器线路是否老化,各种灯座、开关、插座表面是否氧化发黑积碳,防止发生接触 不良造成跳火花引燃周围的有易燃物或易燃气体而失火正确使用 家用电器电动车是否具备短路保护功能;是否在建筑物首层、门厅、疏散
12、通道、楼梯间以及家庭入户处 停放;充电线路是否固定敷设,是否长时间充电(原则上不超过 6-8 小时)- 9 -附件 3: 电气火灾防范单位自查表 单位责任人或管理人(签字): 检查时间: 检查人: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情况1.设计、安装选型是否正确,电气 设备的额定容量是否小于实际负载容量1.设计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设计资质 2.供电设备类型应与设计图纸一致且具备 3C 认证 3.供电设备容量应大于实际负荷容量2.设备或导线是否随意装接1.导线截面载流量应满足设备运行负荷的要求 2.设备安装符合电气设备安装说明书要求3.电气设备的选用、安装和使用环境是否相符1.电气设备选型、安装应符合设备运行环境条
13、件(化学腐蚀、 通风散热、防水、防潮、防火、防爆等)的要求 2.产品的技术文件是否齐全 3.设备应有合格证,并有铭牌4.设备使用是否超过使用年限及时更新、淘汰超期使用的电气设备5.导线、设备连接处是否连接牢固1.电线连接接头处应采用专用连接金具或规定的连接方式, 接触可靠、稳定 2.连接接头要牢靠,其机械强度不得小于同截面电线的 80% 3.接头应耐腐蚀6.电热器具是否靠近可燃物电热器具周围 0.3m 以内不应放置可燃物电气设备 安装使用7.发电机和电动机等旋转型电气设 备,轴承是否出现润滑不良、干枯轴承应润滑,对使用滑动轴承的设施,油环应滑动,油腔内 的油面应到油面计所指示的位置。旋转部件应
14、加装防护罩- 10 -8.顶部电气线路敷设是否穿防护管、 是否牢固稳定。1.建筑物顶棚内有可燃物时,应穿金属管保护,无可燃物时 可穿难燃刚性塑料管保护 2.保护管固定应牢固可靠9.线路或电缆线穿墙、穿过金属构 件、可燃构件是否采取金属管保护措施1.敷设在潮湿场所的管路,应采用镀锌钢管或 PVC 管,干燥 场所的管路可采用电线管 2.穿越可燃或难燃装饰材料时,应穿金属保护管,且应采用 玻璃棉、岩棉等不燃材料作隔热阻燃保护 3.设置在可燃装饰夹层时,应穿金属管保护,若受装饰条件 限制局部不能穿金属管时,必须用金属软管,其长度不宜大 于 2m,导线不应外露。且用防火堵料密室封堵10.线路是否外露、凌
15、乱1.照明灯、开关插座、柜式空调、广告射灯等电源线不宜有 接头,若有接头应用绝缘胶布包扎良好 2.吊顶、电缆井、装饰墙面、商品柜台、尤其橱柜内暗装的插 座电源线排列整齐 3.多回路电线应标明回路编号或用途电气线路 敷设11.线路检查维护是否及时,是否每 年定期检测高压(10kV)线路应每月巡视一次,低压电线应每季度巡查 一次,发现缺陷及时处理12.电气设备选择是否符合防爆、防 尘、防潮等要求爆炸危险环境照明线路的电线应穿于钢导管内。防爆环境应 采用相应的防爆型开关与插座13.电气设备保护装置是否齐全电气设备应装设短路、过载、失压与欠压保护和接地故障保 护电气使用14.电气设备安装是否正确、牢固
16、电气设备是否破损、晃动、渗水漏油漏气、卡涩,有无打火、 放电现象- 11 -15.电气设备外壳是否使用可燃材料电气设备外壳应使用阻燃材料16.电气设备、闸刀是否直接安装在可燃材料上电气设备、闸刀不宜直接安装在可燃材料上,插座、开关若 安装在可燃结构上或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的保护措施可燃物的隔离17.线路是否敷设在可燃物上1.高、低压配电室和变压器室、电容器室、控制室内不应有 与其无关的管道和线路通过 2.在配电室内裸导体正上方,不应布置灯具和明敷线路。在 配电室内裸导体上方布置灯具时,灯具与裸导体的水平间距 不应小于 1.0m,灯具不得采用吊链和软线吊装 3.架空电力线路不应跨越储存
17、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仓库区域 及使用可燃性材料建造的屋顶,液化石油气储罐、可燃、助 燃气体储罐与架空电力线路的最近水平距离不小于电杆(塔)高度的 1.5 倍18.电缆竖井、孔洞是否采取防火封堵措施1.布线用电缆、电缆桥架、金属线槽等在穿越防火分区楼板、 隔墙时,其空隙应采用相当于建筑构件耐火极限的不燃烧材 料填塞密实 2.电缆沟进入建筑物处应设防火墙 3.电缆防火封堵的材料,应按耐火等级要求,采用防火胶泥、耐火隔板、填料阻火包或防火帽消防措施19.消防用电设备是否有防止过热、 烧毁的措施1.空气开关外壳有无烧损、电源线接头外绝缘是否老化、断 路器压接导线有无锈蚀,消防水泵房配电室地面有无积水 2.采用耐火电缆敷设在耐火电缆桥架内,有条件的可采用钢 皮保护矿物质绝缘防火电缆- 12 -20.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防火 卷帘控制箱线路保护措施是否到位1.当采用暗敷设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宜小于 30mm 2.当采用明敷设时,应采用金属管或金属线槽上涂防火涂料 保护 3.当采用绝缘和护套为不延燃材料的电缆时,可不穿金属管 保护,但应敷设在电缆井内 4.应设置明显标识21.是否采取接地保护措施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应可靠接地,保护接地和工作接地的电阻 值应达到规范要求,设置的接地体材料、截面应满足标准,易 燃易爆环境构筑物及相邻电器设备应采用三相五线制接地方式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