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城市更新拆除重建类项目改造实施主体确认工作程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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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佛山市高明区城市更新(“三旧”改造)拆除重建类项目改造实施主体确认工作程序(试行)(送审稿)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我区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项目的实施,按照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83号)和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佛府办201827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程序。第二条 单一权利主体项目1和多个权利主体通过协议方式明确权利义务后由单一主体实施的项目2,其改造实施主体的确认,适用本工作程序。区人民政府专文批复同意的其他确认方式,按批复的确认方式执行
2、。第三条 涉及多个权利主体的项目,区镇两级政府的城市更新(“三旧”改造)主管部门,可作为权益转移协商的组织者和监督者,组织开展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图斑范围内的前期调研摸底工作,并结合多个权利主体改造意愿及政府改造计划,适时向市场推介相关项目。在区政府公布改造计划1 单一权利主体项目单一权利主体项目:指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项目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与地上建筑物、 构筑物或者附着物所有权人相同且为单一权利主体的项目。 2 多个权利主体通过协议方式明确权利义务后由单一主体实施的项目(简称多个权利主体通过协议方式明确权利义务后由单一主体实施的项目(简称“多个权利主体项目多个权利主体项目
3、” ):指 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项目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或者附着物所有权 存在多个权利主体,所有权利主体通过将房地产的相关权益移转到同一主体后形成单一主体的项目。形成 单一主体可通过以下几种形式:(一)权利主体以房地产作价入股成立或者加入公司;(二)权利主体与 搬迁人签订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三)权利主体的房地产被收购方收购。- 2 -实施的单元规划改造项目后,意向实施主体可在规定的时限内,通过镇(街)政府(办事处)向区政府城市更新(“三旧”改造)主管部门申报意向实施主体备案,如同一单元规划改造项目只有1家市场主体申报意向,则由区城市更新(“三旧”改造)主管部门予
4、以备案确认;如同一单元规划改造项目有2家以上市场主体申报意向,则由区城市更新(“三旧”改造)主管部门组织镇(街)政府(办事处)及相关权利主体通过公开竞争的方式择优选择意向实施主体。确定项目意向实施主体后,意向实施主体需与多个权利主体签订合作意向协议或权益转让协议,明确合作时限、退出机制等内容。区、镇两级城市更新(“三旧”改造)主管部门作为项目监管主体对意向实施主体加强监管及正确引导,尤其对于收购归宗的切忌一哄而上,确保改造规范有序推进。同时,要按照国家原国土资源部颁发的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测绘成果使用管理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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