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行政权力和责任清单目录(共25项).doc
《石嘴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行政权力和责任清单目录(共25项).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石嘴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行政权力和责任清单目录(共25项).doc(4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1惠农区民族宗教事务局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其他类行政权力清单 (共 8 项)职权名称职权名称 序序 号号职职 权权 类类 型型项目项目子项子项基本基本 编码编码职权依据职权依据备注备注筹备设 立宗教 活动场 所审批0105 0010 01【行政法规】宗教事务条例(2017 年国务院令第 686 号修订) 第二十一条 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由宗教团体向拟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 申请。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30 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报送的材料之日
2、起 30 日内,对申请设立其 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的,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对申请设立寺观教堂的,提出审核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 市人民政府宗教事 务部门审批。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报送的材料之日起 30 日内, 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宗教活动场所的设立申请获批准后,方可办理该宗教活动场所的筹建事项。对申请设立宗教活 动场所的,由县级 人民政府宗教事务 部门审核,拟同意 的,上报设区的市 人民政府宗教事务 部门审批。1行政 许可宗教 活动 场所 审批在宗教 活动场 所内改 建或者 新建建 筑物审 批0105 0010 03
3、【行政法规】宗教事务条例(2017 年国务院令第 686 号修订) 第三十三条 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批准后,依 法办理规划、建设等手续。 宗教活动场所扩建、异地重建的,应当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对申请改建或者新 建的建筑物不影响 宗教活动场所现有 布局和功能的,由 县级人民政府宗教 事务部门作出批准 或不批准的决定; 拟改建或者新建的 建筑物改变宗教活 动场所现有布局和 功能的,县级人民 政府宗教事务部门 提出审核意见后, 上报设区的市级人 民政府宗教事务部 门审核。2序序 号号职职 权权 类类 型型职权名称职权名称 基
4、本基本 编码编码职权依据职权依据备注备注项目项目子项子项临时宗 教活动 地点审 批0105 0010 04【行政法规】宗教事务条例(2017 年国务院令第 686 号修订) 第三十五条 信教公民有进行经常性集体宗教活动需要,尚不具备条件申请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由信教公民代表向 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征求所在地宗教团体和乡级人民政府意见后,可以为 其指定临时活动地点。宗教团 体成立、 变更、 注销登 记前审 查0105 0050 03【行政法规】宗教事务条例(2017 年国务院令第 686 号修订) 第七条 宗教团体的成立、变更和注销,应当依照国家社会团体管理
5、的有关规定办理登记。 宗教团体章程应当符合国家社会团体管理的有关规定。 宗教团体按照章程开展活动,受法律保护。 【行政法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 年国务院令第 666 号修订) 第九条 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 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 第十八条第一款 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 30 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 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九条 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对县级宗教团体筹 备申请成立登记、 变更登记、注销登 记前,由县级人
6、民 政府宗教事务部门 审查,并提出审查 意见。2行政 许可宗教 团体、 宗教 院校 审批宗教团 体、宗 教院校、 宗教活 动场所 接受境 外组织 和个人 捐赠审 批0 1050 0500 4【行政法规】宗教事务条例(2017 年国务院令第 686 号修订) 第五十七条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境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用于与其宗 旨相符的活动。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不得接受境外组织和个人附带条件的捐赠,接受捐赠金额超过 10 万元的,应当 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 【规范性文件】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国宗发201811 号) 第
7、三十九条 宗教团体申请接受境外组织或者个人捐赠金额超过 10 万元人民币的,应当将申请材料报作为其业务主 管单位的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 第四十条 全国性宗教团体举办的宗教院校申请接受境外组织或者个人捐赠金额超过 10 万元人民币的,应当将申请 材料报国家宗教事务局审批。 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团体举办的宗教院校申请接受境外组织或者个人捐赠金额超过 10 万元人民币的,应当将申 请材料报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 第四十一条 宗教活动场所申请接受境外组织或者个人捐赠金额超过 10 万元人民币的,应当将申请材料报县级人民 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对县级宗教团体、 宗教活动场所申请 接受境外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石嘴山市 民族宗教 事务局 行政权力 以及 责任 清单 目录 25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