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建筑安装增值税税率] 建筑业增值税抵扣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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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新建筑安装增值税税率 建筑业增值税抵扣细则建筑安装企业涉税及税率一、建筑安装企业的应纳税种类1.营业税(目前还没有涉及营改增); 2.城建税; 3.教育费附加 4.房产税 5.城镇土地使用税 6.车船使用税 7.印花税 8.所得税 9.个人所得税二、税率1、营业税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建筑安装企业适用建筑业税目,按照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2、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是按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计算缴纳。税率分别为7%(城区)、5%(郊区)、1%(农村)。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营业税税额税率。3、教育费附加计税依据是按实际缴纳营业税的税额计算缴纳,附加税率为3%。 计算公式:应交教育费附加额=营业税
2、税额费率。4、印花税:(1)财产租赁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财产保险合同,适用税率为千分之一;(2)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运运输合同、产权转移书据, 税率为万分之五;(3)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技术合同,税率为万分之三;(4)借款合同,税率为万分之零点五;(5)对记录资金的帐薄,按“实收资本”和“资金公积”总额的万分之五贴花;(6)营业账簿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固定资产原值与自有流动资金总额万分之五贴花;其他账簿按件贴花五元;权利、许可证照,按件定额贴花五元。5、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不含税收入适用税率表级数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1 不超过50
3、0元的部分 5 0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25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125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375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 1375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3375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6375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 10375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45 153756、所得税税率:(1)核定征收核定征收企业的应纳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核定所得率*适用税率25% 即:应纳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征收率征收率=核定所得率*适用税
4、率25% 核定所得率对于建筑安装企业一般确定为10% ,因此,应纳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10%*25%=收入总额*2.5%(2)不核定征收法定税率是25%,小微型企业的优惠税率是20%。7、房产税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8、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1)大城市1.5元至30元;(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3)小城市0.9元至18元;(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9、车船使用税(1)1.0升(含)以下 60元至360元(2)1.0升以上至1.6升(含) 300元至540元(3)1.6升以上至2.0升(含)
5、360元至660元(4)2.0升以上至2.5升(含) 660元至1200元(5)2.5升以上至3.0升(含) 1200元至2400元(6)3.0升以上至4.0升(含) 2400元至3600元(7)4.0升以上 3600元至5400元 建筑安装企业改征增值税的探讨 摘要:增值税是指以商品的生产流通和劳务活动中的各个流转环节的额外增值款项为征税的对象所征收的一种拥有税负转嫁功能的间接性税务。根据国外实施增值税后产生的效果吸取经验,结合我国近十几年实施的增值税的实际情况,依据增值税的增收在不断扩大,对建筑安装企业改征增值税,主要原因是这各行业在增值税这个方面是不可缺少的环节。 关键词:建筑安装企业
6、改征增值税 固定资产 增值税 根据国内外征收增值税的改革实践,本文认为,征得营业税款所有劳务、无形的资产和不动产都必须逐渐归结为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内。由于受到当前经济发展水平和法律制度的进度等方面的限制,和现在进行的营业税政策都有利于我国在第三产业的发展,有些行业暂时没有改为增值税。但是近期对建筑安装变为增值税,是因为这个行业的重要地位,以及它对专门的发票管理出现的问题都能更好的进行解决,此篇文章就从它的可行性上来探讨建筑安装企业改征增值税。 一、建筑安装企业具备开征增值税的条件 增值税转型,对建筑企业的财务管理的影响可以从两个方面来阐述:第一,对账务处理的影响:增值税是价外税,而且其可抵扣性,
7、将导致固定资产中的不动产与无形资产的入账金额不一致。第二,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增值税转型,将对企业资产负债表、企业利润表和企业现金流量表均产生影响。如一些规模较大的建筑安装企业有购买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的需求,但是由于增值税的可抵扣性,必将在现金流量表上表示为企业的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因此,相比营业税,现金流出较少了。而建筑安装企业作为国民经济中不可或缺的物质生产部门,其所具备的开征增值税的条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 第一我们从建筑安装企业的整体生产流程来讲。和其它的工业企业一样,建筑安装企业的生产流程都是从它们的经营资产在生产的经营活动中伴随着提供、生产、销售的过程在不断进行,常常改变其形态。从
8、工业企业和建筑安装企业的原材料消耗进程和结果来讲,构成工程的实体是原材料的供给,最终收回的是产品的价款,也就是说原始材料在生产的材料已经生产出的成品,这就说明了建筑安装企业完全具备了改征增值税的条件。 第二站在其生产是所消耗的费用来讲。企业的生产成本是由原材料、直接人工以及制作费用组成的。同样建筑安装企业也是由材料费、加工费、机械费用以及直接或间接的费用组成。不管是对建筑安装企业还是其他工业企业来说,组成工程实体的和利于工程形成的都是原材料,但是他们之间的材料费用比差别不大。所以,建筑安装企业改征增值税是合理公平的。 第三站在对企业的征管的角度来说,建筑安装企业有一部分外购材料确实是无法征得增
9、值税的专用发票,例如建筑材料砂石等都是从一些小规模纳税人和单位购买。在这种情况下,工业企业也同样存在此类问题,但是建筑安装企业这种小的工程材料还是比较廉价的,对于一些重要材料例如水泥、钢材等材料都是从纳税人采购的,因为建筑安装企业取得工程的资格必须经过发包单位签证,所以实现源头扣款是可能的。 第四站在社会发展的角度和国民经济的视角来看,未来几年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时期。在这个阶段我们要加大对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基础建设,西部大开发、推进城镇化,改善居民的生活条件,使人民安居乐业。所以可以想象,在社会经济发展的进程下,个人用房的消费力度会不断增加,这都会为建筑安装行业带来更多的机遇,为安装
10、建筑行业改征增值税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 二、健全的改征增值税税制及税收依据是基本的保障 (一)适当的纳税税率 根据对建筑安装企业实施的改征增值税后所实行的相比现行的3%的营业税率,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企业的税负,为了建筑安装企业所能承受的企业税负能力考虑,可以把增值税率调整到13%。相对于那些会计核算还不健全的企业,不能根据所规定的纳税规定进行纳税,所以针对小规模的纳税人就按照14%的比例来征收增值税。 (二)针对纳税人 只要从事修缮、安装、建筑、装修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建筑安装单位、其他企业或者个人都归类为增值税的合法纳税人。同时还包括从事扩建、新建或者改建工程项目的个人或单位。在建筑安装行业进行
11、以分包和转包为形式的,分包人和转包人应该缴纳的税款,以及项目总承包者作为扣缴义务人。 (三)税收的依据 建筑安装企业的税收主要是依照现在营业税的收税计算的。但是改征增值税后,就需要进行调整。一是根据工程价款进行确定。即税金+直接工程费用+计划利润=工程造价。因为增值税是额外的税务,所以计算时就应以不包含工程造价为基础的税务做依据。也就是由承包单位提供的工程结算账单,经过建筑单位审核签发的不含税的完成工程款项。 三、结束语 建筑安装企业改征增值税一方面是为了加大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从而积累经验。伴随着我国经济的不管进步与发展,财政的不断增强,税收环境的不断优化,税收的征管水平不断提高,增值税的征收范
12、围在不断扩张。这将会不断的完善增值税在专用发票这个链条式的管理更为科学和严谨。另外一个方面增值税使我国从生产型的征税向消费型转变,进而完善了我国的增值税制度,有利于建设符合我国国情的税收体系,为能与国际接轨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同时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 参考文献: 1贺代将.建筑企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形势及应对策略分析J.经济师,2013(01) 2张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建筑企业的影响J.新财经上半月,2012(11) 3裴源远,陈靖宇.探析“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J.时代经贸,2013(04) 4常宏.浅析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影响J.西部资源,2012(06) 建筑安装业涉及的增值
13、税问题总结 建筑安装业涉及的增值税问题总结增值税对自制建筑材料并负责施工的行为征收流转税问题进行调查的通知 国税函2001649号 征收范围混合销售细则第5条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本细则第六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本条第一款所称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本条第一款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
14、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细则第6条 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一)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基建和建筑安装企业用于本单位的预制件等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的工厂、车间生产的水泥预制件、其他构件或材料,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的建筑工程的,应在转移使用时
15、缴纳增值税,但对其在建筑现场制造的预制构件,凡直接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则不缴纳增值税。这一规定对建筑安装企业制售铝合金门窗产品同样适用,但无论其制作地点距施工地点远近,企业财务核算形式如何,应一律照章征收增值税。(国税发1993154号)这一规定对建筑安装企业制售铝合金门窗产品同样适用。无论其制作地点距施工地点远近,企业财务核算形式如何,应一律照章征收增值税。(国税函1997186号)案例企业做路面工程首先把沥青,石子,沙子混合搅拌生产出拌合料问题是这家企业,既卖拌合料又自产自用拌合料做路面工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石材加工企业承包建筑装饰工程征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1999940号(已作废)
16、石材加工企业销售石材并负责安装工程作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对其取得的收入,应在征收增值税的同时按照“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问:我单位对外销售自产混凝土,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营业税如何缴纳?答: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一)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贵单位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
17、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按营业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 现场搅拌混凝土如何缴税?问:现场搅拌水泥混凝土用于自己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是否按简易办法缴纳增值税?答: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征收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一)项和本细则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前款所称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
18、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二、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三)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根据上述规定,如果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现场搅拌水泥混凝土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如果
19、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则适用3%的增值税征收率。征收方式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办法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上述规定的,仅限于以水泥产品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不包括以沥青等其他材料制成的混凝土。对于沥青混凝土等其他商品混凝土,应统一按照适
20、用税率征收增值税。(摘自国税函2007599号)税收优惠免税建材产品销售自产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产品。特定建材产品,是指砖(不含烧结普通砖)、砌块、陶粒、墙板、管材、混凝土、砂浆、道路井盖、道路护栏、防火材料、耐火材料、保温材料、矿(岩)棉。(财税2008156号,2009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156号,2009年1月1日起执行)以废旧沥青混凝土为原料生产的再生沥青混凝土即征即退废旧沥青混凝土用量占生产原料的比重不低于30%。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156号,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21、)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即征即退50%。具体范围按本通知附件1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执行。 (财税2008156号,2008年7月1日起执行)出口退税增值税方面,承包对外工程的企业运往境外的,为实施对外工程所采购的设备、材料、生活物资,以及不再运回境内的机具、工具等出口货物按照国家现行的税收法律政策享受免税并退税的优惠政策,所退的税是采购的并运往境外的设备、材料、生活物资、机具、工具等采购价格中含有的增值税。另外,对外工程承包企业在国内分包的施工企业,如土建、安装企业,为实施该对外工程项目而采购出口的物资,如钢筋、水泥、安装材料及消耗性材料等,也可以享受免税并退税的优惠政策。 但由
22、于分包企业并不是直接承担对外工程的企业,没有对外出口权,因此无法直接享受对外工程承包企业享有的直接免税退税的退税政策,只能采取以对外工程承包企业的名义退税或由对外工程承包企业代理退税的方式退税。所谓以对外工程承包企业的名义退税就是分包企业以对外工程承包企业的名义采购其分包范围内的用于对外工程的物资,并以对外工程承包企业的名义出口褪税。所谓由对外工程承包企业代理退税就是分包企业以其自己的名义采购其分包范围内的用于对外工程的物资,以对外工程承包企业的名义出口,而后由对外工程承包企业向其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相关证明,分包企业再依据此证明向其当地的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本文在此建议对外工程承包
23、企业采用第一种方式退税,因为一方面代理退税涉及部门较多,退税的操作程序比较复杂,另一方面采用这种方式退税还可以相应调减分包合同中人民币金额的部分,减少施工分包企业开具的建安营业性发票的金额,从而减少分包企业应缴纳的营业税及相应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达到降低分包合同价格,最终降低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成本的目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的设备和原材料,运出境外时有哪些涉税问题用于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的设备和原材料,是在国内采购的,在购买回来后已将取得的进项税金进行了抵扣,其中一些设备在施工后还将带回国内。运出境外时有哪些涉税问题,应办理哪些业务?设备回国时又有哪些涉税问题,应办理哪些业务?答: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运出
24、境外用于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的设备、原材料、施工机械等货物,在货物报关出口后,可向当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退税。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的设备、原材料、施工机械等货物办理退税时除提供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外,还应提供以下凭证资料:(1)购进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2)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3)对外承包工程合同;(4)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5)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凭证资料。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31号) “二、下列企业的货物特准退还或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一)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运出境外用于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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