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化与电气工程学院学生请假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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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规范学校学生管理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安全和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及天津市教委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参照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学则(津职师大发2018202 号) 第四章第六十四条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一、一、请假规则请假规则学生因公、因病、因事不能参加学习和学校规定教学活动的,毕业班学生校外实习、联系用人单位不能按时返校的,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并获得批准,否则视为旷课。请假按原因分病假、事假和其他请假三种。病假指因身体不适而无法按时上课提出的请假,请假时须提供校医务室或医院证明。事假指因家里发生重大事情而无法继续留在学校上课而提出的请假,请假须辅导员和家长电
2、话沟通核实。其他请假指因参加学校、学院或其它地方重大活动等导致无法上课提出的请假,需有相关负责老师证明。请假手续办理规定如下:1、所有请假手续必须于上课前办好,因故本人不能办理请假手续的学生可委托其它同学代为办理,事后不予补假,按旷课论。 (确因特殊原因事前无法请假的,须事后三天内补假,补假逾期的,视为无效。)2、学生请假必须填写自动化与电气工程学院学生请假单 ,要求各项内容填写清楚,签字齐全,盖章后生效。3、请假三天以内由辅导员核实请假事由,报学院办公室主任批准;请假四天至一周(含双休日)由辅导员核实请假事由,报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批准;请假一周至两周(含双休日)由学生处批准并报教务处备
3、案。4、毕业班学生在新学期开学进行校外实习不能按时返校的,须在上一学期放假前经学院确认,明确校外实习名单及返校时间,并在学院办公室备案;毕业生联系用人单位不能按时返校的,应于开学前一周内提供由就业指导中心出据的相关证明材料,明确返校时间,并提前在学院办公室备案。没有按照要求进行备案而未按时参加教学活动的,一律视为旷课。二、二、请假权限请假权限1、三天以内的请假, 辅导员须与家长取得联系,确认情况后,报学院办公室批准。2、四天至一周(含双休日)的请假,辅导员须核实请假事由,报学院副书记批准。3、一周至两周的(含双休日)的请假,由学生处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三、销假三、销假学生请假期满,必须及时办理销假手续。确需续假者须提供有关证明办理续假手续。凡未请假或逾期未归者,一律以旷课论。自动化与电气工程学院2019 年 5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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