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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娄职院发20187 号关于印发娄底职业技术学院 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各部门、单位:娄底职业技术学院财务管理制度已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娄底职业技术学院2018 年 3 月 15 日11娄底职业技术学院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 68 号)、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8 号)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第二条 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方针
2、,妥善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学校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第三条第三条 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合理编制学校预算,有效控制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学校决算,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学校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真实完整地反映资产使用状况,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加强对学校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第二章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财务管理体制第四条第四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财务重大2事项实行集体决策”的财务管理体制。学校统一财经方针政策,统
3、一财务收支计划,统一财务规章制度,统一资金调配。第五条第五条 学校计划财务处作为学校唯一财务机构,是学校财务管理的职能部门。计划财务处在校长和分管副校长的领导下,对全院的财务活动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切实加强计划财务处对全校财务工作与资金使用的计划与管理职能。第六条第六条 学校按照会计法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设立财务会计岗位,全校从事财务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财会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在规定期限内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七条第七条 各部门单位安排一名兼职报账员,负责办理本部门单位有关财务报账手续。第三章第三章 预算管理预算管理第八条第八条 学校预算是指学校根据年度事业发展
4、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综合财务收支计划。学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第九条第九条 学校预算编制的原则。学校预算的编制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不编制赤字预算。预算由资金来源预算和支出预算组3成。资金来源预算积极稳妥,支出预算优先安排人员经费、正常运转经费、教学科研经费。做到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注重效益、厉行节约。第十条第十条 学校预算编制程序。每年 11 月 30 日前由部门单位向计划财务处提交本部门单位下年度支出预算申请表,目标管理单位提交年度目标收入与支出计划。12 月 30 日前由计划财务处根据下年度总的经费来源与工作重点,参考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在部门单位申报的基础上分类
5、归集、测算分析,根据需要与相关部门单位进行沟通,编制预算草案报计划财务处分管副校长和校长审核,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提交党委会研究,最后由教代会讨论通过后实施。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为了便于精确分析并确定学校每年正常运转与事业发展所需要的必要资金,更加科学合理的安排学校各类经费支出预算,根据资金支出渠道与管理方式的不同将预算资金分为工资福利、公用经费、专项经费、立项经费、银行本息、应付资金等六个方面。公用经费是指电话费、差旅费、接待费、办公电脑维修与耗材使用费、打印费等。学校根据一定标准统一核定的行政办公费用;部门的接待费不单列,统一列党政办公室统筹管理。专项经费是指各部门在履行本部门工作职责时所必须
6、的工作经费;立项经费是指要经过立项采购的资产购置、教学项目建设、4基建、维修和绿化等项目所需的经费。应付资金是指上年预算经费应付末付的合同款。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部门预算申报的相关规定。1公用经费的申报。部门申报公用经费时,必须在计划财务处下发的统一标准范围内申报。2专项经费的申报。为了规范经费支出口径、方便归类统计与分析,行政专项经费名称原则上按上年度确定的名称不予改变,如有异动必须经分管领导、计划财务处、计划财务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调整。3立项经费的申报。为了更加科学合理的安排学校资产购置、实验建设、基建、维修、绿化等立项项目所需的资金,原则上项目立项时要经过必要性论证后才能安排预算。立项项目
7、由使用单位与承办单位提出初步方案,经分管领导组织论证审定后,报计划财务处汇总,提请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后列入预算。如时间冲突,可先审定项目预算总额,由有关部门按程序提出项目方案,经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后确定。凡是因变更造成项目投资超过批准计划 10%以上的,必须通过校长或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方可增加(项目立项申报流程图见附图一)。4项目实施。项目在实施前必须做好技术和控制定价,填报项目实施申报表,按规定程序审批后予以实施。(项目实施申报表见附图二)5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预算执行与调整1各部门要强化预算管理意识,年度预算下达后,进入财务预算管理软件系统中刚性执行。各部门必须严格按预算规定的经费项目与金额进行
8、开支,原则上不得互相调剂,确实需要调节按追加程序办理。2预算编定后,原则上不追加预算。坚决禁止先斩后奏超预算开支,违者除对擅自超支部分不予开支外还要追究部门负责人的相关责任。特殊情况需要追加的,先由部门(单位)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分管领导签署意见,计划财务处审核,分管计划财务领导同意后,10 万元以内的提交院校长审批,10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内的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20 万元以上提交党委会研究决定。3立项项目原则在年度预算下达时一次性确定,凡在预算内的项目,不再需要进行立项审批,按政策规定需要报请政府立项审批除外。但如预算前没有进行技术论证的,必须补技术论证手续。原则上不追加预算外立项
9、经费,如特殊情况需要追加的,按以上预算追加程序办理。4各部门要根据年度预算与每个月开支情况,于每月25 日前在预算管理系统中向计划财务处申报下月用款计划,月用款计划的申报不再另行通知。计划财务处根据财务状况和轻重缓急综合平衡提出资金安排计划,经计划财务分6管领导审定,报财政局批准后执行。未及时申报的不安排下月经费。第四章第四章 收入管理收入管理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学、培训、科研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和上级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拨付的非偿还性资金。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学校收入包括:(一)财政补助收入,即学校从地方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经费。包括:1财政教育拨款,即学校从地方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
10、财政教育拨款。2财政科研拨款,即学校从地方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科研拨款。3财政其他拨款,即学校从地方财政部门取得的本条上述拨款范围以外的财政拨款。(二)事业收入,即学校开展教学、培训、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具体包括:1教育事业收入,指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过学历和非学历教育向学生个人或者单位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委托培养费、考试考务费、培训费和其他教育事业收入。2科研事业收入,指学校开展科研及其辅助活动所取7得的收入,包括:通过承接科研项目、开展科研协作、转化科技成果、进行科技咨询等取得的收入。(三)上级补助收入,即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11、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高等学校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五)经营收入,即高等学校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六)其他收入,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学校的所有收入必须遵照“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核算,按学校的规定进行收入分配和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截留、隐瞒、挪用和坐支。严禁私设小金库。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计划财务处是学校收费管理的唯一职能部门,学校任何部门单位均不得以部门单位名义自立名目自行收费。院内各部门单位事业性收费,国家有规定并纳入收费许可证范围内
12、的,按国家规定的项目、标准执行;国家有规定但未纳入收费许可证的,必须先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审批资料报计划财务处,经分管计划财务的院领导同意后再由计划财务处报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并办理收费许可证后才能执行。计划财务处将收费标准对外公示。8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计划财务处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收费票据的管理规定,设立票据专管人员,完善收费票据的保管、领用和核销手续。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有必要由相关部门(单位)代为收取费用的,由计划财务处委托代收。受托代收的部门(单位)必须派专人到计划财务处领取和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款收据,并按规定使用、管理、清交款项、缴销票据交财务存档。任何部门不得转借、转
13、让、代开收款收据,不得自行印制和购买三联单进行收费,更不得以白条代替收款收据,确保收费票据使用和管理的规范性、合法性。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计划财务处根据有关规定统一办理学生银行卡,任何其他部门(单位)或个人不得承办此项工作。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学校各项经政府相关部门审批的非税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应在计划财务处的组织下,明确收费责任,按时全额收缴到位,学杂费收取的责任部门(单位)为二级学院、计划财务处,责任人为辅导员与班主任,相关部门配合。具体按娄底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加强收费工作的规定执行;各类资产处置、门店租赁收入催缴的责任部门为资产管理处;水电费及食堂托管收入催缴的责任部门为后勤服务中心。各类合同规
14、定的收费项目催缴的责任部门为合同承办部门。计划财务处应配合做好相关收费的业9务与服务工作,并及时归类统计,将收缴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责任部门,便于责任部门及时催交。各类收费如因责任部门主观原因没能及时收缴,给学校造成损失的,按学校相关制度追究责任部门(单位)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的相关责任。如因计划财务处主观原因造成责任部门(单位)未能收回应收款项,按学校相关制度追究计划财务处负责人与直接责任人的相关责任。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为及时掌握各项收费情况与便于查询,计划财务处应安排专门的收费会计,建立专门的收费辅助账并定期备份存档。第五章第五章 支出管理支出管理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支出是学校开展教学、
15、科研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学校支出包括: (一)事业支出,即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是指学校为了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教学科研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是指学校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项目支出的物资采购项目及基建项目10必须经立项后进行定价,并按规定采购,经验收、审计、财务决算后按合同支付。(二)经营支出,即学校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经营支出应当与经营收入配比。 (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学校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
16、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四)上缴上级支出,即学校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五)其他支出,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等。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当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学校预算,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学校各项支出要符合国家规定和上级有关财务制度。凡上级财政部门有规定标准和定额的,支出时要严格按照规定标准和定额执行。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从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按照规定向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会同计划财务处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
17、用效果的书面报告,并接受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检查、验收。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11政府采购制度等有关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经费支出的审批权限。学校支出按不同的经费支出类别和金额大小建立分级审批制度。(一)预算内经费的开支或借款审批程序。1、二级学院单笔单项 500 元(含 500 元)以内的开支或借款由经办人员签字后,二级学院分管该项工作的副院长审核,二级学院院长审批后将票据交计划财务处审付,500 元以上 30000 以内(含 30000 元)另须分管计划财务的校领导审批,30000 元以上还须校长审批。2、行政处室预算内经费单笔单项
18、500 元(含 500 元)以内的开支或借款由部门负责人审批,500 至 3000 元(含3000 元)由分管校领导审批后交财务审核, 3000 元以上30000 以内(含 30000 元)由分管计划财务的校领导审批,30000 元以上还须校长审批。(二)水电费、税费、银行利息、各类代管经费等政策性及往来款支出由业务分管领导与财务分管领导审批。(三)按招标文件规定未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的退还由分管招投标的分管领导与分管计划财务领导审批。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财务报账规定财务报账规定(一)借款与报账时效规定1公务用款原则上不预借现金,严格按公务卡管理规定用公务卡进行公务支出。如确需向财务借支现金的
19、,须12经分管领导同意、计划财务处审核、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只能在专项预算经费范围内进行。并且所借款项必须在一个月内予以归还,特殊情况以书面形式报计划财务处备案后可适当延长。原则上同一个人同一项经费在上次借款未归还之前不得发生新的借款。逾期不归还者在经手人工资中予以扣除。2经办人在业务发生或取得票据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办理好报账手续,否则,财务不再审核报账。当年开支的费用原则上不得移至下年度报账,否则,财务不再予以审核报账。由于经手人延误报账而引起的个人经济损失由经手人自行承担,给学校造成损失的由经手人与部门负责人共同承担相关责任。(二)公务员卡使用规定 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的通知,结合
20、我院的实际对公务员卡做出如下规定:1在办理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和零星购买等公务支出结算时,具备刷卡条件的,应在公务卡信用额度内刷卡支付。同时要严格限定现金的使用范围,不断扩大公务卡应用范围,努力减少现金使用。2公务员卡的信用额度由学校统一核定,以满足工作需要为前提。133持卡人在执行公务中,原则上不允许通过公务卡提取现金。确因特殊需要,并通知计划财务处。未经批准的提现业务,提现手续费等相关费用由持卡人承担。4在尚未具备刷卡消费条件的地区进行公务消费,须计划财务处同意后方可以进行现金结算,不能使用公务卡的公务支出以转账方式支付,必须对公转账。5持卡人不得违规使用公务卡、恶意透支、拖欠还款或将非
21、公务支出列入公务报销。(三)财务报账时间安排除每周星期五、双休日和每月底 28 日至次月 3 日不办理报账与付款业务外,其他时间计划财务处均办理报账手续。按照财政结算要求,财务年底 12 月 26 日前必须关账办理年终决算业务,因此除立项经费支付外其余票据必须于关账前全部报账完毕。每年 12 月底财务不再借支,同时所有借款必须全部归还。(四)差旅费报销规定按娄底职业技术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五)招待费报销按娄底职业技术学院招待费管理办法执行。(六)实行项目绩效管理的单位和专项资金项目经费支出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七)报账票据要求:各类行政业务报账时必须提供14合法的原始凭证,并且手续齐全
22、。所有报账的原始票据必须要素完整,如单位、时间、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大小写一致)、票据出具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票据专用章等。到财务审核时必须有经办人或资产购置还要有入库验收、部门(单位)负责人签字。(八)报账审批流程财务报账与借款流程见附图三、附图四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津贴与课时费、各类补贴、劳务费、慰问费的发放规定1学校人事制度规定范围内的津贴与课时费、各类补贴、劳务费、慰问费的发放按规定程序审批后统一转入教职工账户,不得先行借支发放后再销账。每月 8 日前由部门(单位)向组织人事处报送异动表格,人事处汇总审核后于每月 15 日前交计划财务处,计划财务处在 25 日前组织资金发放到位,5
23、 天内在工资查询系统中予以公布。2各部门(单位)不得自行发放学校人事制度规定外的各类补贴、劳务费、慰问费,各部门工作人员不得领取职责范围内的劳务费、讲课费、误餐补助等。先行实施绩效管理单位的支出按绩效管理办法及财务制度有关规定办理,但不能用于滥发奖金补助。3二级学院创收节余收入可以提出一定比例用于绩效考核奖,具体按学校院校二级管理细则规定执行。15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部门参加各类学术或协会活动必须从严管理,在接到通知后确定参会人数与缴纳会费的金额报分管领导同意,经分管办公室的校领导签字、校长批准方能参加,经费归口到党政办管理。不得以考察名义实施公款旅游。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学生退学退费的相关规
24、定学生退费原则上实行按月退费(学年按 10 个月计算) 。学生缴纳学费、住宿费后,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应按学生实际学习、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住宿费。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财务人员必须认真审核各项财务收支。对不符合财经政策和财务制度的收支行为,有权按会计法予以拒绝或纠正。第六章第六章 结转和结余管理结转和结余管理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结转和结余是指学校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结转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已执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结余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者因故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 学校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
25、金的管理,应当按照同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非财政拨款结转按照16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高等学校以后年度收支差额;办公经费、专项经费原则不跨年度使用,立项经费当年未完成招投标不列入下年度预算,若已完成招投标的转入下年度支出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 高等学校应当加强事业基金的管理,遵循收支平衡的原则,统筹安排,合理使用,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规模。第七章第七章 资产管理资产管理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 学校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 流动资产是
26、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 货币资金的管理。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以及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形式。1现金是指学校的库存现金,主要用于日常零星开支。库存现金数额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限额,现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2银行存款是指学校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17存款。银行结算、印鉴、对账单管理按下列原则办理:(1)必须按照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正确办理银行结算业务;(2)银行印鉴必须安排两人以上分开保管,不得由一人保管和使用,以确保学校资金安
27、全,否则追究计划财务处负责人责任;(3)银行存款日记账要与银行对账单及时核对,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未达账项,必须认真分析,查明原因,加强管理,堵塞漏洞。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 应收及暂付款管理。应收及暂付款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以及借出款等。应收及暂付款必须及时催收催报。一年至少要全面清理两次,对长期占用学校资金的部门和个人,计划财务处将停止其继续用款权利。对确因特殊原因长期挂账且无法收回的应收及暂付款,应报计划财务处提请分管计划财务的校领导审核,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后进行处理。第四十条第四十条 存货的管理。存货包括专用材料和物资、低值易耗品等。资产管理处必须加强对存货的管理,确保学校材料物
28、资的安全完整。资产管理处应当对存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存货的盘盈、盘亏应及时进行调整,并报计划财务处进行账务处理。18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 1000 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 1500 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1固定资产的分类学校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2固定资产购置学校固定资产的购置须经过立项论证和可行性研究,避免重复购置而造成
29、资源的浪费。凡达到招投标规定数额与金额的应实行集中招投标采购以降低购置成本。具体办法按娄底职业技术学院资产管理制度执行。3固定资产的折旧高等学校应当对固定资产采用年限平均法或工作量法计提折旧。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不考虑残值。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规范管理。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动植物等,不计提折旧。固定资产折旧不计入高等学校支出。4固定资产的清查学校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19年度终了前,资产管理处应当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资产管理处应及时报计划财务处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理。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
30、 在建工程是指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达到交付使用状态的建设工程。在建工程达到交付使用状态时,后勤基建处会同资产管理处、计划财务处、审计处、纪检监察处及使用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工程竣工验收、财务决算,并由审计处出具审计结论后,办理付款手续及资产交付手续。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三条 对外投资管理。对外投资是指学校依法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1对外投资的内容按照投资方式的不同,学校对外投资主要分为经营投资、债券投资和无形资产投资三种。经营投资是指学校出资兴办的校办企业或与其他企业联办的合资、合作企业;债券投资是指学校通过购买债券方式进行的投资,包括购买国库券、和其他各类债券
31、;无形资产投资是指利用学校自主知识产权或其他无形资产,在合作企业中的权益。2对外投资的原则与要求(1)对外投资的原则以不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等20工作为前提。不得用国家财政拨款和规定不得用于对外投资的其他资产进行对外投资。以实物、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合理确定资产价值。(2)对外投资项目都必须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学校重大对外投资行为,20 万元(含)以内的由院长办公会审定,20 万元以上由党委会议审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或备案。(3)对外投资属于将非经营性资产转作经营性资产的,应按国家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资产的划转手续。必须明确学校自
32、身与被投资企业或单位的产权关系和经济关系,确保学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4)学校各部门及被投资企业和单位不得使用学校的资产从事期货、股票、基金、企业债券等高风险投资。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四条 学校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学校出租、出借资产,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五条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资产管理,按照科学规范、从严控制、保障事业发展需要的原则合理配置资产,建立资产共享、共用制度,提高资产使用效率21第八章第八章 负债管理负债管理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六条 负债是学校所承
33、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还的债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七条 学校的负债包括借入款项、应付及预收款项、应缴款项、代管款项等。第四十八条第四十八条 借入款项是指学校因借贷行为而形成的负债,指学校向主管部门、金融机构、其他部门借入的资金,主要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等。任何部门未经学校批准不得向金融机构和外单位借款,不得向社会公众集资。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九条 应付及暂存款是学校在日常结算过程中,因未及时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结清有关债务而形成的负债。学校各单位及财务部门应加强应付及暂存款的管理,指定专人管理,保证及时清理和结算。第五十条第五十条 学校各单位应严格按国家规定,及时足额地上缴应缴款项,不得无故拖
34、延、截留。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一条 代管款项是学校接受其他单位和个人委托代为管理的各类款项,代管款项按财务规定进行管理。第九章第九章 财务报告与财务分析财务报告与财务分析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二条 财务报告是反映学校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情况的总结性书面文件。计划财务处应严格按22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编制会计报表,及时、完整、准确地反映学校的经费使用情况和财务状况。报表经分管计划财务领导审批后应及时报送各有关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三条 学校报送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固定资产投资决算报表等主表,有关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等。财务情况说明书,主
35、要说明学校收入及其支出、结转、结余及其分配、资产负债变动、对外投资、资产出租出借、资产处置、固定资产投资、绩效评价的情况,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四条 财务分析是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应当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学校财务管理的需要,科学设置财务分析指标,开展财务分析工作。及时向校主要领导及分管计划财务领导报告财务管理和经费使用有关情况,为校领导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参考意见,以避免或减少因财务信息失真或滞后引起的决策失误。第十章第十章 会计档案管理会计档案管理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五条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薄和会计报表等会计专业核
36、算资料,是反映学校经济业务活动和资金运动情况的重要证明,同时会计档案也是学校重要档案23之一,学校应严格贯彻执行国家规定,切实加强会计档案管理。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六条 会计档案范围:在财务活动中所形成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计算机软盘等财会核算资料。会计凭证有:记账凭证,工资、奖金、各种补贴审批单,收据存根,银行对账单及调整表等;会计账簿有:总账、明细账、现金账、银行存款账、辅助台账等;会计报表有:月报表、季报表、年终决算表、预算计划表等。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七条 归档前的立卷和整理等工作,由计划财务处负责收集、整理、组卷、装订成册。第五十八条第五十八条 计划财务处设专人兼管档案工作。第五十九条第五
37、十九条 档案的调阅、移交、撤销、销毁、合并要严格遵照财政部档案局的相关规定。各种会计档案整卷后在计划财务处保管一年,期满后编造成册移交院档案室集中管理。第六十条第六十条 因工作需要查阅、复印会计档案必须经计划财务处负责人同意,报分管计划财务院领导批准。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一条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满后,计划财务处配合院档案室做好到期会计档案的清点、核对及销毁工作。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二条 具体档案保管期限等其它内容参照国家有关会计档案管理规定执行。24第十一章第十一章 财务监督财务监督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三条 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财经法规以及学校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学校一切经济活动都必须接受财务
38、监督。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四条 充分发挥财务调控器作用,财务通过实时监控各部门的资金使用情况,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通过对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合理调整来年预算,进而帮助调整各部门的相关工作,使学校资金使用发挥最大的资金效益。保证学校各项工作全面协调开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五条 教职工收入超过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应按规定交纳个人所得税,其税金由个人负担,计划财务处要及时作好代扣代缴工作。第六十六条第六十六条 二级学院、校附属二医院及司法鉴定所的负责人是本单位经费的直接责任人,对单位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并接受上级和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学校资金使用
39、发挥最大的资金效益。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七条 学校审计处每年根据学校内部管理的要求,按照“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原则,对学校的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全面评价预算执行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学校监察处对资金预决算及财务收支情况进行监督。25第十二章第十二章 附则附则第六十八条第六十八条 本制度从 2018 年上学期起执行,原有制度自行废止。第六十九条第六十九条 本制度由学校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附图一:项目立项申报流程图审核后汇总依权限提请校长或校长办公会议、党委会审批后列预算使用部门起草项目建设方案,(基建内容应有相关部门参入)承办部门提出意见,并对项目的可行/必要/科学/合理性/技
40、术参数及资金规模进行初步审核,审核后报分管领导签字26附图二: 娄底职业技术学院项目实施申报表招标编号: 项目预算(万元) 项目名称 拟建时间项目建设主要 内容项目论证意见组长签名: 日期 :使用部门 负责人意见承办部门 负责人意见承办部门(预算所在单位)组织项目实施27承办部门分管 校领导意见签名: 日期 :财务部门负责人 意见签名: 日期 :审计部门控制价 审定签名: 日期:财务部门分管校 领导意见签名: 日期:校长审批:说明: 1、本表由项目承办部门填写,并办理签字手续;2、原则上项目申报实施须有论证意见,不需要论证的简单项目由承办部门分管领导批准; 3、3 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经校长批准
41、。 4、本表一式四份,交计划财务处报销账务时附后一份、审计处备查一份、1 万元以上须签 合同的资产管理处存档一份、承办部门自存一份。 附图三: 行政处室借款与报账流程图填制借据,整理票据,经手人签字 购置资产的须验收人签字,资产管理处登记资产 账报账员经手人签字、部门负责人签字单笔单项 500 元以下单笔单项300030000 元 以 下 午 下单笔单项 30000 元以上分管副校长审批签字财务审核计划财务处处长签字分管计划财务的副校长审批签字校长审批签字会计制单出纳 付款出纳出具收据 抵账制单30000 元以上单笔单项 500- 3000 元以下283000 元以下 3000-30000 元以下附图四: 二级学院借款与报账流程图填制借据,整理票据,经手人签字 购置资产的须验收人签字,资产管理处登记资产 账报账员经手人签字;二级学院分管该项工作的副院长签字二级学院院长审批签字财务审核计划财务处处长签字分管计划财务的副校长审批签字校长审批签字会计制单出纳 付款500-30000 元以下30000 元以上500 元以下出纳出具收据抵账制单29娄底职院党政办 2018 年 3 月 15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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