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点 [中级会计师真题考点解析《经济法》-支票的记载事项] .doc
《最新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点 [中级会计师真题考点解析《经济法》-支票的记载事项] .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最新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点 [中级会计师真题考点解析《经济法》-支票的记载事项] .doc(3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最新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点 中级会计师真题考点解析经济法:支票的记载事项 会计职称考试网权威发布中级会计师真题考点解析经济法:支票的记载事项,更多中级会计师真题考点解析经济法:支票的记载事项相关信息请访问会计职称考试网。1.绝对应记载事项。签发支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表明“支票”字样,这是支票文句的记载事项;无条件支付的委托,这是支票有关支付文句的记载事项,我国现行使用的支票记载支付的文句,一般是支票上已印好“上列款项请从我账户内支付”的字样;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支票的付款人为支票上记载的出票人开户银行;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支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支票无效。为了发挥支票灵活便利的特点
2、,票据法规定了可以通过授权补记的方式记载两项绝对应记载事项:一是支票上的金额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的支票,不得使用。二是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经出票人授权,可以补记。未补记前,支票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此外,出票人可以在支票上记载自己为收款人。2.相对应记载事项。相对应记载事项包括两项内容:一是付款地。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二是出票地。支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3.出票的其他法定条件(1)禁止签发空头支票。(2)支票的出票人不得签发与其预留本名的签名式样或者印鉴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码的,出票人不得签发支付密码错
3、误的支票。(3)签发现金支票和用于支取现金的普通支票,必须符合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4.支票属见票即付的票据,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5.持票人在请求付款时,必须为付款提示。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异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付款人不予付款的,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并不丧失对出票人的追索权,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支付票款的责任。考点练习:单选题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汇票上可以记载不发生票据法效力的事项。下列各项中,属于该记载事项的是()。A、出票人签章B、出票地C、付款地D、签发票据的用途答案:D解析:本题考核汇票的记载事项。根据票据法的规定,票据的出票人签章属于绝对应记载事项,出票地和付款地属于相对应记载事项,而签发票据的用途属于不发生票据法效力的记载事项。第 3 页 共 3 页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中级会计师真题考点解析【经济法 最新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点 中级会计师真题考点解析经济法-支票的记载事项 最新 中级 会计师 经济法 考点 解析 支票 记载 事项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