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和责任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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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清单自行填开税收票证的纳税人违反 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的处罚1事项类型行政处罚2基本编码3实施编码主项名称自行填开税收票证的纳税人违反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的处罚4事项名称 子项名称5实施主体自治区地税局6实施主体 性质法定机关7承办机构自治区地税局直属税务分局、自治区地税局稽查局咨询电话123668咨询及 监督电话监督电话123669设定依据税收票证管理办法 (2013 年 2 月 25 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28 号发布,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五十六条 自行填开税收票证的纳税人违反本办法及相关规定的,税务机关应当停止其税收票证的领用和自行填开,并
2、限期缴销全部税收票证;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10实施对象违反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自行填开税收票证的纳税人。11行使层级此事项属于自治区、市、县三级分级管理。12权限划分1.根据税收票证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自行填开税收票证的纳税人违反本办法及相关规定的,税务机关应当停止其税收票证的领用和自行填开,并限期缴销全部税收票证;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2.根据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和调整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与南宁市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范围的通知 (桂地税函2014393号):第一条 关于原有管户。本着尊重历史、保持管理的连续性和方便纳税人的原则,对 2014
3、年 11 月 1 日前直属局和南宁局所形成的实际管户不再作相互调整。自治区工商局根据自治区工商局关于调整企业登记管辖范围的通知 (桂工商函2014237 号)规定移交给南宁市工商部门登记管辖的企业,原属于直属局管辖的,也不再作调整。第二条 关于新增管户。以纳税人工商登记注册机关作为税收征管范围的划分标准,自 2014 年 11 月 1 日起,在自治区工商局新登记注册的纳税人,归直属局管辖;在南宁市工商部门新登记注册的纳税人,归南宁局管辖。13行使内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自治区本级对本辖区范围内,违反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自行填开税收票证的纳税人进行处罚。2014 年 11月 1 日前形成的征
4、管范围不做相互调整,之后的新增管户,在自治区工商局登记注册的归自治区直属局管辖,在南宁市工商局登记注册的归南宁局管辖。14法定办结 时限60 日。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30 日。需要继续延长的,报上一级行政主管机关批准。15处罚流程详见附件 1、附件 2。16结果名称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17运行系统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18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税务机关根据日常管理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纳税人违法行为案件,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取证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对违法行为证据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5、,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3.复核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行政处罚决定书还应当载明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以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5.决定责任:履行告知或根据陈述申辩(听证)复核情况,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制作陈述申辩笔录、听证笔录、听证意见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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