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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新加工合同 加工承揽合同 买卖合同与加工承揽合同加工承揽合同。根据加工承揽合同条例的规定。加工承揽合同是指承揽方按照定作方提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定作方接受承揽方完成的工作成果并给付约定报酬而订立的合同。提出加工任务的一方。称为定作方;接受并完成加工任务的一方。称为承揽方。备注:加工承揽合同条例已经废止。中文名,加工承揽合同。分类1,加工合同。分类2,修缮合同。分类3,劳务合同。签订须知。加工承揽合同是满足特定需要的一种经济活动。承揽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存在除了其他合同订立中经常产生的问题。如主体资格。标的的不合法及合同的形式不合要求等。还包括商业秘密。技术材料。留置条件。保密制度等问题。这些
2、问题事项在合同订立中至关重要。当事人应予足够认识。一。合同主体资格订立加工承揽合同首先要注意了解对方履行合同的能力。尤其是对承揽方能否完成委托项目。其设计能力。设备条件。技术力量。工艺水平以及其曾经完成过何类水平的项目。承揽人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定作人的检验。承揽人隐瞒原材料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合同规定原材料而影响定作物质量时。定作人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解除合同。2。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原材料及检验由定作人提供原料在订立合同时应规定原材料交付的时间。数量。质量。交接地点。方式等。承揽人对原材料应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作人更换或补齐。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不得
3、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件。同时还应对原材料消耗定额。以及超出定额部分材料费用的承担作出约定。以明确责任。避免履行过程中出现纠纷。四。对定作物的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1。订立合同时。对定作物的质量的规定应当明确具体。不能简单或者模棱两可。当事人对质量约定不明的补救措施。应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质量是以样品为准。除了双方封存样品外。还应有样品质量描述的书面材料。以免样品灭失或自然毁损或对样品内部质量有异议而发生纠纷。五。定作人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的方法对资料和图纸的名称。数量和编号都要注明并要经双方签字盖章进行确认。
4、六。检查验收承揽方在工作期间,应当接受定作方必要的检查,但定作方不得因此妨碍承揽方的正常工作.当事人双方对定作物和项目的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定作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承揽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作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的质量问题,除定作方使用,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七。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有标准的按标准。没有标准的按双方约定的要求检验。对于检验的方式。方法和期限双方认为有必要时协商
5、。最好注明提出异议的期限。对任何期限的约定都一定要注明期限终止的时间点。八。留置条件承揽人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及有关质量证明的名称和数量。有关说明书。装箱单。安装图纸。化验单。检验合格证等内容。定作人末付清价款可作为留置条件。合同法规定。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承揽人享有的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无须合同约定。承揽人在依法留置定作物后。应当通知定作人在一定期限内履行相应的义务。订立合同时可以对该期限进行约定。合同法规定的期限应不少于2个月。承揽人只有在规定的期限届满时。才能处分定作物。承揽人通过折价的方式处分定作物应与定作人协商。通过拍卖。变卖方式处分定作物。应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定作人。承揽人在留置定作物期间。可以收取定作物孳息。享有必要的使用权。将报酬请求权转让时。留置权也可一同转让。留置权作为为承揽人设立的权利。当事人可以约定选择放弃。九。交付定作物的方式及费用负担。交付方式一般是通过自提或送货途径。涉及运输的方式和费用负担双方协商约定。注意不得出现“带款提货”。“货到付款”的字样。因为这不是买卖合同。无货可提。并且“带款提货”。“货到付款”也不是交提货方式。十。交付定金的时间。数额及适用定金罚则的条件加工承揽合同中一般约定定金。第 4 页 共 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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