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县民政局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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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新县民政局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细则县民政局公务用车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务车辆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公务车辆使用效率,对局机关公务车辆实行统一管理和合理调配,确保行车安全,遏制公车私用行为,促进廉政建设,特作如下规定:一、车辆的管理。局办公室负责本局公务车辆的派遣、用油、维修,驾驶员的学习教育和节假日、双休日公务车辆使用登记等工作。未经同意,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严禁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员驾驶;未经车辆管理人同意,不得将车辆交给非专职驾驶员驾驶。二、车辆的调配。公务用车优先保证领导工作用车,并按照先领导后科室、先紧急后一般、先预约后临时的原则安排用车。各股室在元谋县辖区范围内因
2、公务需要用车的统一由办公室安排派车。超出元谋辖区范围的公务用车需填写“出车通知单”,经主要领导审批后,按“出车通知单”的指定地点和要求出车,“出车通知单”要随车同行。各股室和个人不得擅自直接向司机派车。在紧急情况下需要急用公务车的先通过电话向本部门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请示后先用车后补办手续。节假日、双休日如遇公务活动需用车时,经主要领导同意,先填写好“出车通知单”后,方能使用。三、车辆的停放。公务用车外出时,要按规定停放,尽量选择有专人保管或比较安全的停车场所;车辆停放后,驾驶员要检查车窗、车门是否关好,确保安全后方可离开。无出车任务时,车辆停放在本单位院内指定位置,实行集中管理;严禁车辆在外停
3、放、严禁任何人私配车辆钥匙。 四、车辆的维护。驾驶员应加强对车辆的检查维护,平时要注意保养、保洁、检查等。车辆需要维修时,应报办公室核查并填写“车辆维修单”,经主要领导审批后,按办公室指定的维修厂进行维修。车辆因公务在外地出现故障需维修,应先向主要领导请示同意后才可维修。五、车辆的用油。要严格控制车辆用油,实行IC油卡充值加油,执行一车一卡。特殊情况下现金加油须经局主要领导批准。油耗和行车里程每季度登记测算一次。 六、驾驶员管理。驾驶员必须服从安排,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做到文明驾驶、不私自用车、严禁酒后驾驶,不准在身体疲劳或患有疾病的情况下驾驶车辆;车辆因违章、超速等产生的罚款,由车辆驾车人自行承担。驾驶员要做好车辆的日常维护、保洁和检测,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维修。驾驶员应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安全教育,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出车带齐有关证照,做到谨慎驾驶,确保行车安全。发生交通事故,负完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的,视其情节分别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驾驶员在工作中必须遵守工作纪律、坚守工作岗位,有任务出车、无任务在办公室上班,保持通讯畅通,保证及时出车,不得旷工、脱岗、迟到、早退。 七、本规定自2013年4月1日起执行。第 3 页 共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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