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校园重大意外伤害救助基金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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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南京市教育局 南京市财政局宁教安201833 号关于印发南京市中小学生校园重大意外伤害 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区财政局、教育局,江北新区社会事业局,市教育局直属学校: 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 险防控体系建设意见精神,市财政局、教育局设置了“南京市中 小学生校园重大意外伤害救助基金”,并拟制了相关管理办法。 现将南京市中小学生校园重大意外伤害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试 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区财政局、教育局可参照本办法设立本区中小学生校园 重大意外伤害救助基金,提高校园意外伤害的救助力度。 附件: 1.南京市中小学生校园重大意外伤害救助基金管理办法(
2、试 行) 2.南京市中小学生校园重大意外伤害救助基金审批表 3.南京市中小学生校园重大意外伤害救助基金补助(清算) 汇总表南京市教育局 南京市财政局2018 年 9 月 20 日附件 12南京市中小学生校园重大意外伤害 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735 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7138 号)中关于“探索建立多元化事故风险分担机制”以及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847 号)中关于“设立市级学生校内及学校统
3、一安排的校外活动重大意外伤害救助基金”的要求,市财政局、教育局设立了“南京市中小学生校园重大意外伤害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分担校园意外伤害事故救助支出,提高校园意外伤害的救助力度。第二条 救助基金规模为 1000 万元,实行专户管理,滚动使用,由市教育局负责日常管理。当年发生的支出,在次年预算中予以补足,当年不足支付的,市财政、教育部门另行追加。第三条 在我市管辖的公办及民办非盈利中小学、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公办及民办惠民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等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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