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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南交安201614 号南安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局属各单位,各道路危运企业:为及时处置我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最大限度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现将重新修订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南安市交通运输局2016 年 4 月 11 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事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应急预案预案为迅速有效地处置我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事故,防止事态的扩大、蔓延,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道路运输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泉州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南安市交通运输系统突发公共事- 2 -件总体应急实施预案(修订)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交通运输实际,制定本预案。一、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范围为南安市境内所有车辆或外地车在本市境内发生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事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指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燃烧、爆炸、污染、中毒或者被盗、丢失、流散、泄漏等事故。 二、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根据有关要求,市交通运输局成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局分管安全和运输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市运管所、市交通执法大队、市农
3、路所、局机关各科室等主要负责人担任。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局执法与安全监督科,主任由局分管安全工作领导兼任,副主任由局执法与安监科负责人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本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组织机构人员的健全完善工作,以及宣传教育与演习备战工作;负责警情信息的接报工作;负责对内对外的上传下达和信息上报工作,及事故的影响分析和总结评估。领导小组工作职责:(一)负责全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道路运输保障任务的组织与协调工作。(二)根据上级或有关部门要求启动本部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 3 -(三)协调有关部门、运输企业做好辖区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保障工作。(四)协助配合做好事故善后调查处理工
4、作。(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三、工作原则(一)统一指挥原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必须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和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指挥下开展救援工作。 (二)企业自救原则。事故发生初期,运输企业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积极组织抢险自救,并迅速报告有关部门,防止事故扩大。 (三)分级负责原则。交通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实行分级负责、各尽其能、各司其职,做到协调有序、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积极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四)安全抢险原则。在事故抢险过程中,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消除危险源,排除可能引发的次生事故隐患,确保抢险救护人员的安全。四、运输装备
5、、人员保障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当编制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小组或者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保证正常- 4 -运行。按照危险货物运输类别建立应急车辆、人员档案,并分别报市运管所、执法大队备案。档案内容包括企业名称、负责人姓名、企业负责人联系电话、车辆情况(类型、牌号、运载危险货物品名、载容积或载质量等)、人员情况(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人员的姓名和从业资格证号、联系电话等),以及主要运输区域、途经路线;应急车辆必须是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运输车辆,并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设施,车辆技术等级达到一级,配有必要
6、的人员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驾驶员、押运员、装卸人员必须取得从业资格,政治素质高,身体健康。危货运输企业每年 5 月 1日前应将更新后应急车辆和人员档案分别上报市运管所和执法大队备案。五、报告制度、程序和内容发生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时,要按照泉州市交通系统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立即逐级上报。市交通运输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正常上班时间的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接警工作,其他时间及节假日期间的接警值班工作由局值班室负责。(一)报告程序1、在本市辖区内发生事故时,现场驾驶员、押运员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和本运输企业报告,说明事故情况、危险货物品名和危害、应急措施,并在现场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积
7、极配- 5 -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置;运输企业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并(最迟不得超过 1 小时)向市交通运输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局应急办)及安监、环保等有关部门报告;局应急办要立即(最迟不得超过 2 小时)向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和泉州市交通委报告。在泉州市其它县市发生事故时,局应急办在向泉州市交通委报告的同时,应及时与事发地交通、运管部门联系,及时了解事故情况。2、在外地市、外省发生事故时,驾驶员、押运员应当立即报警并向所属运输企业报告;车辆所属的危货运输企业要及时向局应急办、市运管所和有关部门报告;市运管所要及时向泉州市交通委、道管处报告,并与事发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联系。3、外省、
8、外地市车辆在我市发生事故时,市运管所在接到报告后及时上报局应急办和泉州市交通委、道管处,局应急办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二)报告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3、事故简单经过;4、事故已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危险品泄漏情况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5、已经采取的措施以及需要紧急救援的车辆、人员数量或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6 -6、其他应报告的情况。(三)应急电话公安报警电话:110、122;消防火警电话:119;卫生救护电话:120;泉州市交通运输委:工作时间:22581435,非工作时间:22558169,传真:28678168;南安市
9、交通运输局:工作时间:86366806,非工作时间:86366800,传真:86366901。六、应急处置(一)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或险情时,道路危货运输企业、驾驶人、押运员应做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1、驾驶人、押运员在运输过程中发现危险货物运输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并有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应当立即停止运输并按照本企业应急预案要求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当安全隐患已经消除或者经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授权后,方可继续运输。2、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中途发生事故的,驾驶人、押运员应当立即采取相应的警示措施和安全措施,并向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及所属企业报告。发生危险货物泄漏、燃爆等情形的,驾驶人、押运员应当提醒周
10、围人群撤离现场、设立警示,协助救援力量紧急排险。3、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接到报告后,应当指导驾驶人、押运员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按照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政府应急处置的要求采取进一步的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其- 7 -他事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交通运输部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二)市运管所接到指令后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指挥,组织救援处置工作,启动本部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应急预案,迅速将任务下达到有关危货运输企业,组织征调专用运输车辆、人员。市运管所危货运输管理负责人和接受应急救援任务的危货运输企业负责人、技术人员要带队,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组织指挥下实施应急保障任务。(三)市交通执法大
11、队要立即配合事发地政府和公安交警部门维护现场秩序,在涉险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或事件危害警告标志,组织群众转移撤离事故现场,协调有关单位组织机械设备参加抢险。(四)市交通运输局应急领导小组应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和危险货物事故现场情况,在本市运力紧张需要外县(市)应急运力支持时,应及时向泉州市交通委、道管处报告,请求征调专用运输车辆、人员及救援设备实施应急救援保障任务。七、值班制度应急预案启动后,市运管所和相关危货运输企业要落实领导值班,值班电话必须 24小时开通,直到应急保障任务完成。八、责任追究执行应急任务的单位必须无条件执行命令,对拒不执行上级- 8 -命令、玩忽职守或推诿扯皮单位的有关领导、直接责任人和从业人员依法处理,并对危货运输企业取消其经营资格,吊扣车辆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对执行上级命令不坚决,贻误时机没有完成任务的单位领导和责任人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处理。九、预案管理(一)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二)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南安市交通局危险化学品运输应急救援预案(南交200653 号)同时废止。抄送:泉州市交通委,南安市府办、安监局、公路分局,局各科室,局领导。南安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16 年 4 月 11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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