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工学院招聘工作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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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昌工学院招聘工作管理办法南昌工学院招聘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试行)为进一步规范招聘工作,高效引进适合岗位需求的教职员工,切实满足学校发展需求,特制订招聘工作管理办法。一、招聘原则一、招聘原则1.招聘工作秉承“按需、精准、择优、规范”的原则。2.实行回避的原则。凡在聘人员的直系亲属,原则上不录用在校内同一单位或部门工作;副处以上干部推荐人员原则上不录用在本单位或部门工作。 二、招聘条件二、招聘条件1.专职教师(除少数师资引进难度大的专业外)要求政治思想合格,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且本硕专业方向一致,取得博士学位或讲师及以上职称者优先;行政教辅岗位要求政治思想合格,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学士或以
2、上学位,专业与岗位要求相同或相近,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优先;辅导员要求党员、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学士或以上学位,硕士研究生和思政类专业毕业生优先。兼职教师引进以高职称为主。2应聘人员若为本校毕业留校学生,需满足以下条件:中共党员、在校期间获得校级一等及以上奖学金、校级及以上荣誉、在学校实习满三个月及以上。3.未满 18 周岁青少年不得录用。三、招聘流程三、招聘流程1. 人员需求计划专职老师根据学科专业建设发展要求和师生比、专兼职教师比例、高级职称教师占比和硕士学位教师占比等指标规划,按照学院年度用人计划实施招聘;辅导员根据师生比(1:200)和专兼职比例核算招聘需求;行政及教辅人员根据部门定岗
3、定编情况核算招聘需求。各单位需至少提前一个月填报用人申请表(见附件一)。人力资源部按照用人需求审核的权限转呈给相关负责人审批,按审批意见反馈给申请部门后组织招聘。2.用人需求审批权限表:3.人员甄选专职教师:人力资源部根据用人需求和相关材料进行初步筛选,将筛选后的材料下发至二级学院,二级学院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第二次筛选,并将拟试讲人员名单及具体试讲安排(时间、地点)反馈到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对需参加试讲的应聘人员进行初次面试,通过初次面试的人员由用人部门组织试讲。试讲过程中,面试官应包含学院代表、教务处和人力资源部代表。试讲填写南昌工学院教师试讲评分表(见附件二),试讲完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试讲
4、结果反馈到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对拟录用人员进行政审,政审合格后,人力资源部按审批流程确定正式录用名单。辅导员:人力资源部根据用人需求要求进行相关材料的部门/领导招聘类别用人部门人力资源部部门分管校领导人资分管校领导校长董事长普通人员招聘申请审核签批审定审批/特殊人才招聘申请审核签批审定审批终审毕业生留校申请审核签批审定审批/筛选,按照不小于 1:3 的比例通知人员面试。面试过程包括笔试第一轮面试第二轮面试政审。笔试及第一轮面试由人力资源部组织,面试官由人力资源部代表、学院书记、优秀辅导员及学工处代表组成。面试官根据笔试成绩及面试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人力资源部根据拟录用人员能力素质及用人部
5、门意向将拟录用人员划分至相应二级学院,二级学院在三个工作日内对拟录用人员进行第二轮面试,确定录用意见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按审批流程确定正式录用名单。行政教辅人员:人力资源部根据岗位说明书要求进行思想、专业、履历等材料的筛选,人力资源部会同用人单位主管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副处以上(含)需由分管校领导进行面试,提交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讨论决定,上会讨论前报董事会审定。人力资源部按照审批流程办理入职手续。4.人员录用人力资源部与各类经审批确定录用人员签订协议书并确认薪资福利待遇标准后办理入职手续;对经审批确定录用人员由人力资源部出具人事调令(见下表)通知相关用人单位(部门)。南昌工学院人事南昌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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