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年度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自评分表附件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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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7 附件 3220142015 年度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自评分表序 号指标 名称分 值子指标 名称工 作 要 求考 核 要 点计 分 方法自评 分得分情况 说明 8 序 号指标 名称分 值子指标 名称工 作 要 求考 核 要 点计 分 方法自评 分得分情况 说明1产业结 构调整 优化12产能严 重过剩 行业新 增产能 控制严禁建设产能严重过剩行业 新增产能项目。(1)省(区、市)人民政府发 布的禁止核准、备案产能严重过 剩行业新增产能的政策性文件; (2)省、市、县级年度核准、 备案的工业项目清单,包括名称、 时间、产能、文号等内容(年度 核准、备案的工业项目清单填报 格式见附表 1
2、)。20154 年度没有核准、备案 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 项目(+2 分)。 发现一例大气十条发布 之后违规核准、备案产能严 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 0.5 分)。 9 序 号指标 名称分 值子指标 名称工 作 要 求考 核 要 点计 分 方法自评 分得分情况 说明1产业结 构调整 优化12产能严 重过剩 行业违 规在建 项目清 理分类处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 违规在建项目。对未批先建、 边批边建、越权核准的违规 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不 准开工;正在建设的,要停 止建设;对于确有必要建设 的,在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 的基础上,报相关职能部门 批准后,补办相关手续。(1)全省(区、市)年度过
3、剩 产能违规在建项目清理计划及清 单; (2)年度清理的产能严重过剩 行业违规在建项目清单及其清理 情况,其中清理情况要按照尚未 开工建设的、正在建设的、确有 必要建设的三类情况分别说明 (年度清理的产能严重过剩行业 违规在建项目清单填报格式见附 表 2); (3)在建违规项目停止建设情 况,是否存在仍未停止建设的在 建违规项目。全部完成年度计划所列违规 在建项目清理(+2 分)。 发现一例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坚决遏 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 张的通知大气十条发 布之后未按国务院有关要求 进行清理的违规在建的产能 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 (-0.5 分)。 10 序 号指标 名
4、称分 值子指标 名称工 作 要 求考 核 要 点计 分 方法自评 分得分情况 说明1产业结 构调整 优化12落后产 能淘汰全面完成 20142015 年国家 下达的钢铁、水泥、电解铝、 平板玻璃等 21 个重点行业 落后产能淘汰任务。(1)各省级人民政府将工业和 信息化部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分 解到市、县。,落实到企业,并 在省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当地 主流媒体向社会公告相关企业名 单; (2)各省级人民政府组织完成 对所有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的现场 检查及验收,出具书面验收意见;(3)在省级人民政府网站及当 地主流媒体向社会公告本地区已 完成落后产能任务企业名单(年 度已完成的落后产能淘汰项目清
5、单填报格式见附表 3)。全面完成 20142015 年国家下 达的钢铁、水泥、电解铝、 平板玻璃等 21 个重点行业落 后产能淘汰任务(+6 分)。 一个行业未完成国家下达的 年度淘汰任务(-0.5 分), 发现未完成淘汰任务的企业, 设备关停但未拆除企业 1-5 家(-0.2 分),6-10 家(- 0.4 分),10 家以上(-0.5 分)。 11 序 号指标 名称分 值子指标 名称工 作 要 求考 核 要 点计 分 方法自评 分得分情况 说明重污染 企业环 保搬迁制定城市主城区钢铁、石化、 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 平板玻璃等重污染企业环保 搬迁改造方案及年度实施计 划,有序推进重污染
6、企业梯 度转移、环保搬迁改造和退 城进园。(1)主城区钢铁、石化、化工、 有色金属冶炼、水泥、平板玻璃 等 6 个六大行业重污染企业环保 搬迁改造年度实施计划及企业名 单; (2)年度主城区六大行业重污 染企业搬迁改造的进度一览表, 包括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比上 年变化情况等。(1)主城区无重污染企业的 (+2 分);或已 (2)完成年度环保搬迁改造 任务的(+2 分); (3)(2)未完成年度环保 搬迁任务改造任务的计 0 分。2清洁 生产6重点行 业清洁 生产审 核与技 术改造钢铁、水泥、化工、石化、 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的 企业全部完成清洁生产审核。 编制完成钢铁、水 泥、化工、石化、
7、 有色金属冶炼等重 点行业清洁生产推 行方案,方案中应 包括行政区域内重 点行业清洁生产审 核和清洁生产技术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 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推 行方案,包括行政区域内重点行 业清洁生产审核和清洁生产技术 改造实施计划,包含企业名单及 项目清单。年度全省(区、市) 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 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 核的实施计划及企业名单。钢铁、水泥、化工、石化、 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的 企业全部完成清洁生产审核 (+2 分),否则计 0 分。编 制完成钢铁、水泥、化工、 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 行业清洁生产推行方案,方 案包括行政区域内重点行业 清洁生产审核
8、(+1.5 分)和 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实施计划 (+1.5 分),应含企业名单 及项目清单。 12 序 号指标 名称分 值子指标 名称工 作 要 求考 核 要 点计 分 方法自评 分得分情况 说明改造实施计划。重点行业 3040%以上的企业 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完成重 点行业清洁生产推行方案中 的 40%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实 施计划。全省(区、市)钢铁、水泥、化 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 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实施计划、 已完成的技术改造项目清单全省 (区、市)年度完成清洁生产审 核验收的企业名单及相关材料, 包括清洁生产审核验收专家意见、 主管部门关于完成清洁生产审核 验收的通报等。及相关证明材
9、料。重点行业 430%以上的企业完 成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实施清 洁生产审核(+34 分)。 发现一例各地区报送重点行 业清洁生产情况与现场核查 不符的(-0.5 分)。 14 序 号指标 名称分 值子指标 名称工 作 要 求考 核 要 点计 分 方法自评 分得分情况 说明3煤炭管 理与油 品供应10煤炭消 费总量 控制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 山东省煤炭消费总量与 2012 年相比实现负增长,北京市、 天津市、河北省、山东省、 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和 广东省珠三角区域煤炭消费 总量与 2012 年持平,完成 本省(市)煤炭消费减量替 代工作方案中的年度任务。(1)全省(区、市)年度煤炭 压减计
10、划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2)2012 年、2014 年全省(区、 市)煤炭消费总量、分行业煤炭 消费量、能源平衡表(实物量) 等统计数据。(1)北京市、天津市、河北 省、山东省煤炭消费总量与 2012 年相比实现负增长,北 京市、天津市、河北省 (+64 分),山东省(+86 分) ; (2)2015 年,上海市、江 苏省、浙江省和广东省珠三 角区域煤炭消费总量与 2012 年持平(+86 分) (3)未完成年度煤炭总量控 制任务的,计 0 分。 未按照要求报送煤炭消费减 量替代工作方案的(-1 分)。 (1)煤炭消费总量与 2012 年持平,且完成年度计划煤 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山东 省、
11、上海市、江苏省、浙江 省、广东省(+6 分),北京 市、天津市、河北省(+4 分) ; (2)未完成年度煤炭总量控 制任务的,计 0 分。 15 序 号指标 名称分 值子指标 名称工 作 要 求考 核 要 点计 分 方法自评 分得分情况 说明3 3煤炭管 理与油 品供应 煤炭管 理与油 品供应10 10煤炭消 费总量 控制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 山东省、上海市、江苏省、 浙江省、广东省新建项目禁 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 耗煤项目要实行煤炭减量替 代。除热电联产外,禁止审 批新建燃煤发电项目。省、市、县年度建设的整体项目、 技改项目和单个锅炉等涉及新增 煤炭消耗的项目清单,清单应说 明煤炭替
12、代来源(新建耗煤项目 清单填报格式见附表 4)。新建项目未配套建设自备燃 煤电站,同时耗煤项目实行 煤炭减量替代;除热电联产 外,未审批新建燃煤发电项 目,满足上述要求的(+2 分) 。 (1)发现一例新建非热电联 产燃煤发电项目(-1 分); (2)发现一例新建项目配套 建设自备燃煤电站(-1 分);(3)发现一例新建耗煤项目 未落实煤炭等量替代(-1 分) 。 16 序 号指标 名称分 值子指标 名称工 作 要 求考 核 要 点计 分 方法自评 分得分情况 说明3煤炭管 理与油 品供应10煤炭洗 选加工全国其他地区新建煤矿同步 建设煤炭洗选加工设施,现 有煤矿加快建设与改造,逐 年提高原煤
13、入选率。(1)全省(区、市)年度煤炭 生产情况; (2)大中型煤矿和小型煤矿集 中矿区选煤厂建设情况及洗选煤 产量。(1)考核年度原煤入选率达 到 70%(含)的,或原煤入 洗率同比上年增长 4 个百分 点及以上(+4 分); (2)年均同比上年增长 3 个 百分点及以上(+3 分); (3)同比上年年均增长 2 个 百分点及以上(+2 分); (4)同比上年年均增长不到 2 个百分点,计 0 分。 17 序 号指标 名称分 值子指标 名称工 作 要 求考 核 要 点计 分 方法自评 分得分情况 说明3煤炭管 理与油 品供应10散煤清 洁化治 理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制 定散煤清洁化治理实施方
14、案 及年度实施计划,确定洁净 煤利用目标与洁净煤替代项 目;按照年度计划要求,推 进散煤清洁化治理。考核年度散煤清洁化治理情况的 证明材料,包括民用洁净煤使用 规模、使用比例及使用范围等。 (1)全省(区、市)散煤清洁 化治理实施方案及年度计划; (2)区域煤炭优质化配送中心 建设情况及年度优质煤炭配送规 模、使用范围; (3)煤炭产品质量监管情况 (包括现场检查记录、煤质抽样 检测报告等); (4)全省(区、市)散煤清洁 化治理年度计划完成情况。(1)全部完成年度治理目标 (+2 分); (2)完成年度治理目标 90%(+1.5 分); (3)完成年度治理目标 80%(+1 分); (4)完
15、成年度治理目标 70%(+0.5 分); (5)完成年度治理目标 70% 以下的,计 0 分。 发现一例在地方上报已完成 散煤清洁化治理的区域销售、 使用高硫高灰份散煤的(- 0.5 分)。 18 序 号指标 名称分 值子指标 名称工 作 要 求考 核 要 点计 分 方法自评 分得分情况 说明3煤炭管 理与油 品供应10国四与 国五油 品供应 国四与 国五油 品供应20142015 年,按照大气十 条和关于印发的 通知(发改能源2015 974 号)要求,按时供应符 合国家第四、第五阶段标准 的车用汽、柴油全面供应符 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 汽、柴油。年度全省(区、市)车用油品升 级计划。(
16、1)按照大气十条和 关于印发的通知(发 改能源2015974 号)要求, 按时 2014 年全面供应符合国 家第四、第五阶段标准的车 用汽、柴油;北京市、天津 市、河北省、山东省、上海 市、江苏省、浙江省、广东 省(+2 分);全国其他地区 (+6 分);。 (2)否则计 0 分。 发现一例销售不达标油品的 (-10.5 分)。4 4燃煤小 锅炉 整治 燃煤小 锅炉 整治10 10燃煤小 锅炉淘 汰 燃煤小 锅炉淘 汰对燃煤锅炉清单进行持续动 态更新,合理安排年度淘汰 计划并报地方相关主管部门 备案编制地区燃煤锅炉清单, 摸清纳入淘汰范围燃煤小锅 炉的基本情况;根据集中供 热、清洁能源等替代能
17、源资 源落实情况,编制燃煤小锅 炉淘汰方案,合理安排年度 计划,并报地方能源主管部(1)全省(区、市)燃煤锅炉 清单(燃煤锅炉清单格式见附表 5); (2)全省(区、市)燃煤小锅 炉年度淘汰计划及淘汰锅炉清单。(1)动态更新编制燃煤锅炉 清单(+1 分),否则计 0 分;(2)编制燃煤小锅炉淘汰方 案,合理安排年度淘汰计划, 并报地方相关能源主管部门 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 门备案(+1 分),否则计 0 分。 19 序 号指标 名称分 值子指标 名称工 作 要 求考 核 要 点计 分 方法自评 分得分情况 说明门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部门备案。4燃煤小 锅炉整 治10燃煤小 锅炉淘 汰累
18、计完成燃煤小锅炉淘汰总 任务的 5010%。北京市、天 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 蒙古自治区、山东省地级及 以上城市建成区,还需淘汰 95% 10 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茶浴炉。(1)年度全省(区、市)完成 淘汰的燃煤小锅炉清单及相关材 料,包括改燃锅炉的环保验收报 告、集中供热拆除燃煤小锅炉拆 除前后的对比照片等(年度淘汰 燃煤小锅炉清单填报格式见附表 6);。 (2)中央燃煤锅炉综合整治资 金支持城市燃煤小锅炉清单及治 理任务完成情况。(1)完成年度燃煤小锅炉淘 汰任务的(+6 分); (2)完成年度燃煤小锅炉淘 汰任务 80%的(+4 分); (3)完成年度燃煤小锅炉淘 汰任务 60%的
19、(+2 分); (4)年度燃煤小锅炉淘汰任 务完成率不足 60%的,计 0 分。(1)完成工作目标的 (+6 分); (2)完成工作目标 90%的 (+5 分); (3)完成工作目标 80%的 (+4 分); (4)完成工作目标 70%的 (+3 分); (5)完成工作目标 60%的 (+2 分); 20 序 号指标 名称分 值子指标 名称工 作 要 求考 核 要 点计 分 方法自评 分得分情况 说明(6)工作目标完成率不足 60%的,计 0 分。 中央燃煤锅炉综合整治资金 支持城市治理任务完成率低 于 90%的(-2 分),低于 80%的(-4 分)。新建燃 煤锅炉 准入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
20、行 动计划与大气污染防治 目标责任书的要求,禁止 建设核准规模以下的燃煤小 锅炉。全年新建燃煤锅炉的清单(填报 格式见附表 5)。严格按照大气十条相关 要求核准新建燃煤锅炉的 (+2 分)。 日常督查中发现一例违规新 建燃煤小锅炉(-0.5 分)。 21 序 号指标 名称分 值子指标 名称工 作 要 求考 核 要 点计 分 方法自评 分得分情况 说明火电、钢铁、水泥、有色金 属冶炼、平板玻璃等行业国 控、省控重点工业企业和 20 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包括 供暖锅炉与工业锅炉),安 装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 增设烟粉尘监控因子,并与 环保部门联网。(1)火电、钢铁、水泥、有色 金属冶炼、平板玻璃
21、等行业国控、 省控重点企业名单。; (2)20 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 (包括供暖锅炉与工业锅炉)清 单。95%(含)以上火电、钢铁、 水泥、有色金属冶炼、平板 玻璃等行业国控、省控重点 工业企业安装烟粉尘排放自 动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 联网;95%(含)以上 20 蒸 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安装烟粉 尘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并与 环保部门联网(+1 分),否 则计 0 分。5 5工业大 气污染 治理 工业大 气污染 治理15 15工业烟 粉尘治 理 工业烟 粉尘治 理火电、钢铁、水泥、有色金 属冶炼、平板玻璃等行业国 控、省控重点工业企业, 加快除尘设施建设与升级改 造,严格按照考核年度重点 行业大气污
22、染物排放标准的 要求,实现稳定达标(部分 地区或行业执行特别排放限 值)。(1)火电、钢铁、水泥、有色 金属冶炼与平板玻璃企业全口径 清单,包括企业名称、产能、改 造前后除尘设施等情况(火电、 钢铁、玻璃企业清单填报格式见 附表 7-911); (2)提供抽查企业除尘设施改 造后各季度监督性监测报告。 2014 年本年度完成除尘设施改 造的,应提供环保验收报告; 2014 年前完成改造的,应出具 2014 年 4 个季度监督性监测报 告。(1)火电、钢铁与平板玻璃 行业 95%以上企业完成改造 的,具备达到新排放标准能 力(+5 分); (2)90%以上(含)企业完 成改造,具备达到新排放标
23、准能力(+4 分); (23)火电、钢铁与平板玻 璃行业 85%以上(含)企业 完成改造的,具备达到新排 放标准能力(+3 分); (34)改造率低于 85%的, 否则计 0 分。 在日常督查和现场核查中发 现 一例违法排污或者已建烟 粉尘 设施不正常运行的(-0.5 分) 22 序 号指标 名称分 值子指标 名称工 作 要 求考 核 要 点计 分 方法自评 分得分情况 说明。强化工业企业燃料、原料、 产品堆场扬尘控制,大型堆 场应建立密闭料仓与传送装 置,露天堆放的应加以覆盖 或建设自动喷淋装置。(1)90%以上(含)堆场按 照要求进行扬尘控制(+2 分) ; (2)80%以上(含)堆场按
24、照要求进行扬尘控制(+1 分) ; (3)否则计 0 分。 24 序 号指标 名称分 值子指标 名称工 作 要 求考 核 要 点计 分 方法自评 分得分情况 说明5工业大 气污染 治理15工业挥 发性有 机物治 理制定地区石化、有机化工、 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 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 方案。北京市、天津市、河 北省、上海市、江苏省、浙 江省及广东省珠三角区域所 有石化企业完成一轮泄漏检 测与修复(LDAR)技术改造 和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 其他地区石化行业全面开展 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作; 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 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 物治理项目累计完成率达到 50%,已建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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