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川县民政局责任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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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沐川沐川县县民政局民政局责责任清任清单单序 号1权力类型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社会团体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或者自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之日起 1 年内未开展活动的处罚责任主体社会事务股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发现社会团体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或者自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之日起 1 年内未开展活动的的违法行为,应当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民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调查时应当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进行辩解。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以及办理程序、法律适用、处
2、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当事人陈述和辩解,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责任: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并送达当事人。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处罚事项、采信证据、当事人陈述或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方式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处罚决定,给予警告、罚款,直至建议登记管理机关取缔或撤销登记,并按照管理权限对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法律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
3、例 、 四川省机关工作人员过 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0833-4606109沐川沐川县县民政局民政局责责任清任清单单序 号2权力类型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对涂改、出租、出借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或者出租、出借社会团体印章的,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违反规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等情形的处罚责任主体社会事务股责
4、任事项1.立案责任:对涂改、出租、出借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或者出租、出借社会团体印章的,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违反规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等情形的,应当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民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调查时应当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进行辩解。3
5、.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以及办理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当事人陈述和辩解,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责任: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并送达当事人。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处罚事项、采信证据、当事人陈述或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方式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处罚决定,给予警告、罚款,直至建议登记管理机关取缔或撤销登记,并按照管理权限对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法律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
6、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四川省机关工作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0833-4606109沐川沐川县县民政局民政局责责任清任清单单序 号3权力类型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处罚责任主体社会事务股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发现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的违法行为,应当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民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调查时应当出示证件,允许当事
7、人进行辩解。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以及办理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当事人陈述和辩解,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责任: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并送达当事人。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处罚事项、采信证据、当事人陈述或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方式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处罚决定,给予警告、罚款,直至建议登记管理机关取缔或撤销登记,并按照管理权限对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法律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
8、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四川省机关工作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0833)4606109沐川沐川县县民政局民政局责责任清任清单单序 号4权力类型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涂改、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 借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超出其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拒不接 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设立分支机构, 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 的捐赠、资助,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
9、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 助等情形的处罚责任主体社会事务股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涂改、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或者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超出其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 活动,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 设立分支机构,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 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 受使用捐赠、资助等情形的违法行为,应当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民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调查取证,与当事 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执法人员不
10、得少于 2 人,调查时应当出示证件, 允许当事人进行辩解。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以及办理程序、法 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当事人陈述和辩解,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并送达当事人。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处罚事项、采信证据、当事人陈述 或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处罚决定,给予警告、罚款,直至建议登记管理机关 取缔或撤销登记,并按照管理权限对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构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其他责任:法律
11、、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法律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行政监察法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四川省机关工作人员过错责 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0833)4606109沐川沐川县县民政局民政局责责任清任清单单序 号5权力类型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对社会福利机构侵害服务对象合法权益,未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擅自执业,年检不合格限期整改仍不合格,进行非法集资,未办理变更手续,活动超出许可范围等情形的处罚责任主体办公室(慈善会)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对社会福利机构侵害服务对象合法权益,未取
12、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擅自执业,年检不合格限期整改仍不合格,进行非法集资,未办理变更手续,活动超出许可范围等情形的,应当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民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调查时应当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进行辩解。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以及办理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当事人陈述和辩解,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责任: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并送达当事人。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处罚事项、采信证据、当事人陈述或听证情况等内容。6.
13、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方式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处罚决定,给予警告、罚款,直至建议登记管理机关取缔或撤销登记,并按照管理权限对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法律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四川省机关工作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0833)4609152沐川沐川县县民政局民政局责责任清任清单单序 号6权力类型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对养老机构未依法履
14、行变更、终止手续,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 设立许可证等情形的处罚责任主体社会救助股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发现养老机构未依法履行变更、终止手续,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设立许可证等情形的,应当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民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调查时应当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进行辩解。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以及办理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当事人陈述和辩解,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责任: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并送达当事人。5.决定责任:制
15、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处罚事项、采信证据、当事人陈述或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方式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处罚决定,给予警告、罚款,直至建议登记管理机关取缔或撤销登记,并按照管理权限对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法律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四川省机关工作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0833)4606239沐川沐川县县民政局民
16、政局责责任清任清单单序 号7权力类型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对养老机构未与老年人或者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或者协议不符合规定) ,未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开展服务,配备人员的资格不符合规定,向负责监督检查的民政部门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真实材料,利用养老机构的房屋、场地、设施开展与养老服务宗旨无关的活动,歧视、侮辱、虐待或遗弃老年人以及其他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处罚,擅自暂停或者终止服务等情形的处罚责任主体社会救助股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对养老机构未与老年人或者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或者协议不符合规定) ,未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开展服务,配备人员的资格不符合规定,向负
17、责监督检查的民政部门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真实材料,利用养老机构的房屋、场地、设施开展与养老服务宗旨无关的活动,歧视、侮辱、虐待或遗弃老年人以及其他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处罚,擅自暂停或者终止服务等情形的,应当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民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调查时应当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进行辩解。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以及办理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当事人陈述和辩解,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责任: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制作行
18、政处罚告知书并送达当事人。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处罚事项、采信证据、当事人陈述或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方式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处罚决定,给予警告、罚款,直至建议登记管理机关取缔或撤销登记,并按照管理权限对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法律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四川省机关工作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沐川沐川县
19、县民政局民政局责责任清任清单单监督电话(0833)4606239序 号8权力类型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对未经批准,擅自建设殡葬设施的处罚责任主体社会事务股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发现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的违法行为,应当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民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调查时应当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进行辩解。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以及办理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当事人陈述和辩解,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责任: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并送达当
20、事人。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处罚事项、采信证据、当事人陈述或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方式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处罚决定,给予警告、罚款,直至建议登记管理机关取缔或撤销登记,并按照管理权限对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法律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四川省机关工作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0833)46061
21、09沐川沐川县县民政局民政局责责任清任清单单序 号9权力类型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对墓穴占地面积超标准的处罚责任主体社会事务股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发现墓穴占地面积超标准的违法行为,应当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民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调查时应当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进行辩解。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以及办理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当事人陈述和辩解,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责任: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并送达当事人。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22、 ,载明处罚事项、采信证据、当事人陈述或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方式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处罚决定,给予警告、罚款,直至建议登记管理机关取缔或撤销登记,并按照管理权限对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法律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四川省机关工作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0833)4606109沐川沐川县县民政局民政局责责任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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