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安县环境功能区划编制工作汇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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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GPAD00-2015-0009磐政201594 号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扶持 休闲养生旅游业发展的政策意见(试行)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共磐安县委 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休闲养生旅游业的实施意见(磐委发201528 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改善和优化旅游投资环境,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参与我县的旅游开发,快速壮大休闲养生旅游业,根据我县的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意见。一、强化要素保障(一)资金保障1增加旅游发展资金。2015 年起县财政每年安排 5000 万元旅游发展资金,并逐年有所增长。主要用于旅游规划、旅游品牌- 2 -创建、产业融合发展、乡村旅游发展、旅游形象宣传、旅游
2、市场拓展、招商引资、人才培训、资源保护、旅游景区基础设施建设、旅行社招徕游客奖励及旅游企业发展等方面的奖励或补助。其中:旅游宣传营销经费不少于 1000 万元,主要用于全县旅游整体形象宣传、旅游宣传促销、旅游宣传网络建设等。2设立旅游产业引导基金。从 2015 年起设立旅游产业引导基金 2000 万元。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通过政府产业引导,吸引国有资本、社会资本以股权投资方式参与支持全县重点休闲养生旅游产业发展。3强化部门项目资金融合。县农办、农业局、林业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文广新局、水务局、生态办、五水共治办、体育局等部门要围绕全县旅游总体空间布局安排建设项目。(二)用地保障1优先保障旅
3、游发展用地。加强旅游产业发展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优化空间布局,调整完善土地规划,优先保障县重点以上旅游项目用地。发改、国土、旅游、招商等部门要积极包装旅游项目,争取列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库和用地奖励指标。2引导旅游建设项目节约集约用地。县国资、粮食、供销社、教育等相关部门要充分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对乡镇、村闲置的旧厂房、旧粮仓、旧校舍等国有资产进行梳理整合,优先用于旅游配套设施建设。对利用原有工业厂房、闲置低效用地等开发文化、创意旅游的,可保留原土地用途不变。3积极探索“坡地村镇”模式。科学规划,推进低丘缓坡综合- 3 -利用。充分利用山坡地,依山就势设计布局一批旅游设施项目,建设一批特色村
4、庄,促进乡村旅游发展。 (三)金融支持1创新休闲养生旅游业信贷产品。推开与休闲养生旅游业有关的旅游景区经营权、门票收入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林权等抵质押贷款业务。合理确定休闲养生旅游业贷款期限和利率水平。2加强休闲养生旅游重点区域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景区和旅游重点集镇的 ATM 机、POS 机、CRS 机等机具的布放,优先在旅游特色村建设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方便游客存、取现金和办理支付结算业务。二、强化财政扶持(一)专项规划补助1符合县休闲养生旅游总体规划和旅游项目库要求的专项旅游开发建设规划,经评审通过,并按规划开工建设的,给予业主单位规划编制价款 50%补助,单个项
5、目最高不超过 80 万元。2新创办农家乐(民宿)按照精品型标准装潢设计和施工的,给予装潢设计费 80%补助。3农家乐(民宿)集聚村和其他重点旅游村环境提升项目规划设计费补助 80%,最高不超过 15 万元。(二)重点项目扶持1新建和改扩建投资额 2000(含)万元以上(不包括土地出让金,下同)的休闲养生旅游项目(含宾馆酒店),给予投资方年- 4 -度固定资产投资额 10%的补助,单个项目累计补助不超过 500万元。或按总投资额分为 2000 万元1 亿元、1 亿元(含)5 亿元、5 亿元及以上三个档次,采取产业引导基金扶持;对 5 亿元及以上的项目,积极争取省、市产业引导基金扶持。2新建投资额
6、 2000 万元以下的休闲养生旅游项目,年度固定资产投资在 500 万元以上的,给予投资方固定资产投资额 10%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 150 万元。 3原有民营景区年度固定资产投资 100 万元以上的,给予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额 10%补助,单个景区年度最高补助不超过100 万元。4旅游项目建设所涉招投标服务费、气象服务费等服务性收费予以减半收取;各单位涉及旅游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凡收费标准有上下限规定的,均按下限标准收取。5每年评定 2 个休闲养生旅游示范乡镇,根据投资和旅游创新项目成效,分别给予不超过 60 万元的奖励。(三)农、林、工业旅游项目补助1经县旅游、农业主管部门评定的休
7、闲农业旅游示范基地,投资新建游客中心、旅游厕所、旅游购物场所等旅游配套设施,年度投资额达到 30 万元以上,且使用正常、环境整洁、管理有序的,给予投资方投资额 35%的补助,单个基地年度最高补助不超过 80 万元。2按照 A 级景区标准规划建设的森林休闲养生基地,投资新建游客中心、旅游厕所、旅游购物场所等旅游配套设施,年度投资额达到 30 万元以上,且使用正常、环境整洁、管理有序的,- 5 -给予投资方投资额 35%的补助,单个基地年度最高补助不超过80 万元。3鼓励工业企业转型发展休闲养生旅游业。经县旅游、经商部门评定为工业旅游示范基地,投资新建或改建游客中心、旅游厕所、旅游购物场所等旅游配
8、套设施,年度投资额达到 30 万元以上,且使用正常、环境整洁、管理有序的,给予投资方投资额35%的补助,单个基地年度最高补助不超过 80 万元。(四)文体旅游项目补助1经县旅游主管部门批准,乡镇政府或旅游企业举办以旅游为主题的民俗文化节庆活动和体育赛事,根据规格、规模、效果,一次性给予举办方 310 万元补助。2打造影视外景基地和婚纱摄影基地,进行场地改扩建和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年度投资额达到 5 万元以上的,给予投资方投资额 35%的补助,单个基地最高补助 30 万元;提倡各景区对影视剧组免费提供踩线、选景和拍摄服务,免收场租费、门票等相关费用,各宾馆酒店提供食宿优惠。鼓励民营资本组建文化演艺
9、公司,开发地方特色鲜明、艺术性强的旅游演艺产品。经旅游部门备案,组团到城区、景点、旅游购物场所等地演出,且每场演出节目 8 个以上或时长 1 小时以上的,每场次给予 5000 元的补助,单个剧组年补助不超过 30 万。 3投资建设红色旅游基地游客中心、厕所、旅游购物场所、旅游标识等旅游配套设施,年度投资额达到 50 万元以上,且使用正常、环境整洁、管理有序的,给予投资方投资额 50%的补助,- 6 -单个基地年度最高补助 100 万元。4打造特色运动休闲养生基地,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年度投资额达到 30 万元以上的,给予投资方投资额 35%的补助,单个基地最高补助 80 万元。(五)养老项目补助
10、按照磐安县休闲养生养老基地建设标准,配套建设文化体育活动设施和医疗安全设施,建成规范化、标准化的养老基地,床位数达到 100 个以上,给予投资方一次性 30 万元的补助。发展中高端养老项目的,给予产业引导基金扶持。(六)乡村旅游补助1被列为农家乐(民宿)集聚村和其他县重点乡村旅游发展的村庄,按规划设计要求实施绿化、美化、亮化、立面改造或投资建设游客中心、旅游购物场所、旅游标识、演艺场所等环境提升项目和旅游配套设施,年度投资额达到 30 万元的,给予年度投资额 70%的补助,单个村庄年度最高补助 80 万元。2鼓励农家乐(民宿)乡村客房提升改造。对业主新建(或整体提升改造)乡村客房每间装修投资额
11、达 2 万元以上,并达到 3星级以上宾馆饭店客房必备要求或农家乐舒适型以上标准,经验收合格,按 4000 元/间给予一次性补助,单户客房在 5 间以上的再补助 1 万元。业主利用古民居、闲置校舍或厂房按特色民宿标准建设,且每间客房装修投资额达 3 万元以上或创意特别明显的,按 60007000 元/间给予一次性补助。有 10 家以上农家乐(民宿)经营户的村成立农家乐(民宿)行业协会或专业合作社,- 7 -运行良好的,每年给予 3 万元运行经费补助。3给农家乐(民宿)经营户农家乐公众责任保险三分之二保费补助。低收入农户新创办农家乐(民宿)的,给予 15 万元以下扶贫贷款和贴息。(七)品牌创建1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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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磐安县 环境 功能 区划 编制 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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