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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综合楼租赁合同书合同编号:出租方(简称甲方):广西伊灵烟叶复烤有限责任公司承租方(简称乙方): 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 甲方出租综合楼基本情况综合楼地点: 南宁市武鸣区城厢镇兴武大道 164 号 (以综合楼出租平面图标注的为准)综合楼可经营面积约为 1700,其中一楼约 500;二楼约 400(不包括原租户扩建部分的面积(约 110 平方米)) ;三楼至八楼约 800,地下室面积不计入在内,但可视情况作临时无偿使用。综合楼建筑结构: 框架结构 第二条 综合楼现有设施情况: 配置相应供水供电设施和消防设施,不含 1-7 楼电梯(电梯为原租户投
2、入安装) 第三条 经营项目: 第四条 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 5 年,从 2019 年 4 月 1 日起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止。第五条 租金、水电费及支付方式 :租金单价为人民币 元/平方米月,月租金为 元。每半年交一次租金,每年的 1 月 1 日至 1 月 5 日交当年上半年租金, 7 月 1 日至 7 月 5 日交当年下半年租金,前 3 年租金按中标价格不变(即从 2019 年 4 月 1 日起至于 2022 年 3 月 31 日止按中标价格不变) ;第 4 年在中标年租金价格基础上增加 5%租金(即从 2022 年 4 月 1 日起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止在中标年
3、租金价格基础上增加 5%租金,月租金为 元整);第 5年在中标年租金价格基础上增加 10%租金(即从 2023 年 4 月 1 日起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止在中标年租金价格基础上增加 10%租金,月租金为 元整)。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将综合楼租金以转帐、现金缴存银行等形式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甲方收到租金2后即开具税务发票给乙方,如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交足租金的,视为违约,甲方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未交纳的租金,逾期未交的租金超过履约保证金的,在甲方扣除保证金后,超出的部分乙方应补交,同时,乙方还应向甲方补足保证金,以保持履约保证金足额。如果乙方逾期交纳租金,甲方每日按欠缴
4、年租金总额万分之五计收乙方的违约金,乙方每日按应付未付的年租金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累计计付。乙方租赁期间发生的水电费用,由乙方负责按照甲方规定的标准按月支付给甲方。支付的时间以甲方通知的为准。如乙方拒不交纳水电费用的,视为违约,甲方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未交纳的水电费用,水电费用超过履约保证金部分,超出的部分乙方应补交,同时,乙方还应向甲方补足保证金,以保持履约保证金足额。第六条 履约保证金本合同项下的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 100000.00 元整(壹拾万元整) ,作为本合同履行的担保,乙方在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指定银行账户缴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乙方发生违约行为且不能及时
5、交纳违约金的,甲方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履约保证金被扣除后 5 天内,乙方应补足履约保证金,否则视乙方为违约。合同期满或合同终止后 15 天内,且完全符合下列情形的,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一)乙方未拖欠租金、水电费等各项费用;(二)乙方对甲方无损害赔偿责任;(三)乙方无因违约责任需要承担的费用;(四)乙方对第三人不负有与租赁物有关的损害赔偿责任而承担的费用;(五)乙方向甲方按时移交综合楼。第七条 租赁物设施设备的配套、维修和维护(一)租赁期间乙方需要对租赁物进行装修的,在实施之前,乙方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同时将设计方案、施工图纸需报经甲方审核,甲方书面同意确认后方可实施
6、,发生的费用及投入风险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租赁期间涉及城市规划等报办手续和费用均由乙3方负责。乙方在未经甲方审核同意情况下自行实施综合楼装修的,按违约处理。(二)乙方使用甲方综合楼配套的水 、电(照明、配电) 、消防、门窗等设施、设备,并负责维修,确保能正常使用。租赁期间维护维修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三)乙方负责租赁物及所有设施、设备的年检和物业内正常的维修、维护。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应提供房产证(或具有出租权的有效证明)等文件复印件给乙方。(二)甲方定期检查、监督乙方使用租赁物情况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如存在安全隐患,甲方提出整改要求,乙方必须按照整改要求及时落实整改,否
7、则按乙方违约处理。(三)甲方采取强制措施督促乙方纠正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采取停水、停电、关闭综合楼等措施,因此造成的损失(包括停业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四)甲方有按期收取租金、水电费用的权利。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章纳税,切实履行合同,按双方商定的场地使用用途,在工商行政管理和税务部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二)乙方负责水、电安装开户(复户) 、消防管道安装、开通等相关登记手续和费用,自行负担按期交纳经营期间所发生的水电费、垃圾清理费、治安费及政府规定的各种税费等。(三)乙方应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有关营业证照复印件,租赁投
8、资经营可行性报告、装修改造设计方案给甲方备案。(四)签订合同前,甲乙双方共同参与房屋内设备、设施的验收,并书面予以确认。乙方如对房屋及其他设施、设备有异议可当场提出,双方进行再确认。否则视为认可通过验收。(五)甲方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后,综合楼租户或者客户的交通工具停放在该家属区地下公共区域等的,交通工具所有权人要服从该区域相关物业的管理规定。(六)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保持其完好性。未经甲方书面4同意,乙方不得整体或分体转租或转让。如乙方擅自将综合楼整体或分体转租或转让,甲方不负由此带来的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纠纷。(七)乙方因经营不善,无法再履行本合同的,经甲方同
9、意可以将综合楼转租给第三方,但原则上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履行合同满 6 个月后才能转租。综合楼转租时须办理以下手续:(1)向甲方提交综合楼转租申请书,经甲方审核批准;(2)向甲方交纳管理费,费用为该综合楼一个月租金;(3)甲乙双方签订补充协议,明确综合楼转租相关事宜。(八)乙方在进行装修和增扩设备时,不得破坏房屋的主体结构和安全性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九)乙方租赁经营中如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发生劳资纠纷而造成的后果及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十)租赁期间有关安全和消防由乙方负全责,并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若发生安全事故(如燃气中毒、触电等人身伤害)造
10、成损失的,乙方负有全部赔偿责任。(十一)房屋在租赁经营期间所发生的经济或法律责任全由乙方负责。乙方因以上(八) 、 (九) 、 (十)情形导致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乙方应予全额赔偿。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一)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二)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构成违约,甲方单方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没收履约保证金。如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全额赔偿。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自行整体或部分转租、转让的;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的;3、损坏承租房屋及附属设备设施,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
11、改变本合同约定租赁用途的;55、乙方在承租房屋内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6、在承租房屋内存放危险物品足以危及房屋的安全,限期不消除隐患的;7、逾期 2 个月未足额交清租金、水电费的;8、营业中不符合消防、卫生、环保等的相关规定,在整改限期内没完成整改的;9、因乙方违法事由遭到有关部门取缔或关闭的;10、履约保证金被扣除后,乙方未及时补足的;11、乙方拒不纠正违约行为的;12、不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超时营业的。(三)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解除租赁合同的,或乙方自行终止使用租赁物(综合楼)的,或其它原因导致合同终止的,租赁物上(内)的附着物(即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均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准毁坏和
12、拆除。附着物包括地板砖、墙砖、天花板、楼梯通道等,以及供电、供水设备、门、窗、通讯、网络等。乙方须保证甲方提供原有的消防管道、设施、设备(修复或更新后)的正常使用和装修的附属设施完整交还给甲方。如乙方有损坏租赁物或租赁物上(内)的附着物的,由乙方负责恢复原状或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自本合同期满终止或解除终止的,自乙方自行终止使用租赁物或甲方通知乙方取走租赁物内物品之日起 15 日后,乙方未取走的在租赁空间范围内的所有原属于乙方或任何第三人所有的物品,视为乙方或该第三人自行放弃该等物品的所有权,甲方有权自行处置,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损失,造成第三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四)租赁期
13、满合同自然终止或中途解除合同时,乙方应在 15 日内与甲方书面办理租赁物移交手续,交还该楼层全部承租房屋。1、乙方如逾期归还承租综合楼的,则每逾期一日须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两倍的滞纳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而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日租金为年租金除以 365 天所得的金额。如乙方拒绝支付滞纳金的,甲方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的,扣除后乙方应补足。如逾期一个月仍未归还承租综合楼的,甲方采取任何强制措施6收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2、乙方将租赁物交还甲方时,乙方应协助甲方对租赁物所属设施进行登记、录影和确认。(五)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自行终止。第十
14、一条 违约责任(一)如甲方违反合同约定,致使乙方无法将合同履行完成并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损失。(二)乙方逾期支付水电费及本合同项下其他费用(租金除外)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而未付费用的百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迟延支付时间超过六十日的(自应支付费用的时间算起) ,甲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须补交拖欠的全部费用,同时甲方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三)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违反本合同约定构成违约的,每违约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00 元。乙方未能及时交纳或拒绝交纳违约金的,甲方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违约金的支付不能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责任。第十二条 免责条款(一)因
15、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因棚户区改造等客观因素,或因城市总体规划建设的需要,租赁物及其地块被政府征收、征用、拆迁的,合同自然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二)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还少补。(三)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如:地震、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客观情况。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订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条款如与其他文本或招标文件条款有冲突,以本合同条款为准。7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本合同如有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
16、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向租赁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五条 通知和送达甲、乙双方一致确定,以下通讯地址为双方送达通知、函件的有效送达地址,双方可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向对方送达通知和函件:1、邮寄甲方的收信地址为 ,收件人为 ,联系电话为 。甲方将通知和函件向该地址邮寄的,自投递后第三日视为通知或函件送达乙方之日。乙方的收信地址为 ,收件人为 ,联系电话为 。甲方将通知和函件向该地址邮寄的,自投递后第三日视为通知或函件送达乙方之日。合同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或函件或法律文书,应按照前述记载的对方的地址,用特快专递、挂号信或专人递送方式发出。若是信函,在信件投递后第 3 日视为送达
17、对方;若是专人递送,则在对方授权代表或代理人或收件人签收时视为送达对方;若同时使用几种方式的,以其中最快送达对方者为准。任何一方变更通讯地址的,应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上述的地址仍为有效的通讯地址2、公告甲方将通知和函件内容公告在报纸媒体上如广西日报 、 南国早报等报刊上的,公告之日视为通知或函件送达乙方之日。3、张贴甲方将通知和函件张贴在租赁物上(如租赁物的墙壁、门口上的) ,张贴之日视为通知或函件送达乙方之日。第十六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第十七条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8甲方:广西伊灵烟叶复烤有限责任公司 乙 方(签章):法定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甲方收款账户: 广西伊灵烟叶复烤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武鸣支行帐 号:2102117029221005828 电话: 0771-6223147 电 话:地址: 广西南宁市武鸣区兴武大道 159 号 地址: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南宁市武鸣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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