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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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汇编湖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编 2014 年 7 月目 录湖南省政策文件1、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机局等单位关于落实和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1229 号(1)2、湖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 2014 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农机计发201423 号(5)3、关于印发湖南省 2014 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的通知湘农机产发201424 号(31)4、2014 年湖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信息库(第一批)公告湘农机公告20144 号(75)5、 湖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另
2、发)6、湖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湖南省监察厅 湖南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湘农机计发201212 号(146)7、关于印发湖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湘农机科发20131 号(155)8、关于印发湖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信息公开管理制度的通知湘农机计发201337 号(171)9、关于印发湖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湘农机计发201336 号(175)10、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湘农机计发2013156 号(192)
3、11、湖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湖南省分行关于信贷支持农户购买农业机械的通知湘农机计发201375 号(197)12、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机购置补贴投诉处理制度的通知湘农机监发2012100 号(201)13、湖南省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实施方案(另发)14、湖南省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防控工作流程图和廉政风险防控手册(另发)15、湖南省 2014 年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考核办法(另发)农业部、财政部政策文件16、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农200511 号(205)17、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 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
4、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46 号(210)18、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农办机201219 号(238)19、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4 年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464 号(242)20、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农机发20114 号(252)21、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财农201117 号(257)22、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133 号(261)2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纪律要求加强政策执行情
5、况监督检查的通知农办机20113 号(265)2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坚决禁止农机购置补贴收费行为的紧急通知农办机20103 号(269)25、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紧急通知农机发20093 号(271)26、财政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财办农200966 号(274)27、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农机发20132 号(277)1HNPR - 2012 - 01026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件湘政办发201229 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机局等单位 关于落实和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意见的通知各市州
6、、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省农机局、省财政厅、省农办关于落实和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是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繁荣发展,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加快富民强省的重要举措。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把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列入目标管理考核。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县市区政府主管领导要切实履行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施与监督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财政部门要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顺利实施;工商部门要加强对农机市场的管理;银信机构要加
7、大对农民和农机服务组织的信贷扶持力度,对筹资困难的购机农户提供信贷支持。二一二年四月五日 2关于落实和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意见省农机局 省财政厅 省农办(二一二年三月十二日)为落实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切实维护农民利益,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 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1187 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落实和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提出如下意见:一、明确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职责从 2012 年起,我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由省下拨到各县市区,实行“农户全价购机,补贴打卡到户”的补贴方式。农机购置补贴的资金管理、审核审批、资金发放、监督管理以县市区为主。省农
8、机局负责制定有关具体政策,发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范围、补贴标准以及对补贴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省财政厅负责下拨资金,并对补贴资金实行监督管理。市州农机、财政部门负责对所辖县市区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县市区农机局是实施农机购置补贴的主体,负责购机补贴资料审核、抽查、购机信息及档案的管理。县市区财政局负责购机资料复核和补贴资金发放,并负责资金监管工作。二、补贴范围和标准根据农业部发布的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省农机局商省财政厅确定适合我省农业生产需要的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和补贴标准。 三、规范购机补贴程序1、农户购机。购机者(农民或者农机服务组织)到县政务中心现场向县级农机主
9、管部门领取指标确认书后,在全省范围内自由选择具有农机补贴产品销售资质的经销商全价购机;经销商录入供货信息。 2、申请补贴。购机者在购机后 1 个月内持有关购机补贴资料向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补贴申请。33、补贴公示。乡(镇)农机站将受理后的补贴机具信息进行整理,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将补贴机具信息在购机者所在村部公示 7 天。4、机具核实。乡镇人民政府受理购机者补贴申请后,组织农机专干、驻村干部、村委会负责人核实购机者所购机具。5、补贴发放。公示期满无异议且核实机具后,乡镇农机站汇总上报县农机局审核。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根据购机资料、验机和公示情况,组织抽查核实。县农机局审核后,将相关
10、资料汇总交县级财政部门进行复核,县级财政部门复核无误后将补贴资金通过惠农“一卡通”打款到购机农户。四、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各县市区要明确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农机管理部门要建立购机补贴信息公布制度,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将补贴政策、补贴范围、补贴标准、补贴程序等信息及时进行公布,确保农民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经销商对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要实行明码标价,有关部门对弄虚作假、降低配置和质量标准的生产企业及经销商要依法取消其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资格,并在全省公布。 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定期将购机补贴资料向同级纠风办、减负办备案,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监管机制,自觉接受监督。省、
11、市业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五、逐步建立农机专业市场各地要认真贯彻商务部关于加快农机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的意见(商建发2011431 号)精神,以市场为导向,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建立区域性的农机专业市场,逐步形成区域性农机交易中心、配送中心、维修中心和培训中心,健全农机流通网络,规范农机市场秩序,解决农民与农机生产企业、经销商信息不对称问题,使农民有更多的机型选择和谈价权利。同时,在农机专业市场设立购机补贴信息查询平台和购置补贴办理专柜,提供一站式服务。六、保障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经费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涉及千家万户,责任重大,各级政府应根据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开展的
12、需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顺利实施。45HNPR-2014-80001湘农机计发201423 号湖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湖南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湖南省 2014 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州、县市区农机局、财政局:为推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进一步提高财政补贴政策实施的效益,根据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 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46号)要求,我们制定了湖南省 2014 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附件:湖南省 2014 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13、2 0 1 4 年 3 月 2 1 日湖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湖南省财政厅文件6湖南省湖南省 20142014 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实施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2014 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4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主要任务,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积极发展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注重突出重点,向优势农产品主产区、关键薄弱环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倾斜,提高农机化发展的质量
14、和水平;注重统筹兼顾,协调推进丘陵山区、血防疫区农机化发展;注重扶优扶强,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机具;注重阳光操作,加强实施监管和廉政风险防范,强化绩效考核,进一步推进补贴政策执行过程公平公开;注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切实保障农民选择购买农机的自主权;注重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二、补贴范围与补贴标准(一)(一)补贴补贴范范围围。 。根据农业部发布的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确定我省的补贴机具品目范围。2014 年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
15、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他机械等 12 大类 33 小类 77个品目机具(详见附件 1)。属于上述品目范围,且已列入国家支持推广7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或湖南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含年度调整)的产品,以及已纳入外省支持推广目录且载药量在 10kg 以上(含)的超低空遥控飞行植保机,均纳入补贴范围。为加快转变我省农机化发展方式,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实现节能降耗,降低补贴实施的监管难度,单机测算补贴额低于 300 元的机具原则上不列入补贴范围,但少数我省农业生产急需,且确具科技创新的产品,纳入补贴范围。重点支
16、持插秧机、拖拉机和收割机等机具的发展;满足全省所有农民水稻生产耕种收及烘干等关键环节急需机具购置补贴需求,满足全省经工商注册登记的农机合作社机具购置补贴需求。对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同等对待。(二)(二)补贴标补贴标准。准。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我省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通用类农机产品最高补贴额由农业部统一确定。非通用类农机产品补贴额,按照“分档科学合理直观、定额就低不就高”的原则,以“2013 年湖南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系统”数据为基础,按不超过近三年平均销售价格的 30%测算、参考产品出厂成本、比照相邻省份补贴额度确定。对我省农业生产机械化薄弱环节
17、重点推广的水稻插秧机和履带自走式旋耕机血防区补贴维持 50%。一般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 5 万元;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 12 万元;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 15万元。省农机局商省财政厅根据上述原则制定发布湖南省 2014 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各市州、县市区农机、财政部门不得随意改变。各县市区根据本地农机发展和农户需求等实际,可对补贴额不高于 1000 元的补贴机具品目进行取舍(不允许对生产企业进行筛选),报省农机局、省财政厅审定后执行。8农用工程机械补贴资金规模原则上不超过当年总资金规模的10%,分县市区控制。各地要组织开展补贴产品市场销售情况调查,动态跟
18、踪市场供需及价格变化情况,特别是对新增补贴档次的产品,要从质量、使用、服务等方面加强监管。对于同一档次内大多数产品价格总体下降幅度较大的,要及时报告省农机局,适时调整此档机具补贴额,并按调整后的补贴额结算。三、实施范围与补贴资金分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覆盖全省所有农业县(市、区、农林场)。综合考虑耕地面积、主要农作物产量、农作物播种面积、乡村人口数、农业机械化发展重点等因素确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根据实施结算进度分批次下达,首先保障“百企千社万户”现代农业发展工程中 1000 个为水稻生产提供全程服务的现代农机合作社购置农机补贴机具资金需求,有关鼓励 1000 个现代农机合作社发展的办法另行制定。四
19、、补贴对象与补贴产品经销商的确定补贴对象为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重点补贴对象是省政府确定的 1000 个为水稻生产提供全程服务的现代农机合作社。单个农户购买同一品目机具,补贴额1000 元的不超过 5 台,补贴额1000 元的不超过 2 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买同一品目机具,补贴额1000 元的不超过 10 台,补贴额1000 元的不超过 5 台。对超过限制数,确有必要的由县级购机补贴领导小组审定。单个农户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总额 30 万元以上的,由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单个农户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
20、享受补贴资金总额 50 万元以上的,报省农机局审定,并报省财政厅备案。按照公平公9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先来先得后来后得、顺序排队、公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报废老旧农机后申请购买同类型机具的农民,出示拆解回收证明,可优先补贴。农机生产企业自主设定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资质条件,自主确定补贴产品经销商。根据“谁确定、谁负责”的原则,农机生产企业应督促补贴经销商守法诚信经营、严格规范操作、强化售后服务,并对违法违规补贴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省农机局统一公布农机生产企业提供的补贴经销商名单,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补贴经销商名单,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
21、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农办机201219 号)、 湖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湘农机科发20131 号)和有关规定加强监管。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不允许经营补贴产品。五、补贴操作程序1、申、申领领指指标购标购机机。补贴机具生产企业应及时将机具供货信息准确录入补贴系统,在补贴系统中自主选择经销商,自主确定销售区域。符合补贴条件的购机意向者到户口所在地(或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县政务中心、县级农机部门、县农机部门授权的乡镇政府(农机站)、农机部门在农机专业市场设立的受理点(以下统称“补贴受理点”)申请购机补贴指标。 “补贴受理点”将申请信息录入补贴系统,县级农机管理部
22、门根据资金使用方案及优先补贴条件对申请购机者进行网络审核,审核通过后, “补贴受理点”打印并向申请人发放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以下简称“指标确认书”,见附件 2)和农机购置补贴办理告知书(样式见附件 3)。购机申请人在领取“指标确认书”后 5 日内在全省范围内自主选择具有农机补贴产品经销资质的经销商自主购机,经销商向购10机者出具发票和售后服务凭证,登陆补贴系统录入供货信息,打印经销企业供货表(见附件 4)交给购机者。2、申、申请补贴请补贴。购机者在购机后 30 日内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指标确认书”、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经销企业供货表原件、惠农补贴“
23、一卡通”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存折姓名与购机者姓名不一致时,要携带户口簿并复印户主页和本人页)、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的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到“补贴受理点”申请补贴。“补贴受理点”受理审核购机者的申请资料(证、票、存折只留复印件),核对无误后,登录补贴系统录入相关信息,并在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受理通知单(见附件 5)上签字,向符合补贴条件和要求的购机者出具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受理通知单。不符合条件的或资料不全的,不予受理,并当场作出说明。将相关资料整理分户建档。3、 、补贴补贴公示公示。乡镇农机站应及时(每周至少一次)登录补贴系统打印申请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公示表(见附件 6),报乡镇人民政府后,在购机者所在村的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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