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核准操作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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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核准操作规范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核准操作规范一、项目名称、性质一、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核准(二)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二、设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 251 号)第二十条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 30 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 251 号),由自治区、地级市、县级民政主管部门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自治区本级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由自治区民政厅审批;地级市全市本级民办非企业
2、单位的变更登记由各地级市民政局审批;各县(市、区)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变更登记由各县(市、区)民政局审批。四、行政审批条件四、行政审批条件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 251 号)第二十条,行政审批条件为: 2 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 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五、实施对象和范围五、实施对象和范围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 251 号),北海市区域内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的审批对象为经市民政局批准设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六、申请材料六、申请材料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 251 号),申请材料为:
3、 (一) 修改章程核准表 (2 份) ;(二)加盖民办非企业单位公章的理事会决定修改章程的会议纪要(2 份) ;(三)新章程(2 份) ;七、办结时限七、办结时限(一)法定办结时限:20 个工作日。(二)承诺办结时限:10 个工作日。八、行政审批数量八、行政审批数量无限量九、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3 不收费十、十、咨询、投诉电话咨询、投诉电话表格下载网站:广西民间组织信息网http:/ 行政审批流程图2. 申请书示范文本 4 附件 1:行政审批流程图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核准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核准承办机构:市政务中心民政窗口服务电话:3211041(政务窗口)
4、,2021875(民间组织管理科)监督电话:2027202(监察室)法定期限:20 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承诺期限:10 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不属于本局 职权范围的申请材料不齐全、 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审查并作出处理一次性 告知申 请人补 正的全 部内容作出不予受 理决定,并 告知向有关 单位 申请服务窗口审核,民 间组织管理科协助 查档 (限 8 个工作日)承办人提出意见(限 4 个工作日)负责人审核(限 4 个工作日)(限 3 个工作日)准予核准并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限时 1 个工作日,计算在 承诺办结时限)申请人提
5、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受理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通知申请人 领取修改章程核准表(限 1 个工 作日,计入承诺办结时限) 5 附件 2: 章 程 修 改 核 准 表单位名称北海市 XX 研究院通过章程的会议情况会议名称北海市 XX 研究院第三届理事会会议形式现场会议时 间2015 年X 月 X 日应到人数8实到人数8同意人数8反对人数0弃权人数0需要说明的主要问题为进一步完善研究院内部治理结构,提高依法自主办会水平,经研究院第三届第一次理事会表决通过,决定将原章程中涉及办公地址、理事组成及负责人的条款做出修改,具体如下:将章程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地址 XXXXX”修改为“本单位的住所地址
6、 XXXXX”将第十条 “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 XXXX 人。 ”修改为“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 XXXX 人” 。业务主管单位审批意见登记管理机关审批意见初审意见审定意见承办人:(公 章) 年 月 日承办人:业务负责人:年 月 日单位负责人:(公 章)年 月 日(章程附后) 6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一、根据 1998 年 10 月 25 日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二、此文本旨在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制定章程提供范例。三、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制定的章程,应当包括章程示范文本中所列全部条款,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补
7、充。四、 内文字为制定要求。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单位的名称是 。名称应当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第二条 本单位的性质是 。必须载明: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 7 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第三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 。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单位设立的目的第四条 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 ;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 。第五条 本单位的住所地是 。如: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区、县) 第六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8、第七条 本单位的举办者是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理(董)事(以下简称理事)和监事;(三)有权查阅理 (董)事会(局) (以下简称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8 第八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 元;出资者: ,金额: 。开办资金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为多个出资人,应分别载明每位出资人的出资金额第九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一) ;(二) ;(三) ;(四) 必须具体明确,与业务主管单位确认的业务范围一致第三章 组织管理制度第十条 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 人。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理事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 、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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