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报送2017年度县域金融机构涉农.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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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报送 2017 年度 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奖励资金申请材料的通知各盟市财政局:为做好 2017 年度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的组织申报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的通知(内财投20161740 号)规定,结合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审核工作需要,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申请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的金融机构,要按照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提交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同时提供下列资料:一、经同级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出具的 2016 年和2017 年年末不良贷款率、同比变动情况。二、经同级人民银行审核出
2、具的涉农贷款情况,包括:(一)2017 年涉农贷款发放额、同比变动;(二)2016 年每月末涉农贷款余额;(三)2017 年每月末涉农贷款余额,同比变动情况;(四)2016 年、2017 年每月末涉农贷款余额台账,需列明贷款金额,贷款发放日期,贷款期限,月末贷款余额,贷款用途,贷款人等(详见附件),必须提供电子 Excel 版。(五)涉农贷款统计口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的通知(银发2007246 号)中的“农户贷款”、 “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农林牧渔业贷款”和“农村企业级各类组织支农贷款”等三类贷款(银统 379 表)。三、流转表(详见附件)。申请奖励资金的金融机构、参审的各级财政部门直接负责人员联系电话。各盟(市)财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做好本地区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的申报、审核、汇总工作。请将申请材料制成 PDF 电子版,每月末贷款余额台账和流转表只提供电子 Excel 版,于 2018 年 2 月 28 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我厅(公共投资处)。逾期不予受理。附件:1.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2.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申请详情表3.20XX 年 X 月末涉农贷款台账4.流转表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2017 年 12 月 28 日(联系人:公共投资处 王 晶,联系电话:0471-4192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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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自治区 财政厅 关于 报送 年度 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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