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布线系统安装施工工艺标准及流程指导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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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综合布线系统安装施工工艺标准及流程指导书 1.1. 施工准备1.1.1. 材料(1) 线缆选择要求: (a) 对绞电缆和光缆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规定和合同要求。 (b) 电缆所附标志、标签内容应齐全、清晰。 (c) 电缆外护套应完整无损,并附有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和本批量电缆的性能检验报告。 (d) 光缆应在开箱后先检验外观无损伤,光缆端头封装良好;并进行数据测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2) 各类配线架、配线模块、跳线、信息插座、光纤连接头、光纤耦合器、光纤插座等部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产品合格证及相关技术文件资料。 (3) 钢管(或电线管)、盒、地面插座等型号、规格应符
2、合设计要求,并有产品合格证。钢管(或电线管)壁厚均匀,焊缝均匀,无劈裂、砂眼、棱刺和凹扁现象。除镀锌管外其它金属管材需预先除锈刷防腐漆(现浇混凝土内敷钢管,应在管内做防腐)。镀锌管或刷过防腐漆的钢管外表完整无剥落现象。 (4) 管道采用地下通信管网时,应符合邮电部通信管道工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YDJ3990)中相关规定。 (5) 金属线槽及其附件(连接板、接地螺丝、铜编织带等):应采用经过镀锌处理的定型产品,其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镀锌层不应有脱落损坏现象,内外壁应光滑、平整、无棱刺,不应有扭曲、翘边等变形现象,并应有产品合格证。接地螺丝应导电良好。 (6) 各种铁件表面的防腐层应均匀、完整
3、,表面光洁,无脱落、气泡等缺陷。 (7) 交接箱、机柜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产品合格证。 (8) 塑料线槽及其附件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并选用相应的定型产品。其敷设场所的环境温度不得低于-15,其阻燃性能氧指数不应低于27。线槽内外应光滑无棱刺,不应有扭曲、翘边等变形现象,并有产品合格证。 1.1.2. 机具设备(1) 煨管器、液压开孔器、压力案子、套丝机,套管机。 (2) 手锤、錾子、钢锯、扁锉、圆锉、活扳子、鱼尾钳。 (3) 铅笔、皮尺、水平尺、线坠灰铲,灰桶,水壶,油桶,油刷,粉线袋等。 (4) 手电钻、台钻、钻头、射钉枪、拉铆枪、工具袋、工具箱、高凳等。 (5) 剥线
4、器、打线工具、钳子。 (6) 光纤熔接机、显微镜、切割工具、玻璃磨光盘、烘干箱。 (7) 光时域反射仪、噪声测试仪、场强测试仪、电桥、网络分析仪、万用表、兆欧表等。 1.1.3. 施工条件(1) 随土建结构施工过程中预留管路、接线盒、地面线槽、套管、孔洞的位置、尺寸、数量均应符合设计规定。管线的地面出线口弯管满足管路内敷设线缆的弯曲半径。 (2) 随墙面抹灰后或土建装修工程完工,水平管、线路全部贯通,且各层配线间具备施工条件,机柜位置固定后,进行水平缆敷设;垂直干线管、线路全部贯通,且设备间和各层配线间具备施工条件,机柜位置固定后,进行垂直线缆敷设。 (3) 设备间敷设抗静电地板时,板块设应严
5、密坚固,活动地板防静电措施的接地应符合设计和产品说明要求。 (4) 配线间、设备间施工具备条件: (a) 提供可靠的施工电源和接地装置。 (b) 配线间、设备间的面积、环境温度、湿度、照度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规定,(c) 通风良好。 (d) 配线间、设备间应符合安全防火要求(使用湿型消防系统,喷洒头不能对准电子设备),预留孔洞等采取防火措施,地面、墙壁、门等涂防火漆或采用其他防火措施,室内无危险物的堆放,消防器材齐全。 (e) 配线间、设备间内装修工程完工,地面、墙面平整、光洁,门的高度和宽度应不妨碍设备和器材的搬运,门、窗、锁齐全。 1.2. 操作工艺 1.2.1. 工艺流程 1.2.2.
6、 操作方法 (1) 器材检验 (a) 施工前应对所用器材进行外观检验,检查其型号、规格、数量、标志、标签、产品合格证、产品技术文件资料,有关器材的电气性能、机械性能、使用功能及有关特殊要求,应符合设计规定。 (b) 电缆电气性能抽样测试,应符合产品出厂检验要及相关规范规定。 (c) 大对数电缆、光缆应进行测试,测试数据应符合产品出厂检验要求及相关规范规定。 (2) 管路敷设(请参阅有关章节的施工工艺要求) (3) 盒箱预埋要求(请参阅有关章节的施工工艺要求) (4) 线缆敷设 (a) 线缆敷设一般应符合下列要求: 线缆的布放应自然平直,线缆间不得缠绕、交叉等。 线缆不应受到外力的挤压,且与线缆
7、接触的表面应平整、光滑,以免造成线缆的变形与损伤。线缆在布放前两端应贴有标签,以表明起始和终端位置,标签书写应清晰。 对绞电缆、光缆及建筑物内其他弱电系统的线缆应分隔布放,且无接头。 缆线布放时应有冗余。在交接间、设备间对绞电缆预留长度,一般为0.5 m1m;工作区为10 m30m;光缆在设备端预留长度一般为 3 m5m;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设计要求预留长度。线缆的弯曲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大于电缆外经的 8倍。 主干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 10倍。 光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大于光缆外经的 20倍。 采用牵引方式敷设大对数电缆和光缆时,吊挂线缆的支点间隔不大于1.5m,
8、并应制作专用线缆牵引端头。 布放光缆时,光缆盘转动应与光缆布放同步,光缆牵引的速度一般为15ms。光缆出盘处要保持松弛的弧度,并留有缓冲的余量,又不宜过多,避免光缆出现背扣。 布放线缆的牵引力,应小于缆线允许张力的80,对光缆瞬间最大牵引力不应超过光缆允许的张力,主要牵引力应加在光缆的加强芯上。 对绞电缆与电力电缆最小净距应符合表 7.2.2-1规定,与其他管线最小净距应符合表7.2.2-2规定对绞电缆与电力电缆最小净距 表7.2.2-1最小净距对绞电缆与电力电缆平行敷设2KVA25KVA5KVA有一方在接地的槽道或钢管中130300600双方均在接地的槽道或钢管中7015030080150对
9、绞电缆与其他管线最小净距 表7.2.2-2管线种类平行净距(M)垂直交叉净距(M)避雷引下线1.00 0.30 保护地线0.05 0.02 热力管(不包封)0.50 0.50 热力管(包封)0.30 0.30 给排管0.15 0.02 煤气管0.30 0.02 (b) 预埋线槽和暗管敷设线缆应符合下列规定:敷设管道的两端应有标志,表示出房号、序号和长度。 管道内应无阻挡,管口应无毛刺,并安置牵引线或拉线。 敷设暗管宜采用钢管或阻燃硬质(PVC)塑料管,暗管布放对绞电缆时,管道的截面利用率应为2530。 地面线槽应采用金属线槽,线槽截面利用率不应超过40。 采用钢管敷设的管路,应避免出现超过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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