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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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国电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关于与国电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风险评估报告本公司已经与国电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合作七年多,通过七年多来的合作以及每半年度对财务公司的评估,本公司认为财务公司对本公司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为正常的商业服务,双方合作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建设有一定促进作用,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产生实际控制人及下属企业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本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目前不存在风险问题,公司利益得到了合理保证。七年多来,本公司与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最高余
2、额为32.69亿元,2017年12月31日,公司在国电财务公司存款32.69亿元,交易均在国电网银上完成。本公司与财务公司发生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主要体现在相关存款的安全性和流动性,这些涉及财务公司自主经营中的业务和财务风险。根据财务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和财务报表,并经本公司调查、核实,现将有关风险评估情况报告如下:一、评估的基本情况1.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财务公司不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情况;3.本公司定期取得并审阅了财务公司的月报、半年报、年报,并评估了财务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根据本公司对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未发现财务公司的风险
3、管理存在重大缺陷,本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目前不存在风险问题。二、财务公司基本情况1.关联方基本情况关联方名称:国电财务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8 号金贸大厦 D 座 4 层 7 单元501、502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18376896XA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018H211000001法定代表人:陈斌注册资本:人民币 50.5 亿元成立时间:1992 年 10 月 19 日经营范围:(一)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咨询、代理业务;(二)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三)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
4、;(四)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五)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货款及委托投资;(六)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七)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八)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九)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十)从事同业拆借;(十一)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十二)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十三)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十四)有价证券投资。 (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公司简介:财务公司前身为湖南有色金属企业财务公司。2004 年 9 月
5、20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湘银监复2004205 号文批准,湖南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等 26 家企业将所持有公司股权全部按协议价格转让给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及其成员企业。2004 年 9 月 27 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湘银监复2004206 号文同意变更名称为国电财务有限公司。 国电财务有限公司承担加强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任务,为集团公司提供资金结算、存款、票据、信贷、同业信贷资产转让、同业拆借、企业债券承销、财务顾问等金融服务。2.财务公司股东及其持股比例财务公司股东由中国国电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出资组建。财务公司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如下表:
6、 序号股东名称股权比例(%) 1中国国电集团有限公司 15.17 2国电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28.98 3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12.68 4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51 5国电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9.51 6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9.51 7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44 8国电科技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2.44 9国电燃料有限公司 2.44 10国电物资集团有限公司 2.44 11国电东北电力有限公司 2.44 12国电山东电力有限公司 2.44 合 计1003.财务公司基本财务情况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财务公司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24.
7、93 亿元,同业款项 58.07 亿元,吸收成员单位存款 269.54 亿元。总资产 343.00亿元,净资产 72.14 亿元。2017 年实现营业总收入 13.23 亿元,实现利息收入 12.49 亿元,实现利润总额 10.95 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 2.85 亿元,实现税后净利润 8.26 亿元。三、财务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一)控制环境财务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公司已按照国电财务有限公司章程中的规定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并且对董事会和董事、监事会和监事、经理层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内部控制中的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确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之间各负其责、规范
8、运作、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组织架构设置情况如下:财务公司把加强内控机制建设、规范经营、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以培养员工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与专业素质及提高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作为基础,通过加强或完善内部稽核、培养教育、考核和激励机制等各项制度,全面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二)风险的识别与评估财务公司编制完成了一系列内部控制制度,完善了风险管理体系,实行内部审计监督制度,设立对董事会负责的内部审计部门,建立内部审计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对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和监督。各部门、机构在其职责范围内建立风险评估体系和项目责任管理制度,根据各项业务的不同特点制定各自不同的
9、风险控制制度、标准化操作流程、作业标准和风险防范措施,各部门责任分离、相互监督,对自营操作中的各种风险进行预测、评估和控制。(三)控制活动1.资金管理财务公司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及人民银行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了资金调度管理办法、流动性管理办法、同业拆借业务管理办法等管理办法和业务操作流程,有效控制了业务风险。(1)在资金计划管理方面,财务公司业务经营严格遵循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资产负债管理,通过制定和实施资金计划管理,同业资金拆借管理等制度,保证公司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2)在成员单位存款业务方面,财务公司制定了协定存款管理办法、通知存款管理办法、定期存款管理办法和结算账户管理办
10、法等制度对集团公司和成员单位的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业务和存款账户进行规范,严格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保障成员单位资金的安全,维护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3)资金集中管理和内部转账结算业务方面,成员单位在财务公司开设结算账户,通过登入财务公司网银结算平台网上提交指令或通过向财务公司提交书面指令实现资金结算,严格保障结算的安全、快捷、通畅,同时具有较高的数据安全性。每日营业终了,通过公司业务运营信息系统将结算业务数据自动导入财务核算系统,保证入账及时、准确,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将资金核算纳入到公司整体财务核算当中。为降低风险,财务公司将支票、预留银行财务章和预留银行名章交予不同
11、人员分管,并禁止将财务章带出单位使用。(4)对外融资方面,财务公司“同业拆借”业务仅限于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拆入资金,没有拆出资金,自身不存在资金安全性风险,实际操作程序较好。2.信贷业务控制财务公司贷款的对象仅限于中国国电集团有限公司的成员单位。公司制定了授信业务管理办法、票据贴现业务管理办法、人民币担保业务管理办法、自营贷款业务管理办法、委托贷款业务操作流程等制度,规范了各类业务操作流程。建立了贷前、贷中、贷后完整的信贷管理制度:(1) 建立了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贷款管理办法贷款调查评估人员负责贷款调查评估,承担调查失误和评估失准的责任;贷款审查人员负责贷款风险的审查,承担审查失误的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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