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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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内蒙古自治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总目标 (一级)子目标及 分值(二级)具体要求及 指标类型(三级)评价办法、内容及分值(四级) (否决项 关键项 基本项 鼓励项)责任单位 (部门)得 分扣 分评价依据7 7 个个4848 个(另套个(另套 有有 7 7 个)个) 100+18100+18 分分129129 个个176176 个个 (否决项 关键项 基本项 鼓励项)一、一、 食品安食品安 全安全全安全 状况持状况持 续良好续良好(一)近三 年未发生重 大食品安全 事故,未发 生引发国内 外广泛关注, 造成严重不 良社会影响 的食品安全 事故。 1.2015 年至今,盟 市党委政府高
2、度重 视食品安全工作, 对区域性、系统性 食品安全风险防范 有力。 2.发现的食品安全 隐患能够及时排除, 近三年未发生引发 国内外广泛关注, 造成严重不良社会 影响的重大食品安 全事故。 通过明察暗访、网上查询、问卷调查、材料审核 等办法,了解盟市、旗县区是否达到: 1. 近三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近三年未发生引发国内外新闻媒体、互联网络 等广泛持续关注,以及上级党政部门严重关切 的食品安全问题; 未造成党和政府以及主管部门形象、威信受损, 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产生严重恐慌等不良影响 的食品安全问题;能够积极主动对个别食品安 全事故进行整改,消除不良影响,未酿成重大 事故和严重不良影
3、响(有具体事例); 3.近三年无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的行 为。 上述要求应全部达到,否则一票否决。自治区食品药 品安全委员会 及其成员单位当地党委政府各级食药安全 委员会办公室国家食品 安全规划 2016-2020 年内蒙古自治 区“十三五” 食品药品安 全发展规划 (内政办发 201618 4 号)食品药品安 全蒙古建设总目标 (一级)子目标及 分值(二级)具体要求及 指标类型(三级)评价办法、内容及分值(四级) (否决项 关键项 基本项 鼓励项)责任单位 (部门)得 分扣 分评价依据(二)当地 群众食品安 全总体满意 度达 70%, 对创建工作 的知晓率达 75%,对创建 工作的支
4、持 率达 85%。 3.当地群众了解知 晓食品安全创建工 作。 4.主动参与创建工 作,积极提出合理 化建议,自觉维护 创建成果。 通过网上查询、社会调查、实地核查等办法,掌 握盟市: 4.群众对盟市食品安全总体满意度(70%以上) ; 5.群众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75%以上) ; 6.群众对创建工作的支持率(85%以上) 。 上述数据以第三方提供的调查结果为依据,盟市 要全部达到要求,否则一票否决。(三)食品 检验量达到 每年 4 份/千 人。其中, 主要针对农 药兽药残留 的食品检验 量不低于每 年 2 份/千人。5.近两年食品检验 量达到每年 4 份/千 人。 6.近两年主要针对 农药兽
5、药残留的食 品检验量不低于每 年 2 份/千人。 通过材料审核、实地核查等办法,掌握盟市: 7.近两年盟市每年平均食品检验量(达到 4份/千人) 。8.近两年食品检验工作中主要针对农药兽药残留 的食品检验品种盟市每年平均不低于2 份/千人。9.能够及时公布以地产乳及乳制品、肉及肉制品、 粮油、酒类等为重点品种,开展农兽药残留超 标监督抽检的结果。 上述数据由自治区提供近两年盟市国家食品安全 抽样检验完成情况证明材料,盟市提供近两年辖 区内地产食品安全(包括食用农产品农药兽药残 留)抽样检验情况证明材料。盟市 1、2 条要全部 达到要求,否则一票否决。第 3 条要达到内蒙古 的年度抽样检验要求,
6、否则一票否决。方案(内政 发2014 111 号)内蒙古党委 政府关于进 一步加强食 品安全工作 的意见(内 党发 20168 号)内蒙古政府 关于进一步 加强食品安 全保障工作 的通知(内 政发 201665 号)3总目标 (一级)子目标及 分值(二级)具体要求及 指标类型(三级)评价办法、内容及分值(四级) (否决项 关键项 基本项 鼓励项)责任单位 (部门)得 分扣 分评价依据(四)依法 应查办的食 品安全违法 案件查办率 达到100%, 监督抽检不 合格产品核 查处置完成 率达到 100%,应公 开的监督执 法、行政处 罚信息公开 率达到 100%。 7.近两年盟市每年 的食品安全违法
7、案 件查办率达到 100%。 8.近两年盟市每年 的监督抽检不合格 产品核查处置完成 率达到 100%。 9.近两年能够及时 公开监督执法、行 政处罚信息,公开 率达到 100%。 通过网上查询、材料审核、实地核查等办法,了 解盟市、旗县区是否达到: 10.坚持“四个最严” ,零容忍、出快手、下重拳, 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盟市近两年 在规定期限内对各类违法违规案件查处率 100%,办结率 100%。 11.盟市、旗县区食品及相关产品质量监管机构及 时核查处置食品及相关产品监督抽查的不合格 产品,每年的处置完成率达到 100%,行政处 罚信息公开率达到 100%。(五)出台 并实施落实
8、 食品安全党 政同责要求 的 相关文件。 地区、部门 食品安全监 管事权划分 明确,不存 在交叉重复10.盟市、旗县区出 台并实施了落实食 品安全党政同责要 求的相关文件。11.地区、部门食品 安全监管事权划分 明确,不存在交叉 重复或漏洞盲区。 通过实地核查、材料审核等办法,了解盟市、旗 县区是否做到: 12.盟市、旗县区党委政府都出台并实施了落实食 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的相关文件。 13.盟市及所属旗县区食品安全监管事权划分明确, 制定出台了盟市、旗县(市、区) 、苏木乡镇 (街道办事处)三级监管事权划分意见,分工 明确,职责清晰,运行顺畅。地区间、部门间、 地区与部门间不存在交叉重复或漏洞
9、盲区。 14.盟市、旗县区党委政府近二年未发生因未履行 法定职责而被问责的情形。总目标 (一级)子目标及 分值(二级)具体要求及 指标类型(三级)评价办法、内容及分值(四级) (否决项 关键项 基本项 鼓励项)责任单位 (部门)得 分扣 分评价依据或漏洞盲区。 盟市、旗县区要全部达到上述要求,否则一票否 决。5总目标 (一级)子目标及 分值(二级)具体要求及 指标类型(三级)评价办法、内容及分值(四级) (否决项 关键项 基本项 鼓励项)责任单位 (部门)得 分扣 分评价依据(六)创建 城市要主动 征集群众关 心的食品安 全问题,并 且有效解决, 及时反馈, 让群众满意。 (2 分) 12.将
10、食品安全问题 纳入当地党委政府 重要议事日程。 13.建立健全了解群 众关心的食品问题 的相关制度。 14.群众有畅通的反 馈渠道,党政部门 有有效的了解手段, 责任单位有具体的 解决办法。通过问卷调查、材料审核、随机抽查、实地核查、 倒查复核等办法,了解盟市、旗县区是否达到: 15.盟市、旗县区近两年每年都通过媒体或者网络 开展公开征集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活动。 (1 分) 开展活动则得分,未开展不得分。 16.盟市、旗县区党委政府对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 问题列入议事日程,限期解决。 (0.5 分) 所涉及的问题得到解决得分,部分解决扣 0.3 分, 未解决不得分。 17.盟市、旗县区有专门
11、的渠道收集并反馈群众关 心的食品安全问题,有制度保障,有解决措施, 有满意度回访(有专门的记载) 。 (0.5 分) 有渠道、有收集、有制度、有回访并解决得分, 部分有或者部分解决扣 0.3 分,无制度也未解决 问题则不得分。总目标 (一级)子目标及 分值(二级)具体要求及 指标类型(三级)评价办法、内容及分值(四级) (否决项 关键项 基本项 鼓励项)责任单位 (部门)得 分扣 分评价依据二、二、 党政同党政同 责落实责落实 到位到位(七)党委 政府高度重 视。 (3.5 分)15.定期专题研究食 品安全工作,完善 “双安双创”工作 机制,解决当地群 众普遍关心的食品 安全突出问题。通过材料
12、审核、实地核查、倒查复核等办法,了 解盟市、旗县区是否达到: 18.制定本地区食品(药品)安全盟市创建工作方 案,成立领导组织机构,细化工作分工,明确 责任部门和制定年度目标任务并认真组织实施。 (0.3 分) 有方案、有计划、有组织、有分工、有责任、有 实施,依次得分,否则依次扣分; 19.近两年盟市、旗县区各级党委每年至少召开 1 次常委会或者书记办公会、政府每年至少召开 2 次常务会议或者盟市长办公会议等,专题研 究解决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包括体制机制、 人员编制、经费投入、执法装备、检验检测能 力建设、信息化建设、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等) 。 (0.5 分) 会议召开后所涉及的问题得到
13、解决得分,部分解 决扣 0.3 分,未解决不得分。自治区食品药 品安全委员会当地党委政府各级食药安全 委员会办公室7总目标 (一级)子目标及 分值(二级)具体要求及 指标类型(三级)评价办法、内容及分值(四级) (否决项 关键项 基本项 鼓励项)责任单位 (部门)得 分扣 分评价依据15.定期专题研究食 品安全工作,完善 “双安双创”工作 机制,解决当地群 众普遍关心的食品 安全突出问题。20.近两年盟市、旗县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 每年至少召开 4 次会议,推进“双安双创” 等食品安全工作,研究部署当地食品安全工作、 解决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等。(0.4 分) 会议召开后所涉及的问题得到
14、解决得分,部分解 决扣 0.2 分,未解决不得分。 21.近两年盟市、旗县区食品(药品) 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每年至少召开 4 次专题联席会 议,推动落实当地党委政府和食品(药品)安 全委员会的工作部署,推进食品安全工作深入、 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等解决到位。 (0.3) 会议召开后所涉及的问题得到解决得分,部分解 决扣 0.15 分,未解决不得分。总目标 (一级)子目标及 分值(二级)具体要求及 指标类型(三级)评价办法、内容及分值(四级) (否决项 关键项 基本项 鼓励项)责任单位 (部门)得 分扣 分评价依据16.将食品安全纳入 党委政府年度综合 目标考核(所占权 重不低于 3%)、地 方
15、党委政府领导班 子及领导干部综合 考核评价,实行食 品安全事故“一票 否决”。17.食品安全综合评 议考核优秀,排名 本省(区、市)前 列。 通过材料审核、实地核查、随机抽查等办法,了 解盟市、旗县区是否达到: 22.近两年盟市、旗县区党委、政府年度综合考核 文件中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地方党政 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内容,所占 权重3%以上。任免盟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主 要负责人事先征求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意见。 (0.4 分) 全部达到得分,部分达到扣 0.2 分,未达到不得 分。 23.近两年盟市与各旗县区政府、旗县区政府与各 乡镇苏木明确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出台食 品(药品
16、)安全责任追究管理办法等文件,明 确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实施发生食品安全责任 事故则“一票否决”的制度。 (0.3 分) 辖区内各级全部明确的得分,部分明确扣 0.15 分, 未明确不得分。 24.实地核查盟市所在地及随机抽查 2-3 个旗县区 和 3-5 个乡镇食品安全责任事故“一票否决” 的落实情况。 (0.3 分) 发现有 1 个地方有 1 起责任事故未落实则扣 0.05 分,最高减 0.5 分。9总目标 (一级)子目标及 分值(二级)具体要求及 指标类型(三级)评价办法、内容及分值(四级) (否决项 关键项 基本项 鼓励项)责任单位 (部门)得 分扣 分评价依据通过材料审核、实地核查等办
17、法,了解盟市、旗 县区是否实现: 25.近两年在全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年度综合 考核评议中,盟市连续两年获得全区食品安全 前三名。 (1 分) 连续获得前三名得分,少获得一年减 0.5 分,两 年都未进入前三名不得分。(八)统一 权威监管体 制完善。 (3.5 分) 18.加强行政区域内 各级食品安全委员 会及食品安全办建 设,综合协调、监 督指导、督查考评 等机制制度健全, 各成员单位食品安 全职责清晰。通过材料审核、实地核查、随机抽查等办法,了 解盟市、旗县区是否达到: 26.盟市政府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加 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建设,发挥食品药 品安全委员会统一领导作用,盟
18、市、旗县区政 府制定出台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 机构改革文件、方案并实施或职能调整到位的。 (0.5 分) 盟市、旗县区政府全部出台并组织实施到位的得 分,有未出台或者未实施到位的旗县区则扣 0.25 分,若辖区内有 2 个及以上的旗县区未出台或者 未实施则不得分。 27.盟市、旗县区政府均设立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 及其办公室,综合协调工作制度机制健全完善 , 各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职责明晰 。(0.5 分) 盟市、旗县区政府全部设立到位的得分,有未设自治区食品药 品安全委员会当地党委政府编办人社厅总目标 (一级)子目标及 分值(二级)具体要求及 指标类型(三级)评价办法、内容及分值(四级
19、) (否决项 关键项 基本项 鼓励项)责任单位 (部门)得 分扣 分评价依据立或者未明确分工的旗县区则扣 0.25 分,若辖区 内有 2 个及以上的旗县区未出台或者未实施到位 则不得分。 28.实地核查盟市及 2-3 个旗县区。(0.5 分) 发现盟市、旗县区中有 1 个地区未改革或职能调 整不到位扣 0.25 分;发现有 2 个及以上旗县区未 改革或职能调整不到位的,本项不得分,第 1 项 也不得分。 发现盟市、旗县区中有 1 个地区未设置食品安全 监管机构、或者未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 室,扣 0.25 分;发现有 2 个及以上旗县区未设置 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或者未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
20、及其办公室,本项不得分,第 2 项也不得分。19. 实行综合执法 的地方,将食品 (药品)安全监管 作为首要职责。 通过材料审核、实地核查、随机抽查、倒查复核 等办法,了解盟市、旗县区是否达到: 29.盟市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单独设置; (0.4 分) 30.辖区内实行综合执法的旗县区机构加挂食品药 品监管局和食药安办牌子,并提出“把食品 (药品)安全监管作为首要职责” ,单位在编 人员中60%以上人员从事食品(药品)监管 工作,财政拨付的行政经费(年度预算) 60%用于食品(药品)监管工作。(0.6 分)自治区食品药 品安全委员会当地党委政府编办人社厅财政厅食药监管局11总目标 (一级
21、)子目标及 分值(二级)具体要求及 指标类型(三级)评价办法、内容及分值(四级) (否决项 关键项 基本项 鼓励项)责任单位 (部门)得 分扣 分评价依据辖区内每有 1 个旗县区未加挂食品药品监管局和 食药安办牌子扣 0.3 分,如有 2 个旗县区以上则 此大项不得分。 实地核查实行综合执法的 2-3 个旗县区,单位在 编人员中60%以上人员从事食品药品监管工作, 或者财政拨付的行政经费(年度预算)60%用于 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则第 2 项不得分。20.要完善乡镇(街 道)食品安全监管 体制,加强能力建 设,确保事有人做、 责有人负。21.基层协管员队伍 健全,培训、考核 及报酬保障制度完
22、 善。 通过材料审核、实地核查、随机抽查等办法,了 解盟市、旗县区是否达到: 31.辖区内苏木乡镇(街道)政府机构均加挂食药 安办牌子,领导班子中有一名成员担任食药安 办主任职务并直接管理食品监管工作,有专职 队伍承担监管任务,并定期参加上级主管部门 组织的业务技能培训。(0.5 分) 实地随机抽查 2-3 个苏木乡镇(街道)及 5-10 家 行政相对人,发现食品安全监管机构、体制不完 善,事权划分、岗位职责等不清,未定期参加培 训的,发现一项扣 0.1 分,直至扣完此项分值。总目标 (一级)子目标及 分值(二级)具体要求及 指标类型(三级)评价办法、内容及分值(四级) (否决项 关键项 基本
23、项 鼓励项)责任单位 (部门)得 分扣 分评价依据通过材料审核、实地核查、随机抽查、倒查复核 等办法,了解盟市、旗县区是否达到: 32.嘎查村和街道社区建立与监管任务相适应的食 品(药品)监督协管员(或信息员、联络员) 队伍,明确工作职责,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定 期参加培训和考核,当地给予相应工作报酬。 (0.5 分) 实地随机抽查 2-3 个嘎查村和街道社区和 5-10 家行政相对人,走访 5 名以上基层协管员(或信 息员、联络员),如发现食品安全监管协管员 (或信息员、联络员)队伍不健全,管理制度缺 失,岗位职责不明确,法律法规知识缺乏,应给 与的报酬不落实,发现一项扣 0.1 分,直至扣完
24、 此项分值。(九)落实 “四有两责” 。(3.6+1.8= 5.4 分) 22.市、县(区) 、 乡镇(街道)食品 安全监管岗位设置 合理、权责划分明 晰,监管人员数量 能够满足监管工作 实际需要。通过材料审核、实地核查、随机抽查等办法,了 解盟市、旗县区是否达到: 33.食品(药品)监管有机构,有职能,有队伍, 有手段;监管人员配备盟市(包括本级)所辖 市区达到常住人口的 3.5 人/万、旗县区(包 括本级)所在地城镇 3-5 人/万、苏木乡镇所 辖行政区不低于 5 人/万。(1 分) 盟市政府出台改革和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 体制的实施意见中,未明确“四有两责”,监管自治区食品药 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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