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事业单位版 应急预案版本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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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急预案编号: NJSKQ-FP-1-2018 应急预案版本号: 第一版 南京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南京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南京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南京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编制日期:二编制日期:二一八年三月一八年三月发布日期:发布日期: 2018-4-20 发 布 令 签发人:各部门: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确保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能及时予以控制,防止突发环境事件的蔓延,有效地组织抢险、救助、防止环境污染扩散,保障职工人身安全及院区财产安全。依据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企业事业版)及我院区实际,本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2、制定了我院区南京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8 年)第 1 版,现予颁布实施。各部门应按照南京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8 年)第 1 版内容与要求,对职工进行培训和演练。以便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能及时按照预定方案进行救援,在短时间内使事故得到有效控制。特此通知。南京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二一八年 4 月 20 日目录目录1 总则.7 1.1 编制目的.7 1.2 编制依据.7 1.3 适用范围.10 1.4 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10 1.5 应急预案体系.11 1.6 工作原则.12 2 基本情况.13 2.1 单位的基本情况.13 2.2 环境风
3、险源基本情况.13 2.3 周边环境概况及环境敏感目标.16 3 环境风险源识别与环境风险评估.17 3.1 环境风险源识别.17 3.2 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情景.18 3.3 现有环境应急能力评估.18 3.4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等级.20 4 组织机构及职责.21 4.1 组织体系.21 4.2 应急组织机构组成及职责.21 5 监控预警.25 5.1 环境风险源监控与预防措施.25 5.2 预警行动.28 5.3 报警、通讯联络方式.31 6 信息报告与通报.32 6.1 内部报告.32 6.2 信息上报.32 6.3 信息通报.34 6.4 与鼓楼区应急预案的衔接.34 7 应急响
4、应、措施与保障.35 7.1 分级响应机制.35 7.2 应急措施.39 7.3 应急监测.47 7.4 应急终止.497.5 应急终止后的行动.49 7.6 与其他应急预案和风险防范措施的衔接.50 8 事故善后处理及报告.52 8.1 善后处理.52 8.2 保险.52 9 应急培训和演练.53 9.1 培训.53 9.2 演练.54 10 奖惩.56 10.1 表彰.56 10.2 责任追究.56 11 保障措施.57 11.1 经费及其他保障.57 11.2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57 11.3 应急队伍保障.57 11.4 通信与信息保障.57 11.5 应急技术保障.57 11.6 其
5、他保障.58 12 附则.59 12.1 名词术语定义.59 12.2 预案评审、备案、发布和更新.60 13 预案的实施和生效时间.62 14 附则.63 15 附件附图.651 总则总则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是南京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以下简称“省口腔医院”)为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或由运营过程事故次生、伴生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该应急预案建立了省口腔医院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机制,提出了院区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程序和应对措施,完善内部以及院区救援抢险队伍与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的衔接和联动体系,为院区有效、快速应对环境污染,保障区域
6、环境安全提供科学的应急机制和措施。1.1 编制目的编制目的本预案编制目的主要是为了有效应对意外事故,最大限度降低因火灾、爆炸及其他意外的突发或非突发事件导致的危险物品或危险组分泄漏到空气、土壤或水体中而产生的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危害,提高院区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能力。在切实加强环境风险源的监控和防范措施、有效降低事件发生概率的前提下,规定响应措施,对突发环境事件及时组织有效救援,控制事件危害的蔓延,减小伴随的环境影响。1.2 编制依据编制依据1.2.1 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9 号,2014年 4 月 24 日修订,2015
7、年 1 月 1 日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10.29);(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家主席令200887 号,2008 年 6月 1 日起施行);(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家主席201531 号令);(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5 年 04 月 24 日修订);(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0 号);(7)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83 号);(8)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91 号,2011 年 2 月 16 日修订,自 2011 年 12 月 1 日起施
8、行);(9)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 352 号);(10)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 年版);(11)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 号);(12)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 号);(13)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 17 号);(14)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15)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 号);(16)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保部令 第 34 号,自 2015 年 6 月5 日起施行);(17)危险化学品
9、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危化字200443 号);(18)突发性污染事故中危险品档案库(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19)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企业版);(20)关于印发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苏环规20142号文);(21)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29号);(22)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环办201434 号,2014年 4 月 3 日);(2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0号)2011 年 8 月 5 日;(24)危险化学品
10、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 号)2011 年 8 月 5 日;(25)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5 号)2012 年 1 月 30 日;(26)事故状态下水体污染的预防与控制技术要求(Q/SY1190-2009);(27)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54 号);(28)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 号);(29)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 号);(30)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
11、116 号);(3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 号);(32)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33)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34)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35)鼓楼区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36)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2.2 技术标准、规范及相关资料技术标准、规范及相关资料(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 2.12011);(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08);(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
12、/T2.393);(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5)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6)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7)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8)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9)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10)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导则(HJ/T1692004);(11)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 298-2007);(1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13)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14)化
13、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GB136902009);(15)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务院,2006-01-24);(16)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17)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苏政办发【2014】29 号)1.2.3 基础资料基础资料(1)南京医学院口腔大楼项目(1989.11.24);(2)南京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大楼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表(1999.7.28);(3)南京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所提供其他相关资料。1.3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1.3.1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省口腔医院发生的人为或暴雨、台风等自然因素造成的突发性环境事故的控制和处置,具体包括:(1)医
14、疗废物遗失、洒落;(2)综合污水处理站废水超标外排;(3)其他可能危及职工及周围群众生命财产和环境安全的环境污染事件(不包括放射性污染事件)。1.3.2 应急预案组成应急预案组成本预案由突发环境事件综合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成。本预案与鼓楼区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相衔接。1.4 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结合院区涉及的危化品种类、数量较少,院区不构成重大危险源,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可控性较强、影响程度及范围较小的实际情况,将院区突发环境事件分为重大(级)突发环境事件、较大(级)突发环境事件和
15、一般(级)突发环境事件三级。各级事件分级指标如下:(1)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级)事故范围大,难以控制,如超出了本单位的范围,使临近的单位受到影响,或者产生连锁反应,影响周围地区;危害严重,对生命和财产构成极端威胁,可能需要大范围撤离;因环境事件一次性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 50 万元以上之间;需要外部力量支援。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及沿海水域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2)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较大范围的事故,如限制在单位内的现场周边地区或只有有限的扩散范围,影响到相邻的生产单元;较大威胁的事故,该事故对生命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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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事业单位 应急 预案 版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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