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制药机械博览会特装管理办法(暂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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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 5全国制药机械博览会特装管理办法(暂行)全国制药机械博览会特装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全国制药机械博览会的特装管理,维护施工秩序,保证服务质量和博览会安全,杜绝火灾等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05 号)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章第二章 申办施工证件程序申办施工证件程序第二条 参展单位必须于布展 20 天前办理网络施工申报手续,并向组委会提交以下材料:(一)搭建单位签署特装施工安全责任承诺书;(二)展台设计效果图、平面图、电路图、结构图(须标明尺寸、主要结构材料的规格及搭建材料的材质) ;(三)施工单位营业执照
2、复印件、电工资格证及高空作业证复印件(须加盖红章) ;第三条 缴纳特装管理费、电费、特装工作证工本费、施工安全及卫生清洁押金。特装管理费:25 元/;电费:1KW 以下(含 1KW)300 元,每增加 1KW 加收 160 元;特装工作证:20 元/本;施工安全押金:10000 元/单位;卫生清洁押金 5000 元/单位。现场办理特装手续,特装管理费:50 元/。第四条 在报到现场申报单位凭参展企业报名号领取特装施工许可证。第三章第三章 设计设计第五条 展台的设计须符合各相关专业技术规范的要求(如安全用电、消防、结构、给排水等) 。展台结构的设计强度必须满足荷载所需要的强度。第六条 二层展台的
3、设计必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及安全的要求,展台施工细部结构图必须加盖具有相关资质设计院审核章和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印章及审核报告。从设计到施工应充分考虑展台的安全性,确保展台各连接点及展台整体结构的牢固性。第七条 展台不得阻挡展馆消防设施,应保证展台的平面开放面积不得少于 50%以上。第八条 展台设计高度不得超过五米,展台之间不应相互遮挡,邻通道面投影面积不得封闭超过 50%。2 / 5第四章第四章 人员人员第九条 施工单位必须设有现场施工安全责任人,在办理施工手续时一并登记备案。现场施工安全责任人应对其施工人员进行文明和法制教育,如发生违法或安全事故,责任由施工单位与参展单位承担。第十条 施工
4、人员应随身佩戴由应届组委会核发的特装工作证,无证者不得进场施工。第十一条 所有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服从组委会人员管理,自觉接受检查。不服从管理,组委会有权取消其施工资格。第五章第五章 材料材料第十二条 展台所用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类民用建筑工程(文化娱乐场所、图书馆、展览馆、体育馆等)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要求。 第十三条 展台所用材料(含地毯)必须为阻燃或难燃的材料,要带有国家认证资质(检测报告)的防火材料且不低于 B1 级。禁止使用喷绘画布、窗帘布、纱制品等各类针棉织品和各种弹力布做展台装饰材料。木质材料须满涂防火涂料或表面粘贴防火面饰板。第十四条 展台所用玻璃材料,必须为钢化玻璃、夹
5、胶玻璃等安全性能高的玻璃,幕墙玻璃厚度不小于 10mm。玻璃的安装方式应合理、可靠,确保玻璃使用安全。大面积玻璃材料应粘贴明显标识。第十五条 钢结构立柱所用材料应与上部结构重量相匹配,底部焊接底盘,上部焊接法兰盘,以保证展台结构的牢固性。第六章第六章 现场现场第十六条 现场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管理办法,服从组委会的施工管理和监督检查,保证人身和财产安全。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展台设计工艺规范施工,不得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或随意更改设计,相邻、毗邻展台不得互相遮挡,如产生遮挡由遮挡方按组委会要求整改。第十八条 组委会管理人员有权制止未经批准或达不到技术规范的施工。施工单位应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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