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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纲要(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纲要(19962050 年)年)1 背景和重要意义背景和重要意义1.1 生态破坏现状目前,我国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破坏十分严重。全国水土流失面积为 367 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 38.2%;沙漠化土地面积为 33.4 万平方公里,每年仍以 2100 平方公里的速度扩展;沙化、退化、盐碱化草地 9000 万公顷,每年还以 67 万公顷的速度发展;目前已有 15%20%的动植物种类受到威胁,高于世界 10%15%的平均水平;全国自然灾害频繁发生,危害加重,每年因灾害损毁的土地约 13 万平方公顷以上;全国亟待整治和恢复的矿区弃地有200 多万
2、公顷。我国正处于快速城市化、工业化的过程中,人口多、底子薄、资源相对不足,特别是长期以来,经济发展采用了以大量消耗资源和粗放经营为特征的发展模式,重经济效益、轻环境效益,造成了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破坏,我国的自然资源基础正不断的退化、枯竭。保护和建设生态环境,改变传统发展模式,以较低的资源代价和环境代价换取较高的经济发展速度,进一步达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实现城镇乡村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这应该是我国发展战略的重要选择。1.2 生态示范区建设现状2多年来,环境保护部门和有关部门一起在引导城市乡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方面进行了大量有益的尝试:1.2.
3、1 开展生态农业户、村、乡和县的建设;1.2.2 组织开展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目标责任制试点工作;1.2.3 开展了合理规划乡镇工业小区和防治乡镇工业污染的工作;1.2.4 加强了自然资源开发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1.2.5 开展了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完成了沿海近岸海域的环境功能区划;1.2.6 开展了生态县(市)建设规划的科研和试点;1.2.7 开展了矿区生态破坏恢复治理和自然生态系统破坏恢复治理的示范工程建设,等等。综上所述,生态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为进一步开展生态示范区的建设奠定了扎实的基础。1.3 生态示范区的内涵生态示范区是以生态学和生态经济学原理为指导,以协调经济
4、、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为主要对象,统一规划,综合建设,生态良性循环,社会经济全面、健康持续发展的一定行政区域。生态示范区是一个相对独立,对外开放的社会、经济、自然的复合生态系统。生态示范区建设可以乡、县和市域为基本单位组织实施,当前重点可放在以县为单位组织实施上。31.4 生态示范区建设的内容,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1.4.1 以保护农业生态和发展农村经济为主要内容的生态示范区建设;1.4.2 以乡镇工业合理布局和污染防治为主要内容的生态示范区建设;1.4.3 以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为主要内容实现农工贸一体化的生态示范区建设;1.4.4 以防治污染、改善和美化环境为主要内容的生态示范区建设;1.
5、4.5 以保护生物多样性、发展生态旅游为主要内容的生态示范区建设;1.4.6 各方面综合的生态示范区建设。1.5 生态示范区建设的意义1.5.1 生态示范区建设是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有益探索生态示范区建设的根本目的,是实现区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一方面要求大力发展经济社会,以满足广大人民不断提高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另一方面要求合理开发利用资源,积极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最终实现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1.5.2 生态示范区建设是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国策的有效途径生态建设要求具备三个基本环节,一是按照生态学和生态经济学原理,制定建设规划,这
6、是一个生态环境保护与社会经济发展相互协4调的规划,对区域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二是规划由当地人大审议通过,或以当地党委、政府决议的形式确定下来,使之具有法律和行政的约束力,保证生态建设融入当地经济社会的整体发展中;三是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将建设目标和任务分解到各政府部门,使之与部门的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由此,使环境保护得到加强,并有效地落实到各项工作之中。1.5.3 生态示范区建设是环境保护部门参与政府综合决策的重要机制。生态示范区建设既是一项建设工作,又是一项管理工作,从统一规划,任务分解,到建设过程的监督与最后的验收评比,都是有效的管理形式,特别是对各部门的环境保护与建设职责进行了统一的规范
7、和要求。同时,环境保护机构和统一监督管理的职能相应加强,发挥政府参谋作用的能力也相应提高。通过生态示范区建设,将进一步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和各有关部门参与重大决策的机制,促进决策的科学化与民主化。2 生态示范区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战略目标生态示范区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战略目标2.1 指导思想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目标,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实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永续利用为重点,通过统一规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生态示范区的建设,促进区域生态环境的改善,推动国民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快速地发展,逐步走上可持续发展的道路。52.2 基本原则2.2.1 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相统一原则:生态示范区建设
8、应与农村脱贫致富、地区经济发展结合起来,与当地的社会发展、城乡建设结合起来。2.2.2 因地制宜的原则:生态示范区建设应从当地的实际情况出发,以当地的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条件、社会经济和科技文化发展水平为基础,科学合理地组织建设。2.2.3 资源永续利用原则:提倡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积极开展资源的综合利用和循环利用,能源的高效利用,实现废物的最小化;可更新资源和开发利用与保护增殖相并重,实现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改善相协调。2.2.4 政府宏观指导与社会共同参与相结合原则:生态示范区建设作为一项政府行为,强调政府对生态示范区建设的宏观管理和扶持作用。同时,应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
9、。2.2.5 国家倡导、地方为主的原则: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作用,遵循地方自主建设、自愿参与的原则。2.2.6 统一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原则: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应当是生态环境建设与社会经济发展相结合的统一规划,应体现出生态系统与社会经济系统的有机联系。同时,规划应明确近、中、远期目标,并将建设任务加以分解落实,分阶段、分部门组织实施,突出阶段、部门的建设重点,组成重点建设项目。3 战略目标战略目标6通过生态示范区建设,树立一批区域生态建设与社会经济发展相协调的典型,2000 年以后,通过在全国广大地区的推广普及,使生态环境质量和人民生活水平得到较大程度的改善内,逐步实现资源的永续利用和社会经
10、济的可持续发展。4 分阶段目标分阶段目标为使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与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格纲要相协调,生态示范区建设分为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近期 1996 年2000 年,试点建设阶段,在全国建立生态示范区 50 个;第二阶段:中期 2001 年2010 年,重点推广阶段,在全国选取 300 个区域进行重点推广,建成各种类型,各具特色的生态示范区 350 个;第三阶段:远期 2011 年2050 年,普遍推广阶段,在全国广大地区推广生态示范区建设,使示范区的总面积达到国土面积的 50%左右。5 建设指标建设指标5.1 生态示范区可根据全国不同地区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状况
11、,按现状分为三类地区:第一类:经济落后、群众生活贫困(人均收入少于或等于 400元)和生态环境质量较差的地区;第二类:中等经济水平(人均收入在 4001000 元)和生态环7境质量一般的地区;第三类:经济发达(人均收入大于 1000 元)和生态环境质量较好的地区。各生态示范区也可根据本地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的实际情况交叉利用上述目标。5.2 生态破坏恢复治理区:到 2000 年,生态破坏恢复治理示范区的恢复治理率达到4050%,每年自然环境新破坏面积小于恢复治理面积。6 生态示范区建设的任务生态示范区建设的任务6.1 重点建设类型与任务6.1.1 区域生态建设区域生态建设主要包括两大类,一类是以
12、单项建设为主,另一类是综合建设为主。单项建设的重点任务是:6.1.1.1 生态农业示范区建设。即在已有生态农业户、村、乡建设的基础上,扩大到整个县域的生态农业建设,进而发展到包括农、林、牧、副、渔在内的生态经济县的建设。6.1.1.2 乡镇合理规划布局示范区建设。为促进乡镇工业健康发展,防治乡镇工业环境污染而组织开展的乡镇规划和建设,乡镇工业小区建设和乡镇工业污染防治示范工程建设,通过集中发展,促进集中治理。6.1.1.3 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以合理开发旅游资源,有效防8止生态破坏和旅游污染为主要内容,通过风景旅游区的发展建设,促进当地生态建设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使该区域成为环境优美、舒适、安全
13、的风景旅游区。6.1.1.4 生态城市示范区建设。为改善城镇生态环境和人民生活环境,组织开展城镇园林、绿化、草坪和自然、人文景观、生态景观的建设及污染防治,资源和能源的有效合理利用。6.1.1.5 农工贸一体化示范区建设。建立合理的产业结构,以农产品为主要原料,以工业深加工,形成物质循环利用系统,减少污染物排放实现工农业生产的一体化,并由此带动区域工业、农业和城镇建设和生态良性循环发展。综合建设的重点任务是:开展城乡生态环境综合建设,按生态学原理和生态经济规律,把生态经济县建设、乡镇规划建设、生态旅游区建设、生态城市建设、自然保护区建设等各项任务有机结合起来,实现整个区域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的全
14、面发展。6.1.2 生态破坏恢复治理示范建设6.1.2.1 矿区生态破坏恢复治理示范区建设。在矿区污染治理和土地复垦的基础上,开展生态景观建设,发展生态经济,保护生物多样性,实现区域自然资源开发与生态建设协调发展。6.1.2.2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区建设。包括农业污染、工业污染、农村生态破坏的综合整治和生态建设。6.1.2.3 湿地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示范区建设。以重要湿地及其生物多样性保护和重要湿地的恢复建设为主要内容,建立平9原湿地保护示范区、高原湿地保护示范区、湖泊湿地保护示范区、海滨湿地保护示范区和西北内陆湿地保护示范区等,实现湿地保护与区域经济的持续发展。6.1.2.4 土地退化
15、综合整治示范区建设。以水土流失、土地沙化、草场退化、土壤盐渍化的综合治理和脱贫致富为主要内容,在一些主要的流域、农牧交错区、水源地建立生态建设示范区。6.2 分区建设任务6.2.1 经济发达地区。采取高起点,以区域的综合建设为主,形成工业、农业生产和城镇发展建设的生态良性循环系统,建立与小康相适应的生态示范区,并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模式,建立具有我国特色的反映新世纪发展方向的生态示范区。6.2.2 经济欠发达地区。从生态建设促进经济发展出发,分阶段逐步开展建设。第一阶段重点开展单项建设,同时,结合有机食品的开发,开展有机食品基地的建设,加强生态农业实用技术的推广和适用模式的试验,并使各单项建设达
16、到初级优化组合。第二阶段实现农、林、牧、渔等产品加工和城乡工业无污染和资源能源合理利用;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大部分得到实施,各业生产基本达到优化组合。第三阶段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全部得到实施,社会经济发展与城乡建设整体达到生态的良性循环。6.2.3 资源富集和重点开采区。一是开展资源开发生态破坏恢复治理示范区的建设,推广生态破坏恢复治理实用技术,推动生态破坏恢复治理走产业化道路;二是通过试行生态环境补偿费制度,10建立生态破坏恢复治理专项基金,在取得一定经验后,逐步把示范区建设成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区域经济持续发展的生态示范区。7 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7.1 加强领导7.1.1 以政
17、府主要负责人为主成立生态示范区建设的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生态示范区建设。7.1.2 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由当地人大审议通过,列入地方政府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7.1.3 生态示范区建设的成效作为政府负责人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7.2 多方筹措资金7.2.1 本着自愿的原则,建设经费由地方按现有的资金渠道自筹。7.2.2 实行个人、集体、政府三结合政策,鼓励多方投资,引入市场机制,以效益吸引投资。7.2.3 国家、省建立生态示范区建设重点项目库,作为争取国内、国际资金的依据。7.3 强化管理7.3.1 国家制定“生态示范区建设管理办法” ,定期组织监督、检查、经验交流,并进行阶段性评比、验收工作
18、。同时,根据各点的工作情况,必要时可对部分试点作增减处理。7.3.2 将示范区的建设规划目标和任务纳入城市和农村环境保11护目标责任制和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的指标体系,一同布置,一同检查验收。7.3.3 对阶段性建设成果显著的生态示范区可优先推荐给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参加“全球 500 佳”的评选,或授予“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先进单位”称号。7.4 能力建设7.4.1 国家环境保护局自然保护司负责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有关规章制度,组织检查验收和经验交流,指导生态示范区建设等工作。7.4.2 成立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技术指导委员会,负责指导生态示范区建设的技术业务工作。7.4.3 加强
19、科学研究,为生态示范区建设提供技术保障。7.4.4 组织制定示范区建设规划编制导则的技术规范。7.4.5 组织示范区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经验交流和技术培训。7.5 开展国际交流7.5.1 吸收、引进国外生态环境建设的先进技术与模式。7.5.2 开展双边合作与交流。7.5.3 积极争取国际赠款和贷款。7.6 加强宣传7.6.1 提高各级政府对生态示范区建设的,促使其加强对建设工作领导。127.6.2 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生态建设。8 规划的实施步骤(到规划的实施步骤(到 2000 年)年)8.1 启动(1995 年)8.1.1 召开“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工作研讨会” 。8.1.2 成立“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技术指导委员会” 。8.1.3 制定印发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纲要组织第一阶段试点的申报工作。8.1.4 组织制定印发“生态示范区建设技术规范”等技术性文件。8.2 规划(1996 年)8.2.1 各试点对当地社会经济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现状进行调查。8.2.2 各试点单位制定示范区建设规划,由国家评估验收后,报当地人大或政府审批。8.3 建设8.3.1 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的组织实施(19971999 年)8.3.2 国家组织进行阶段性评估验收(2000 年)8.3.3 组织第二阶段生态示范区试点的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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