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管理暂行办法.doc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05.gif)
《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管理暂行办法.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管理暂行办法.doc(16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 1 -民政部 中国地震局 中国气象局 关于印发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创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1820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地震局、气象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地震局、气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地震局、气象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的精神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要求,加强减灾资源和力量统筹,深入创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切实做好城乡社区综合减灾工作,民政部、中国地震局、中国气象局对 2012 年制定的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附件: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管理
2、暂行办法民政部 中国地震局 中国气象局 2018 年 1 月 23 日 附件- 2 -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5 号),加强社区层面减灾资源和力量统筹,深入创建和规范管理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提升社区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依据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标准(见附件)进行创建,并按程序进行命名和管理。第二章 组织领导第三条 在国家减灾委员会领导下,民政部、地震局、气象局等部门,组织、指导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管理工作。国家减灾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有关单位
3、成立工作小组,承担日常工作。第四条 在地方各级减灾委员会组织领导下,地方各级民政、地震、气象等部门,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管理和候选单位的审查、验收和推荐工作。 第三章 申报条件- 3 -第五条 申报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的社区必须具备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标准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基本要素的综合评分达到 80 分以上,且社区减灾工作对其他社区有示范作用。第四章 申报和命名程序第六条 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申报程序包括社区申请、材料审核、现场核查和推荐上报。第七条 社区应当开展自评自查,填写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申报表,并提交至所在行政区域的县级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第八条 县级民政、
4、地震、气象等部门进行材料审核、现场核查并评分,将确定的候选社区名单及其申报材料上报至地市级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第九条 地市级民政、地震、气象等部门进行审查验收和现场抽查后,将候选社区名单及其申报材料上报至省级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第十条 省级民政、地震、气象等部门在审核社区申报材料、组织考核、实地抽查基础上,于每年 9 月 30 日前,将本年度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报告、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推荐名单及其申报材料上报至国家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第十一条 民政部、地震局、气象局等部门对各地上报的全- 4 -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候选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复核,视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对各地创建情况进行实地抽查,
5、提出拟命名的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名单并予以公示。第十二条 公示期满,经国家减灾委员会审定后进行命名并授予牌匾。牌匾上字样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国家减灾委员会 民政部 中国地震局 中国气象局 年份”。第十三条 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的命名工作按年度进行,原则上每年一次。 第五章 示范社区的管理第十四条 已命名社区应当每年上报年度社区减灾工作情况。第十五条 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实行动态管理。省、市、县三级民政、地震、气象等部门加强对已命名社区的日常管理,并每年组织开展抽查评估,抽查比例由省、市、县三级视实际情况而定。对抽查不合格的,由省级减灾委员会办公室下发限期整改通知。省级减灾委员会办公室每年
6、应将抽查情况报国家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备案。第十六条 民政部、地震局、气象局等部门每年对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进行抽查,及时总结推广经验,纠正存在问题。国家减灾委员会办公室视情通报抽查情况。 - 5 -第十七条 由省级减灾委员会办公室下发整改通知或者国家减灾委员会办公室抽查认定不符合创建标准的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经整改后,在三个月内仍未达到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标准要求的,应撤销其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称号并收回牌匾。 被撤销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称号的社区,自撤销称号之日起,三年内不得申报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第十八条 地方各级减灾委员会及民政、地震、气象等部门要积极推动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和
7、管理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的工作考核体系,积极争取创建和管理工作必需的资金、人员、项目等;建立健全工作评价和考核体系,对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第六章 附则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国家减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6 -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标准一、基本条件(一)近 3 年内没有发生因灾造成的责任事故。(二)有社区灾害风险地图和脆弱人群清单。(三)有符合社区特点的社区应急预案。(四)有经常性应急演练和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培训活动。(五)有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和应急疏散路线图。(六)有应急物资储备点并储备一定物资。(七)有防灾减灾救灾
8、志愿者队伍。(八)有预警信息发布渠道。(九)主要建(构)筑物达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二、基本要素(一)组织管理。1.成立社区综合减灾工作组织领导机构,负责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的创建、运行、评估和改进等工作,并配备灾害信息员。2.制定社区综合减灾规章制度,建立社区综合减灾工作机制,并与当地派出所、消防、医疗、教育等机构以及邻近社区建立应急联动机制,规范开展风险评估、隐患排查、灾害预警、预案编制、应急演练、灾情报送、宣传教育、人员培训、档案管理、- 7 -绩效评估等工作。3.定期对综合减灾工作开展自评自查,针对存在问题和不足,落实改进措施。4.建立和保存社区综合减灾工作的文字、照片、音频、视频等档案资料
9、。(二)灾害风险评估。1.定期开展社区灾害风险排查,列出社区内潜在的自然灾害、安全生产、公共卫生、社会治安等方面的隐患清单,及时制定防范措施并协调有关单位开展治理。维护社区内道路设施完好,及时清理障碍物,确保消防车、急救车等应急车辆行驶畅通。对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建(构)筑物及时进行隐患排查和加固改造。2.具有社区脆弱人群清单,包括老年人、儿童、孕妇、病患者和残障人员等,明确脆弱人群结对帮扶救助措施,并向脆弱人群发放防灾减灾明白卡,明确社区灾害隐患及防范措施,注明社区应急联系人和联系方式。3.具有社区灾害风险地图,标示灾害风险类型、强度或等级,风险点或风险区的时间、空间分布及名称。(三)应急预
10、案。1.制定社区应急预案,预案针对社区面临的各类灾害风险,- 8 -明确在突发情况下社区工作人员、防灾减灾救灾志愿者等职责分工、应对流程和保障措施,包括明确协调指挥、预警预报、隐患排查、转移安置、物资保障、信息报告、医疗救护等小组分工,明确预警信息发布方式和渠道,明确应急避难场所分布、应急疏散路径以及临时设立的生活救助、医疗救护、应急指挥等功能分区的位置,明确社区所有工作人员和脆弱人群的联系方式以及结对帮扶责任分工等。2.根据灾害形势变化、社区实际以及应急演练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应急预案。(四)应急演练。1.经常开展社区应急演练,演练内容包括组织指挥、隐患排查、灾害预警、灾情上报、人员疏散、转
11、移安置、自救互救、善后处理等环节。2.演练吸纳社区居民、社区内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等广泛参与,演练结束后及时开展演练效果评估。(五)宣传教育培训。1.利用现有公共活动场所或设施(图书馆、学校、宣传栏、橱窗等),通过设置防灾减灾专栏专区、张贴减灾宣传材料、设立安全提示牌等加强宣传教育;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电子显示屏等载体的防灾减灾宣传作用。- 9 -2.结合全国防灾减灾日、唐山地震纪念日、全国科普日、全国消防日、国际减灾日、世界气象日等,集中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宣传倡导、专题讲座、知识竞赛、参观体验等,使社区居民知晓社区灾害风险隐患及分布、预警信号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全国 综合 减灾 示范 社区 创建 创立 管理 暂行办法
![提示](https://www.taowenge.com/images/bang_tan.gif)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