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教育局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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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筹设民办小学、初中学校办事指南筹设民办小学、初中学校办事指南实施依据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 审批范围审批范围崂山区范围内审批条件审批条件筹设民办小学学校:筹设民办小学学校:1.具有独立产权的校舍,校园总体设计、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等应当达到市级规范化学校标准(小学)规定的条件。2.学校的注册资金应不低于 200 万元(不含征地建设等费用),其 中用于教学实验仪器设备和活动设施的资金不少于 70 万元,学校的流 动资金不少于注册资金的 1/3。 筹设初中学校:筹设初中学校: 1.具有独立产权的校舍,校园总体设计、占地面积、建筑面
2、积等 应当达到市级规范化学校标准(初中)规定的条件。2.学校的注册资金应不低于 300 万元(不含征地建设等费用),其 中用于教学实验仪器设备和活动设施的资金不少于 100 万元,学校流 动资金不少于注册资金的 1/3。 除以上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除以上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举办者: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社会组织。 个人举办者要求为青岛市常住居民,本市户籍,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年龄一般不超过 70 周岁。社会组织举办者要求具有青 岛本地法人资格的单位。 2.决策机构:学校应当设立董事会、理事会或校务委员会等决策机构,由 5 人以上组成,其中三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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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青岛市 教育局 行政许可 事项 办事 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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