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洋大学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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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国家水运安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放基金管理办法一、总则(一)为规范和加强国家水运安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开发基金的立项和运行管理,促进中心的对外交流,制定本办法。(二)设立开放基金的目的是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加强与国内外知名学者交流、提升中心学术水平,使中心成为高水平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的基地。(三)开放基金用于资助与中心研究方向相关的应用基础研究、核心产品开发与转化和标准提案起草工作,主要包括船舶运行状态监控及预警、通航环境感知与助航服务、海事安全监管与应急决策、船员适任能力与素质提升等研发方向。(四)凡国内外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的科研人员均可在中心计划指南范围内提出课题申请
2、,经技术委员会评审和批准后,在申请人员所在单位或到相关研究所进行独立研究或合作研究。二、开放基金项目申请、评审与立项由中心编写开放基金申请指南并公开发布,由申请人员填写项目申请书,由中心技术委员会评审、择优录取。三、经费使用和管理(一)开放基金经费主要资助以下方面:1.与获资助课题直接有关的研究费用。如材料费、加工费、实验费、差旅费(不超过资助总额的 30%)、消耗品购置费。2.劳务费,用于支付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津贴或无工资收入的聘用人员工资等(不超过资助总额的 30%)。3.与获资助课题直接有关的学术活动费。如调研费、印刷费等。4.管理费,用于申请人所在单位的公共性开支等(不超过资助总2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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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海洋大学 重点实验室 开放 基金 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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