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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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文件崂政发20182 号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青岛市崂山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现将修订后的青岛市崂山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2 年 12 月 19 日印发的青岛市崂山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崂政发201257 号)同时废止。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2018 年 4 月 8 日 2 青岛市崂山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目 录1 总则.51.1 编制目的.51.2 编制依据.51.3 分类分级.51.4 适用范围.61.5 工作原则.61.6 应急预案体系.82 组织体系.92.1 领导机构.
2、92.2 办事机构.102.3 工作机构.102.4 区旅发委、街道和基层机构.122.5 专家组.133 运行机制.133.1 监测预测.133.1.1 预防.133.1.2 监测.143.1.3 预测.143.2 预警.14 3 3.2.1 预警级别 .143.2.2 预警发布 .153.2.4 预警变更及解除 .173.3 信息报告.183.4 应急处置.193.4.1 先期处置 .193.4.2 分级响应 .203.4.3 指挥与协调 .213.4.4 应急处置措施 .223.4.5 现场指挥部 .243.4.6 扩大响应 .273.4.7 应急联动 .273.4.8 社会动员 .28
3、3.4.9 区域合作 .283.4.10 应急结束 .283.5 信息发布与舆情管理.283.6 恢复与重建.293.6.1 善后处置 .293.6.2 社会救助 .303.6.3 保险 .303.6.4 调查评估与总结 .313.6.5 恢复重建 .31 4 4 应急保障.314.1 应急救援队伍保障.324.2 通信与信息发布保障.334.3 现场救援和抢险装备保障.334.4 医疗卫生保障.334.5 交通运输保障.344.6 物资及生活保障.344.7 治安保障.354.8 应急避难场所及公共设施保障.364.9 气象水文海洋服务保障.364.11 财力保障.374.12 法制保障.3
4、75 宣教培训和演练.385.1 宣教培训.385.2 预案演练.386 责任追究.397 附则.397.1 检查考核.397.2 预案管理.407.3 发布实施.40 5 青岛市崂山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提高预防与应对突发事件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青岛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青岛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青岛市崂山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1.3 分类分级1.3.1 本预
5、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植物疫情、森林火灾等。(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火灾、公共设施和特种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等。 6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动物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职业健康、饮用水安全等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刑事案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网络与信息安
6、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1.3.2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事件由低到高划分一般(级)、较大(级)、重大(级)、特别重大(级)四个级别。青岛市突发事件分级标准是全市突发事件分类、信息报送、分级响应处置的基本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崂山区行政区域内,或发生在行政区域外应由崂山区政府处置或参与处置的各类突发事件。1.5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职能,把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可能造成的各种危害和人员伤亡。(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
7、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7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建立健全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坚持分级管理和响应、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加强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与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确保突发事件应对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专业处置的应急管理队伍建设,健全协调联动机制,优化资源配置,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8、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公共安全科技应用,跟踪、借鉴国内外先进技术,加大先进的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引进和集成,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有效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7)军地结合,公众参与。发挥驻区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在处置突发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充分动员社会力量,发挥区、街、居、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作用,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建立公众有序、合规参与应对突发事件的有效机制。(8)公开透明,正确引导。及时、准确、客观发布突发事件态势及处置工作情况,密切关注舆情,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8
9、 1.6 应急预案体系全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按照制定主体划分,分为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两大类。 1.6.1 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由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制定,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等。(1)总体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政府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由区政府制定印发,报市政府备案。(2)专项应急预案是政府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重要专项工作而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工作方案,由区政府有关部门牵头制订,报区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3)部门应急预案是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
10、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本部门(行业、领域)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涉及部门工作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由区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印发,报区政府备案。相邻、相近的街道应联合制定应对区域性、流域性突发事件联合应急预案。1.6.2 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居委会等法人和基层组织制定。企业集团可根据相关标准规范和实际工作需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建立本集团应急预案体系。涉及需要与区政 9 府联合应急处置的中央、省驻崂山和市属单位应急预案,应当向区政府及其行业主管部门备案。1.6.3 不同层次的应急预案内容侧重点、编制、修订、审批、
11、备案和发布等,按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2 组织体系2.1 领导机构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应急委)是全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主任由区长担任,副主任由区委、区政府和区人武部、区旅发委、区科创委、崂山公安分局有关领导担任,成员由区政府有关部门、社团组织、驻区有关单位等负责人组成。主任、副主任按照职责分工和在区相关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中兼任的职务,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区应急委主要职责: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区政府各部门和各街道,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研究制定全区应对突发事件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指导编制、修订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根据应急
12、工作需要,协调与相邻地区,以及与中央、省驻区单位、驻青部队及其它有关部门(单位)的关系;当突发事件超出崂山区处置能力时,依法请求上级支援,并根据需要提请市政府启动相应应急响应;根据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和处置需要,派出工作组,指导街道办事处或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分析总结全区年度应对突发事件工作。 10 2.2 办事机构崂山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政府应急办),为区应急委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区政府办公室,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和服务监督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区政府应急办主要职责:落实区应急委决定,协调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负责值守应急,做好街道、部门上报突发事件信息的
13、汇总和呈报工作;负责指导、督促检查街道、部门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编制、修订区级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审核区级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指导街道、部门按有关规定做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修编和演练工作;负责区政府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建设,指导区级应急专业救援队伍、志愿者队伍建设和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做好有关应急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区级应急宣传教育和培训,指导街道、部门开展应急宣传教育和培训,协调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负责区级应急平台、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建设;组织年度全区突发事件应对总结评估和预测分析,建立健全区级应急管理制度,提出应急管理体系规划建议;完成区应急委和区政府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2.
14、3 工作机构2.3.1 区应急委下设区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具体负责相关突发事件的指挥协调处置工作。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一般由区分管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区突发事件处置主要职责部门(单位)的主要领导担任,成员 11 由有关部门(单位)主要或分管领导组成。区专项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研究解决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重大问题及重要事项;组织、协调和指挥相关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组织指挥一般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必要时请求市政府业务部门给予支持;对于敏感的、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突发事件或预警信息,加强监测预警,组织专
15、家会商研判,按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发布和应急响应,必要时提升响应级别;负责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物资的储备管理、应急管理宣教培训等工作;根据突发事件实际情况和发展趋势,决定启动、终止区专项应急预案的应急响应,负责组建现场指挥部,制定现场处置方案;指导街道、有关部门做好一般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承担区应急委交办的其它任务。2.3.2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突发事件处置主要职责部门(单位),办公室主任由部门(单位)主要或分管领导担任。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负责组织落实本指挥部决定;组织、协调有关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区级突发事件
16、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与评估;建立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收集制度,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和分析相关突发事件信息,及时核实与研判信息,依法依规进行信息报告;负责组织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舆情应对工作;负责专家组的日常管理和联系工作;配合街道、有关部门 12 做好一般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2.3.3 各专项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必须服从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统一调度,按照专项应急预案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2.3.4 区政府各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青岛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多发易发突发事件、主要风险等进行评估,有针对性地编制
17、相关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处置工作。如果发生暂无区级专项应急预案的突发事件,在属地街道进行先期处置的同时,根据分工,由区分管领导、区突发事件处置主要职责部门(单位)的主要或分管领导成立临时应急指挥部,首先是比照市政府专项应急预案,其次是相近的区专项应急预案,再次是区总体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指挥协调处置等工作。2.4 区旅发委、街道和基层机构区旅发委负责其管理区域相关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本辖区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依法建立相应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体制机制。其领导机构、办事机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等可参照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予以确定。区旅发委、各街道办事处应设立或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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