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无意识性的书法创作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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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无意识性的书法创作 书法艺术是一种表现性的艺术,作为创作主体的个人根据在实践中形成的审美理想,选择或创造一种物质形式,通过相应的感官知觉引起审美主体特定的心理感受,这种主体感情抒发和观照的过程,就是表现。作为既高级又有丰富内涵的中国书法艺术的创作,要有“世界感”,即我们传统所说的“感物而动”、再转化为“艺术意志”,在艺术活动中外化为一种形式。“艺术意志”就是我们书法艺术创作中“意在笔先”的“意”,二者均指在艺术创作中创作主体的欲望和构思。东晋王羲之在题卫夫人后中说:“夫欲书者,多干研墨,凝神静思。预想书形大小,偃仰平直,振动令筋脉相连,意在笔端,然后作书。”这是说书法艺术创作的构思,亦即“
2、意在笔先”的“意”。书法艺术创作,“意在笔先,心居笔后”,是指作者在创作时的构思,在章法布局等方面必须精心安排,始能取得成功。但是书法家在泼墨挥毫时,往往难以尽如人意,出现种种复杂的情况:不仅有“意在笔先”和“意在笔中”的情况,“意在笔外”的现象也极为普遍。或一个败笔,整幅受到影响;或笔墨升华,产生料想不到的趣意。这真是有心栽花花不开,无心插柳柳成荫。不过在无数次成功和失败当中,使艺术家体味到一种最佳的创作心境:自由挥毫,心手双畅,物我两忘的状态,在这种心境下创作的艺术品,多数会获得成功,甚至达到出人意料的妙境。艺术家在创作中,往往呈现出文思突如其来、状如神助的精神状态;创作出的艺术品也常常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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