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章程(执行董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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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章程章程为建立本公司运行机制,确立和规范公司组织和行为准则,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一章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第一条 公司名称: (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条第二条 公司住所: 第二章第二章 公司的经营范围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三条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 (公司的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准的范围为准)第三章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万元。第四章第四章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第五条第五条 股
2、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情况如下: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额 (万元)出资 方式出资时间第六条第六条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七条第七条 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公司置备股东名册。 第五章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八条第八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决定董事会成员或监事会成员(执行董事或监事);(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股权;(四)优先认缴公司新增资本;(五)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六)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的书面决定、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
3、告。第九条第九条 股东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公司章程;(二)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三)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四)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第六章第六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条第十条 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决定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或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或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2(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
4、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按以下方式选择产生:公司设立董事会,成员为 人,由股东决定。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由股东决定。执行董事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经股东决定可以连任。董事或
5、者执行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定,在改定出的董事或执行董事就任前,原董事或执行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或执行董事职务。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向股东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的决定;(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
6、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设执行董事的,其职权参照董事会职权。)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董事会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定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并应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公司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监事按以下方式选择产生。公司设监事会,成员 人,其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会中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监事的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
7、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不设监事会。设监事 名,由股东决定,监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经股东3决定可以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定(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在改定(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向股东提出提案;(五)依法对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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