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支持计划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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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支持计划实施细则大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支持计划实施细则第一条 为支持高层次人才在连开展创新性研究,根据大连市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若干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支持政策:(一)顶尖及领军人才。每年支持具有较高学术造诣、较强创新能力、较大社会影响力的高层次人才 20 名左右,给予连续 2 年、每年 200 万元项目资金支持。顶尖及领军人才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按政策予以配套支持;科研项目成果通过技术市场在连实现转化和产业化,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 100 万元补贴。(二)中青年创新人才。每年遴选培养杰出青年科技人才 10 名左右、青年科技之星 100 名左右。获评杰出青年科技人
2、才,给予连续 2 年、每年 50 万元项目资金支持;获评青年科技之星,一次性给予 10 万元项目资金支持。中青年创新人才承担国家、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按政策予以配套支持;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及相当层次人才工程的,给予一次性最高 100 万元项目资金支持。第三条 支持对象和条件:(一)顶尖及领军人才。主要包括自 2015 年 1 月 1 日以来,我市全职引进的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人选、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千人计划”创新人才长期项目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百人层次人选、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及我市新
3、获评的上述各类高层次人才。(二)中青年创新人才。包括大连市杰出青年科技人才和青年科技之星。大连市杰出青年科技人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研究方向符合科技前沿发展趋势或属于我市重点发展的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2.年龄不超过 40 周岁,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3.具有较强的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4.具有主持完成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获得市级以上科技奖励的经历;5.至少取得以下业绩之一:(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 SCI 论文 3 篇或 EI 论文 5 篇;(2)获得 PCT 专利申请 2 项或发明专利授权 3 项(排名前 2 位);(3)省级以上创新团队主要负责人。大连市青年科
4、技之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研究方向属于我市重点发展产业领域,研究成果能与我市相关科技企业对接;2.年龄不超过 35 周岁,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参加工作 3 年以上;3.至少取得以下业绩之一:(1)发表 SCI 论文 1 篇或 EI 论文 3 篇;(2)获得 PCT 专利申请 1 项或发明专利授权 1 项(排名前 3 位);(3)承担过市级及以上(含行业)科技项目或获得市级及以上科技奖励;(4)市级以上创新团队骨干成员。第四条 申请流程:(一)市科技局每年在大连日报等媒体发布大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支持计划申报通知,明确支持对象,规定申请方式、程序及相关要求等。自通知发布日到受理截止日,
5、原则上不少于 30 天。(二)申报对象填写大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支持计划申请表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根据申报要求提供批文、学位、职称、专利、奖励、论文、成果转化、合作协议等证明材料。(三)申报对象须在用人单位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申报。(四)在连大专院校、市属及以上科研院所人才申报计划,由本单位初审后行文推荐;企业及其他单位人才申报计划,按单位管理权限或税收征管权限,由区市县(开放先导区)科技管理部门初审后行文推荐。(五)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对通过审核的予以受理,未通过审核的反馈初审推荐单位。(六)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评审,评审专家应涵盖产业、技
6、术、管理等领域,重点对申报对象的综合条件、技术水平、创新能力、发展潜力及项目情况等进行评价。(七)市科技局将拟入选人才名单和项目支持计划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八)市科技局将拟入选人才名单和项目支持计划在“科技指南针”平台上公示7 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和意见反馈。(九)公示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入选人才名单和项目支持计划,市财政局根据项目支持计划将资金拨付至市科技局,由市科技局负责拨付资金。(十)申报单位与市科技局、推荐单位签订项目合同书,约定项目的主要目标、研究内容、量化考核的技术和经济指标、经费预算和使用计划,并明确实施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五
7、条 项目实施周期内,项目承担单位需定期报送项目年度总结和资金使用情况,推荐单位要做好项目监督管理工作,市科技局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第六条 项目合同到期后,由市科技局组织或委托推荐单位进行项目验收。项目验收以项目合同为依据,对项目实施的技术路线方案、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应用效果、经济社会效益、知识产权的形成和管理、科技人才队伍培养、经费使用合理性等作出评价。第七条 项目经费使用范围按财政资金相关管理规定执行,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等。第八条 建立绩效评估机制。绩效考评可与项目验收工作结合开展,对项目实施结果和产生的绩
8、效进行综合考核。根据绩效评估情况,调整完善相关政策,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第九条 列入计划且在支持周期内的顶尖及领军人才,科研项目成果通过技术市场在连实现转化和产业化,符合条件的按不超过新增投资额的 70%比例给予最高 100 万元补贴;列入计划且在支持周期内的中青年创新人才,成为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等国家级领军及更高层次人才的,可申请一次性项目资金支持;列入计划的顶尖及领军人才在培养周期内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中青年创新人才在培养周期内承担国家、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可按政策规定申请配套。市科技局每年统一组织评定一次,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落实相关支持政策。第十条 具有突出创新
9、能力的国内外顶尖人才,以及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高层次人才,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可按“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原则,实施个性化支持政策。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和具体组织实施,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大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科技创业大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科技创业服务平台补贴实施细则第一条 为加强科技创业服务平台建设,根据大连市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若干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补贴的科技创业服务平台,是指经认定的国家、省、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创新型孵化器。第三条 补贴标准:(一)对 2
10、015 年 1 月 1 日后认定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级大学科技园的单位,给予一次性 100 万元补贴;认定为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省级大学科技园的单位,给予一次性 50 万元补贴。(二)每年按照创新创业人才、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科技创业服务活动等科技创业孵化绩效,对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创新型孵化器进行考评,对考评优秀的单位按照不超过上年度运营成本 70%的比例给予最高 200 万元的资金补贴。第四条 科技创业服务平台考评补贴程序:(一)市科技局每年在“科技指南针”平台发布科技创业服务平台补贴申报通知,明确补贴资助对象,规定申请方式、程序及相关要求等。自通知发布日到受理截止日,原
11、则上不少于 30 天。(二)申报单位填写大连市科技创业服务平台考评补贴申请表并提供批文、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三)区市县(开放先导区)科技管理部门初审后行文推荐。(四)市科技局对科技创业服务平台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后,确定受理。(五)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考评,形成当年全市科技创业服务平台补贴计划。(六)市科技局将拟补贴计划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七)市科技局将拟补贴计划在“科技指南针”平台上公示 7 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和意见反馈。(八)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补贴计划,市财政局根据补贴计划将资金拨付至市科技局,由市
12、科技局负责拨付资金。第五条 补贴资金应用于提升孵化服务能力软硬件设备购置费、部分服务设施改造费和水费、电费、物业费、取暖费、房租以及举办各项创业孵化服务活动费用等。市科技局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六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和具体组织实施,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第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大连市科技人才创业支持计划实施细则大连市科技人才创业支持计划实施细则第一条 为支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在连创业,根据大连市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若干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支持政策: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具有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产业领域的高层次人才开展创业活
13、动。每年支持创业项目 20 项,支持周期 35 年,每项按不超过项目新增投资额 70%的比例给予总额 100500 万元创业扶持资金;取得社会化风险投资支持的,可给予风险投资总额 20%的风险跟投支持,总额最高 200 万元;获得银行贷款的,给予当年利息额 50%的贷款贴息,总额最高 100 万元;创业人才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且在连实施,按政策予以配套支持。第三条 支持对象和条件:支持对象主要包括国家“千人计划”创业人才人选、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科技创新创业人才人选等,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具有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发展情况;(二)创业项目符合我市产
14、业发展导向和技术创新需求;(三)年龄一般不超过 55 周岁;(四)在连科技型企业的主要创办人,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五)在连企业注册时间不超过 5 年,经营业绩良好且市场发展前景广阔。第四条 申请流程:(一)市科技局每年在大连日报等媒体发布大连市科技人才创业支持计划申报通知,明确支持对象,规定申请方式、程序及相关要求等。自通知发布日到受理截止日,原则上不少于 30 天。(二)申报对象填写大连市科技人才创业支持计划申请表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根据申报要求提供批文、学位、职称、专利、资质、财务报表、投资协议等证明材料。(三)申报对象须在用人单位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方
15、可申报。(四)按申报单位税收征管权限,由区市县(开放先导区)科技管理部门初审后行文推荐。(五)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对通过审核的予以受理,未通过审核的反馈初审推荐单位。(六)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评审。评审专家应涵盖产业、技术、财务、管理等领域,重点对人才综合条件,项目的研究基础、技术水平与产业发展前景,项目单位财务状况和项目经费预算等进行评价。(七)市科技局将拟入选人才名单和项目支持计划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八)市科技局将拟入选人才名单和项目支持计划在“科技指南针”平台上公示7 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和意见反馈。(九)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
16、立的,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入选人才名单和项目支持计划,市财政局根据项目支持计划将资金拨付至市科技局,由市科技局负责拨付资金。(十)申报单位与市科技局、推荐部门签订项目合同书,约定项目的主要目标、研究内容、量化考核的技术和经济指标、经费预算和使用计划,并明确实施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五条 项目实施周期内,项目承担单位需定期报送项目年度总结和资金使用情况,推荐单位要做好项目监督管理工作,市科技局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第六条 项目合同到期后,由市科技局组织或委托推荐单位进行项目验收。项目验收以项目合同为依据,对项目实施的技术路线方案、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应用效果、经济社会效益
17、、知识产权的形成和管理、科技人才队伍培养、经费使用合理性等作出评价。第七条 项目经费使用范围按财政资金相关管理规定执行,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等。第八条 建立绩效评估机制。绩效考评可与项目验收工作结合开展,对项目实施结果和产生的绩效进行综合考核。根据绩效评估情况,调整完善相关政策,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第九条 列入计划且在支持周期内的科技人才创业项目,如取得社会化风险投资支持、获得银行贷款,可申请一次性风险跟投、一次性贷款贴息支持;列入计划的创业人才在培养周期内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可按政策规定申请配套。市科技局每年统一组织评定一次
18、,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落实相关支持政策。第十条 具有突出创新能力的国内外顶尖科技人才,以及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才,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进行审定,可按“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原则,实施个性化支持政策。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和具体组织实施,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大连市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支持计划实施细则大连市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支持计划实施细则第一条 为支持重点领域团队在连创新创业,根据大连市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若干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支持政策:支持企业引进和培养以领军型人才或技术型专
19、家为核心的创新团队,依托我市重点发展领域的平台和项目,实施有望突破核心技术、提升产业水平的创新活动。每年遴选支持创新团队 20 个,支持周期 35 年,每个团队按不超过项目新增投资额 70%的比例给予总额 100300 万元项目资金支持;研发成果实现产业化且市场前景广阔的,给予最高 500 万元产业化配套资金;产业化项目取得社会化风险投资支持的,可给予风险投资总额 20%的风险跟投支持,总额最高 500 万元;产业化项目获得银行贷款的,给予当年利息额 50%的贷款贴息,总额最高 100 万元。团队核心成员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且在连实施,按政策予以配套支持。第三条 支持对象和条件:(一)5 年内
20、由企业引进和培养的创新团队,核心成员为领军型人才或技术型专家;(二)团队成员专业结构合理,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具备企业达到具体创新目标的完整创新链;(三)团队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和技术创新需求,技术和产品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四)团队具有承担市级以上重大科研课题、重点工程和重大建设项目经历;(五)团队核心成员 5 人以上,团队带头人每年在连工作时间累计 9 个月以上,其他核心成员 6 个月以上;(六)团队具有明确的创新目标和科研规划;(七)团队带头人年龄不超过 60 周岁。第四条 申请流程:(一)市科技局每年在大连日报等媒体发布大连市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支持计划申报通知
21、,明确支持对象,规定申请方式、程序及相关要求等。自通知发布日到受理截止日,原则上不少于 30 天。(二)申报对象填写大连市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支持计划申请表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根据申报要求提供学位、职称、专利、论文、资质、财务报表、投资协议、贷款合同等证明材料。(三)申报对象须在用人单位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申报。(四)按申报单位税收征管权限,由区市县(开放先导区)科技管理部门初审后行文推荐。(五)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对通过审核的予以受理,未通过审核的反馈初审推荐单位。(六)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评审。评审专家应涵盖产业、技术、财务、管理等领域,重
22、点对人才综合条件,项目的研究基础、技术水平与产业发展前景,项目单位财务状况和项目经费预算等进行评价。(七)市科技局将拟入选团队名单和项目支持计划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八)市科技局将拟入选团队名单和项目支持计划在“科技指南针”平台上公示7 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和意见反馈。(九)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入选团队名单和项目支持计划,市财政局根据项目支持计划将资金拨付至市科技局,由市科技局负责拨付资金。(十)申报单位与市科技局、推荐部门签订项目合同书,约定项目的主要目标、研究内容、量化考核的技术和经济指标、经费预算和使用计划,并明确实施各方的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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