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wps
《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wps》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wps(18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为了完善市与区县分级管理的体制,促进学校依法自主办学,适应经济建设、 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求,建立相应的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保证人才培养规格与质量,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教育部 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原则意见 (教职成20019 号),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凡经历国家九年制义务教育,具有初中毕业或同等学力的学生,均可报读上海市各类中等职业学校。 第二条 中等职业学校可从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渠道中录取新生。 第三条 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
2、件,按规定日期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须凭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超过二周者,取消入学资格。 学校应在一个月内将取消入学资格的学生材料按原招生渠道退回招生主管部门。 第四条 新生入学后须由学校组织健康检查,经检查合格,方可取得学籍。 如发现患有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学习或影响他人健康的,应去医院治疗,学校保留其入学资格一年,治疗期间,不享受在校生待遇。 经二级及以上医疗单位健康复查确已病愈者,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仍不合格或延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 凡按大类专业招生或经批准进行招生改革的学校,新生入学后可不按专业方向注册。 第六条 学生入学
3、注册时,学校应按市物价部门核准的,并向社会公布的收费标准和规定,收取学杂费及其它相关费用。 第七条 新生登记入学注册后,学校应在二个月内将取得学籍的学生名册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备案。 第八条 每学期开学前,学生应按规定日期到学校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未经请假而逾期二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二章 成绩考核 第九条 成绩考核包括学业与操行两个方面。学业方面,按照教学计划的规定及学生选修情况,考核学生的学习成绩;操行方面,通过平时对学生的思想品德、组织纪律、行为规范等方面的考核进行综合评定。考核成绩应及时记入学生本人学籍档案。 第十条 学生学业成绩的考核可分为考试
4、、 考查两种。 考试成绩的评定,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分制(优秀、 良好、 中等、 及格、 不及格)评定;考查成绩按合格,不合格评定,也可按五级分制评定。 百分制与五级分制的换算关系如下: 优秀(90 分100分);良好(80 分89分);中等(70 分79 分);及格(60 分66分);不及格(60 分以下)。 考试、考查结果是学生升留级或取得学分的依据。 第十一条 每学期考试课程的门数,按教学计划的规定执行。考试题目和方法,由各学校根据课程标准和教学大纲的要求确定。 第十二条 学生学业考核成绩一般按学期记载。连续性课程以学年按两个学期考核成绩的平均值(算术平均或加权平均)记载;教学计划中独立设置
5、的实践性课程考核成绩单独记载。 第十三条 学生取得与所学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相符的学校认可的课程合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原则上只要等于或高于学校同类课程或职业能力要求,并持有效学习和资格证明,均应予以承认并允许免修,成绩按有效成绩证明记载;学生通过自学或其它学习经历,提前达到学校教学计划中相同或相近课程要求的,经考核成绩合格,可申请免修,考核成绩作为该门课程的成绩记载;允许学生兼学其他专业的课程。第十四条 体育课为必修课。因患有某些疾病或生理缺陷等非主观原因,上体育课确有困难者,经学生本人申请并持有效证明,学校教务部门批准,可减少考核项目或改上保健课。 第十五条 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
6、核,须经学校教务部门批准。凡擅自缺考或考核舞弊者,该课程以零分计,取消本学期补考机会一次,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十六条 凡考核成绩不及格或因请假而缺考的学生,均应在学校规定的日期补考,补考成绩以合格、 不合格记载;因请假而缺考的学生,成绩按实际成绩记载。 学生在校期间,同一门课程补考不超过二次,一次在学期或学年间,另一次在毕业前。 实行学分制的学校,课程总评不及格可允许补考一次,补考合格可取得学分,如补考不合格必须重修或按规定改修其它课程。 连续性课程补考范围应包含两个学期讲授的课程内容。第十七条 学生操行评定应以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守则和行为规范要求为主要依据,操行评定每
7、学期或每学年进行一次,采用写实性评语形式,毕业时进行全面鉴定。第三章 升级与留级 第十八条 学生在每学年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后,经考核(含补考)成绩合格者或不及格课程两门及以下者,准予升级。第十九条 同一学年内,累计不及格课程(经补考后)三门及三门以上者,应予留级。 若第一学期补考后累计不及格课程达到留级门数规定时,第二学期课程经补考后仅有一门课程不及格,才能申请对第一学期补考未及格的课程再补考一次,但取消该课程毕业前的补考机会。不及格课程门数按下列规定计算: (一)凡教学计划规定为一个学期的课程,按一门课程计算;(二)凡教学计划规定独立设置的各种实践性课程,均应单独考核,按一门课程计算;(
8、三)凡连续性课程,在同一学年内按一门课程计算。第二十条 留级的学生,留级前考核成绩达到80 分(良好)及以上水平的课程,经本人申请,学校教务部门批准,可允许免修。 未经批准的,仍须重修。第二十一条 学生留级在最长学习期限内以三次为限,原则上随本专业下一个年级学习;留级的学生仍应向学校交纳学杂费及其它相关费用。第二十二条 实行学分制的学校,不实行留级制度。第四章 转学与转专业 第二十三条 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予转学或转专业: (一)经学校认可,学生在某一专业领域有一定专长或技能,转学或转专业更有利于其能力发挥者: (二)因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确实不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上海市 中等职业学校 学生 学籍 管理 规定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