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学分制工作实施细则.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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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学分制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为了贯彻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及教育部关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化教学改革的意见的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专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和上海市教委关于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进行学分制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 的文件中“中等职业学校要开展学分制的试验,改革教学组织和管理制度”的要求,我校将分阶段推进学分制试点工作。 中等职业学校试行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对于深化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体现以人为本的教学思想,推进学校课程改革方案的组织和实施,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 它有利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
2、真正面对社会需求,面向全体学生,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加强文化基础教育,拓宽专业渠道,合理构建学生的知识、 能力结构,使每一位学生都能得到适合自身特点的最佳教育和全面发展,充分体现“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教学思想,鼓励人才脱颖而出;有利于教师发挥专长,促进教师的知识更新和教科研水平的提高;有利于校企合作和教学资源的开发利用;有利于中、 高等职业教育的沟通和衔接。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工作的实际,学校决定从 2002 学年起在入学新生年级中试行学分制和弹性学籍制度,有关实施细则制定如下。第一条 学校试行学年学分制,是以学年制为基础,以学生选课
3、为核心,以学分衡量学生学习份量与学习成效的教育教学组织和管理制度。 各专业的教学计划根据培养目标,确定每学年的必修课,限定选修课和任意选修课的课程及学分,同时规定每学年应修满的学分,学生在学分制允许的弹性学习年限内修满规定的学分即可毕业。第二条 学校分阶段推进学分制试点工作。在2002 年按专业入学的普通中专和职业中专班新生中,试行任意选修课学习的自主选择;在2003、2004 年实行大类专业招生,在该两届新生中,学生的学习自主选择扩大到大类专业中的不同专业和专业发展方向;在2005、2006年实行不分专业全校统一招生,在该两届学生中全面试行学分制,由学生自主选择学校开设的各类专业和专业发展方
4、向,并且在学习年限、 教师的选择、 学分的互认等方面有更多的选择自由。第二章 教学计划与课程设置第三条 为保证各类人才的培养规格和质量,学校各专业部要不断研究教学、 社会、 生产实际和企业、 行业的需要,制定适合学分制管理的专业教学计划,科学地设置各类课程的学分及考核要求,确定学生毕业的学分规格,并不断调整和开发必修和选修课程,以满足社会和学生发展的需要。专业教学计划经由学校教务科会同审议后交校长签署,报请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执行。第四条 各专业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中的课程包括必修课、限定选修课和任意选修课。1、 必修课占总学时的 60%,包括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 公共必修课是指国家或学
5、校规定各专业统一开设的基础课程,如:德育、语文、 数学、 英语、 体育、 信息技术及其应用等,是为了保证人才培养基础规格所必须修习的课程。由学校统一安排学时和学分。专业必修课是指专业所属岗位群必需的专业基础课程(专业核心课程),具有基础性、 复合性、 多样性的特点。 必修课学生必须修满 100110学分。2、限定选修课占总学时的30%,是根据专业方向和市场对人才的需求情况所开设的课程,以“模块”的方式,提供某一专业发展方向所含的核心课程。学生必须在所提供的限定选修课程内修满4050 学分。3、任意选修课占总学时的10%,是为了扩大学生的知识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而开设的课程,包括升学课程、人文
6、课程、活动课程、 专业知识和技能拓展课程等。 形式和内容可为专业讲座、 各类艺术选修、学生社团组织、研究型课程和科技课程等,学生可根据自己的需要和兴趣自由选择,但必须修满17 学分。第五条 学校学生科根据学校对学生德育方面具体要求,制定入学教育、 军训、 劳动服务、 主题教育活动等各类德育活动的规范、 目标和内容、考核办法和学分规格。第六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科根据学校对学生综合实习(毕业实习)的具体要求,制定综合实习的规范和目标、 考核办法及学分规格。第七条 根据教育部 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文化基础课与专业课的课时比例一般为 4:6,专业课程中的实践教学比例为50%。第八
7、条 各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的课程框架应采用模块式结构,第一年教学计划主要为文化基础课,其它课程采取统一的公共课平台,第二年课程构筑专业大类平台,第三年课程体现专业专门化方向。第三章 学分、考核及规定 第三章 学分、考核及规定第九条 学分是计算学生学习份量和成效的单位,是确定学生能否毕业的重要依据,也是制定教学计划、分配课时、安排教师工作量的依据。学分计算以学期为单位时间。第十条 必修课、限定选修课、任意选修课按课程及学时确定学分值。一般以 1618 课时为 1 个学分,个别课程应视具体情况来核准学分。学分数可取小数点后0 或5值。1、理论教学课程:一般以1618 学时计 1个学分。2、体育为必修
8、课,每学期为2 个学分,体锻达标为必修要求,如达标计2 个学分。3、 实践性教学环节:如专业教育、 生产实习、 社会实践、 专题实习、军训、 实训、 课程设计、 综合实习等,属于必修课。 每 3236 学时为1个学分。4、任意选修课的学分值一般不超过2 个学分,每名学生一学期中可修习12 门任选课程。第十一条 各专业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中每学期必修与限定选修课的学分数之和,一般控制在28 学分左右。第十二条 学生对所修课程学分的获得应包括出勤、作业、平时测验、考试考查成绩等学习过程的综合评定。综合评定成绩合格者,方可取得该学科相应的学分。1、 考核方式:考核方式分考试和考查。 为保证教学质量,
9、各门考试课程应建立和充实学校试题库,实行教考分离并严格评分标准。2、一般必修课为考试课程,考试课程的学期总评成绩由平时成绩(20)、 期中考试(20)和期末考试(60)综合评定产生,并要求阶段性测验不少于2 次,测验成绩记入平时成绩。3、一般任意选修课为考查课程,考查课程的学期总评成绩由平时成绩(40)和测验成绩(60)综合评定产生,阶段性测验不少于 4次,总评成绩 60 分(含60 分)以上为合格。4、限定选修的专业模块课程,其考核方式视课程实际而定,可以考试也可以考查。5、对出勤未满课程学时数三分之二的学生,取消该生所修课程的学分,如为必修课程和限定选修课程,应予重修,并缴纳该课程的重修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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