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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收集、买卖、出口、出境审批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收集、买卖、出口、出境审批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一、适用范围一、适用范围本许可适用于对在中国境内从事的中国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收集、买卖、出口、出境等事项的规范和管理。采集适用于涉及中国境内人类遗传资源,包括重要遗传家系1和特定地区人类遗传资源2的采集活动;收集适用于以保藏或国际合作为目的的人类遗传资源的收集活动;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人类遗传资源买卖,以科研为目的的人类遗传资源转移不属于买卖;出口、出境适用于将人类遗传资源转移到境外的情形。以临床诊疗、采供血(浆)服务、司法鉴定、侦查犯罪、兴奋剂检测和殡葬等为
2、目的的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收集、出口、出境活动,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管理,不在本许可的适用范围内。二、项目信息二、项目信息(一)项目名称: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收集、买卖、出口、出境审批。1 重要遗传家系人类遗传资源包括但不限于:遗传性疾病或特定体质特征发生在家族式的(2 代及以上)、有血缘关系的群体的遗传资源,如哮喘、癌症等多发疾病。2 特定地区人群遗传资源包括但不限于:特殊环境下长期生活,并且在体质特征或生理特征方面有适应性性状发生的人群遗传资源,如地理隔离人群(海岛和陆岛人群、处于地理隔离的少数民族聚居群体等)。(二)审批类别:行政许可。(三)项目编号:03002三、办理依据三、办理依据1.中
3、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 。3.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国务院令第 412 号)附件第 26 项 ,实施机关:科技部、卫生部。4.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 号),调整后审批部门:科技部。四、受理机构四、受理机构科技部五、决定机构五、决定机构科技部六、数量限制六、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七、办事条件七、办事条件(一)申请人条件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法人单位。(二)审批条件1.人类遗传资源的采集和收集。1.1.申请开展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或收集活动应具备或符合如下条件:(1)申请人具有负责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的相关部门
4、并已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2)经伦理委员会审查同意;(3)有人类遗传资源提供者知情同意书格式文本;(4)采集或收集人类遗传资源的目的明确;(5)具备采集或收集人类遗传资源所需的人员、场所、设施、设备;(6)有合理的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或收集计划方案;(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2. 外方参与的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收集或研究活动属于国际合作范畴,除应满足 1.1 所列条件外,还需符合下列条件:(1)由中方合作单位办理报批手续;(2)合作各方具有开展相关工作的基础和能力;(3)合作目的和方案明确;(4)合作期限合理;(5)人类遗传资源来源明确、合法;(6)有合同文本草案;(7)经合作各方伦理委
5、员会审查同意并提供人类遗传资源提供者知情同意书格式文本;(8)知识产权归属明确,分享方案合理;(9)对中国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公共安全没有危害。1.3. 申请开展的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或收集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1)申请人没有负责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的相关部门;(2)申请人没有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3)未经伦理委员会审查同意;(4)无人类遗传资源提供者知情同意书格式文本; (5)采集或收集人类遗传资源的目的不明确、不合法;(6)不具备采集或收集人类遗传资源所需的人员、场所、设施、设备;(7)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或收集计划方案不合理;(8)可能对我国国家安全、国家利益或公共安全造成危害;(9)
6、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批准的其它情形。1.4. 外方参与的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收集或研究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1)未由中方合作单位办理报批手续;(2)合作单位不具备从事相关研究的基础和条件; (3)缺乏明确的合作目的和方向;(4)合作期限不合理;(5)人类遗传资源来源不明确或不合法;(6)知识产权归属和分享的安排不明确、不合理。2. 人类遗传资源的出口、出境。2.1. 申请开展人类遗传资源出口、出境活动应具备或符合如下条件:(1)合作各方具有开展相关工作的基础和能力;(2)合作目的和方案明确;(3)合作期限合理;(4)人类遗传资源来源明确、合法;(5)有合同文本草案;(6)经合作各方伦
7、理委员会审查同意并提供人类遗传资源提供者知情同意书格式文本;(7)知识产权归属明确,分享方案合理;(8)对中国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公共安全没有危害;(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2. 申请开展的人类遗传资源出口、出境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1)合作单位不具备从事相关研究的基础和条件; (2)缺乏明确的合作目的和方向;(3)合作期限不合理;(4)无合同文本草案;(5)未经伦理委员会审查同意;(6)未提供人类遗传资源提供者知情同意书格式文本;(7)人类遗传资源来源不明确或来源不合法;(8)知识产权归属和分享的安排不明确、不合理;(9)对我国国家安全、国家利益或公共安全存在可能的
8、危害性;(10)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批准的其它情形。2.3.因特殊情况确需临时向外提供人类遗传资源的,须填写人类遗传资源出口出境申报表及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经地方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报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公室,经批准后核发出口、出境证明。八、申请材料八、申请材料(一)申请材料清单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份数纸质/电子要求备注1申请书原件1纸质和电子网上申报填写后,纸质盖章提交开展采集、收集、出口出境活动均需提交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纸质和电子纸质盖章开展采集、收集、出口出境活动均需提交3知情同意书复印件1纸质和电子开展采集、收集、出口出境活动均需提交4伦理委员会同意批件
9、复印件1纸质和电子纸质盖章开展采集、收集、出口出境活动均需提交5采集、收集、复印件1纸质和电子纸质开展采集和转运合作协议文本草案(如有合作方)收集活动需提供6国际合作协议文本草案复印件1纸质和电子纸质如有外方参加需提供7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出具的临床试验批件(CFDA)复印件1纸质和电子纸质盖章涉及注册用药物或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项目需提供8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材料复印件1纸质和电子纸质盖章开展采集、收集、出口出境活动均需提交注:申请书模版详见附件 1。(二)申请材料提交申请人通过网上申请平台提交电子版申请材料,纸质材料可通过窗口报送或邮寄方式提交:1.网上申请系统链接:http:/ 16 号院 4
10、号楼,科技部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3.邮寄报送:科技部行政审批受理窗口(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4 号楼,科技部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邮编:100039;电话:010-88225151) 。九、申请接收九、申请接收(一)接收方式电子版申请材料通过网上申请平台接收,纸质版申请材料可通过窗口或邮寄方式接收:1.网上接收:http:/ 16 号院 4 号楼,科技部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3.邮寄接收:科技部行政审批受理窗口(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4 号楼,科技部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邮编:100039;电话:010-88225151) 。(二)办公时间工作日:
11、8:0011:30,13:3017:00。十、办理流程十、办理流程申办流程示意图:一次性书面告知申一次性书面告知申 请人补正全部材料请人补正全部材料出具不予受理通知单出具不予受理通知单退回退回 申请人申请人出具行政审批事项受理单出具行政审批事项受理单申请单位审核同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申请单位审核同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申请人打印纸质申请书申请人打印纸质申请书纸质材料递交遗传办纸质材料递交遗传办材料符合要求未经本单位或主 管部门审核同意纸质材料与网上 材料不一致材料不齐全或不符 合规定形式登陆网上申报系统登陆网上申报系统在线填报申请材料在线填报申请材料生成并提交申请材料生成并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向遗
12、传办申请账号和密码申请人向遗传办申请账号和密码网上预受理网上预受理材料齐全,符合规定 形式不属于该许可受 理范围遗传办组织专家技术评审遗传办组织专家技术评审遗传办召开办公会作出审批决定遗传办召开办公会作出审批决定审批结果网上公布审批结果网上公布有出口、出境计划的单位填写有出口、出境计划的单位填写中国人类中国人类 遗传资源材料出口、出境申报表遗传资源材料出口、出境申报表遗传办办理出口、出境证明遗传办办理出口、出境证明十一、办理方式十一、办理方式本行政许可按照一般程序办理,包括申请、受理、技术评审、决定和文书送达等。(一)网上申请申请人通过“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收集、买卖、出口、出境审批”网上申请平
13、台提交电子版申请材料。(二)网上预受理遗传办收到申请人在线提交的电子版申请材料后,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通知申请人打印纸质材料;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通过网上申请平台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三)纸质申请材料递交申请人将网上预受理的电子版申请材料打印后,按隶属关系报国务院有关部门或当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经审查同意后,向遗传办递交纸质申请材料。(四)纸质材料审查与受理遗传办收到申请人递交的纸质申请材料后,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申请,予以正式受理并出具受理单。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退回
14、申请人。(五)技术评审遗传办从人类遗传资源管理专家组中选取专家,对受理的申请项目进行技术评审,形成专家评审意见。(六)办公会审批遗传办召开办公会,审核专家评审意见,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七)结果公开遗传办以书面文件形式通知申请人,抄送其行政主管部门,并将审批结果在科技部网站公示。(八)证书送达申请人凭受理单前往行政审批受理窗口领取审批书或受理窗口以邮寄方式将审批书送达。(九)出口、出境证明办理涉及人类遗传资源出口、出境的申请,按照遗传办批准的样品出境计划填写中国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出口、出境申报表(模版见附件 3) ,提交遗传资源提供者签署的知情同意书(复印件) ,经遗传办审核后办理人类遗传资
15、源材料出口、出境证明。十二、行政许可证件十二、行政许可证件(一)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的采集、收集、买卖、出口、出境审批书(样式见附件 2) 。(二)中国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出口、出境证明(样式见附件 4) 。十三、审批时限十三、审批时限遗传办在受理单发出后三个月内(包括专家评审时间)签发审批书。因特殊情况确需延长审批时限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10 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时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十四、结果送达十四、结果送达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在 10 个工作日内,通过网上公告、电话通知方式告知申请人,并通过现场领取或邮寄方式,将审批书送达。十五、审批收费十五、审批收费本审批事项不收费。十六、申请
16、人权利和义务十六、申请人权利和义务(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申请人依法享有如下权利:1.对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2.申请人对审批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 60日内向科技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 6 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并反映真实情况,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在行政申请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科技部将
17、终止对其申请的审查或撤销已作出的审批决定,书面通知其主管部门,并视情节根据行政许可法和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追究其责任。十七、咨询途径十七、咨询途径(一)窗口咨询:科技部行政审批受理窗口(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4 号楼,科技部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 ;(二)网上咨询:http:/ 15 号,科技部社会发展科技司,邮编 100862) ;(四)电子邮件咨询:sfs_;(五)电话咨询:010-58881423,010-88225151。十八、监督、投诉和举报渠道十八、监督、投诉和举报渠道(一)窗口投诉:科技部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 15 号);(二)
18、电话投诉:科技部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司 010-58881765;(三)网上投诉:http:/ 15 号;邮编:100862)。十九、办公时间和地址十九、办公时间和地址办公时间:工作日 8:00-11:30,13:30-17:00。地址 1:科技部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4 号楼) 。乘车路线:从地铁 1 号线五棵松站 B 口出,乘坐 627、634或 568 路公交车至公交金沟河站。地址 2:科技部社会发展科技司(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5 号科学技术部) 。乘车路线:从地铁 1 号线军事博物馆站出,沿复兴路向西走 50 米至复兴路和柳林馆路交叉路口,沿柳林馆路
19、向北 50 米路西。二十、公开查询二十、公开查询自受理之日起,可通过电话方式(010-88225151)或科技部网上申报系统查询审批状态。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后,可通过电话方式(010-88225151)或科技部官网上查询结果。附件 1:申报编号: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收集、买卖、出口、出境审批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收集、买卖、出口、出境审批申请书申请书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申请单位:申请单位: 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电子邮箱:联系人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通讯地址 : 年 月 日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公室制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公室制填写说明填
20、写说明1. 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前,应仔细阅读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文件。2. 按申请书的格式,逐项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地填写。3. 填写申请书要求字迹工整、清晰,表达明确、严谨。4. 本申请书所称主管部门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或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主管部门。5. 申请书一式 1 份连同有关材料,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后,报送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4 号楼,邮编:1000396. 外文缩写首次出现时,请给出原文全称。一、项目基本信息表一、项目基本信息表项目名称起始时间 年 月终止时间年 月申请活动 类 型A.采集 B.收集
21、 C.出口、出境 (同时涉及多个活动类型的须多选)名 称组织机构代码主管部门单位所在地 省(直辖市、自治区)邮 编通讯地址项 目 申 请 单 位单位类别A.科研院所 B.高等院校 C.医院 D.其他医疗机构E.企业 F.其他(请说明: )姓 名性 别出生年月 年 月学 位A.博士 B.硕士 C.学士 D.其他职 称A.高级 B.中级 C.初级 D.其他职 务业务专长项 目 负 责 人电 话E-mail单位名称单位性质组织机构代码中方参与单位(按实际情况填 写,如无则不填, 空格不够可另加 行)中 文 名 称 英 文中 文 地 址 英 文姓 名性 别项 目 负责人联系电话E-mail外方 合作
22、单位 (如 无则 不填)单位类别A.科研院所 B.高等院校 C.医院 D.其他医疗机构E.企业 F.其他(请说明: )二、工作目的及必要性二、工作目的及必要性(对拟开展的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各项活动的目的及必要性进行阐述, 包括工作目标、工作任务的来源及主要内容、设立该项工作的背景及国 内外现状、申请开展的工作对人类健康、科技突破、经济发展的重要性 和必要性等)三、工作基础和条件三、工作基础和条件(一)申请单位工作基础和条件(一)申请单位工作基础和条件1.1. 前期工作基础前期工作基础(涉及采集和(或)收集活动的申请填写。主要说明与 拟从事的人类遗传资源活动相关的工作基础,包括已经完成和正在开展
23、 的相关项目的数量和主要内容;已开展的采集或收集活动的规模、时间、 涉及的受试者数量和人类遗传资源数量等;已开展活动所取得的科研成 果和社会经济效益)2.2. 拟从事人类遗传资源活动的人员及配套场所、设施和设备拟从事人类遗传资源活动的人员及配套场所、设施和设备(涉及采集 和(或)收集活动的申请填写。应阐明从事管理、实验操作、技术保障 等的人员配备情况;介绍与拟从事活动相配套的场所的基本情况,如地 点、面积、布局和功能单元等;列出与拟从事活动相配套的设施设备清 单)3.3. 相关管理制度及经费保障相关管理制度及经费保障(涉及采集和(或)收集活动的申请填写。 介绍申请单位制定的、与拟从事人类遗传资
24、源活动相关的管理制度,如 实验活动、操作、事故处置等方面的管理文件、手册、程序文件等;介 绍活动经费的来源、数额等)(二)外方合作单位的研究开发实力和优势(二)外方合作单位的研究开发实力和优势 (涉及有外方参与的采集、收集及出口出境活动的申请填写。介绍外方 拥有的与拟开展活动相关的关键技术、设备、成果、理论或样本资源, 重点说明与外方开展合作的必要性和理由)四、工作方案四、工作方案(一)采集方案(涉及采集活动的申请填写)(一)采集方案(涉及采集活动的申请填写)1.1. 拟采集的人类遗传资源的基本情况拟采集的人类遗传资源的基本情况(阐述拟采集的人类遗传资源的类 型、数量、遗传资源提供者的遗传表型
25、特征或疾病类型等)2.2. 具体采集方案具体采集方案(阐述人类遗传资源的采集地点、时间、流程、工作分 工以及对采集活动的监管方式等)(二)收集方案(涉及以保藏为目的的收集活动的申请填写)(二)收集方案(涉及以保藏为目的的收集活动的申请填写)1.1. 拟保藏的人类遗传资源的基本情况拟保藏的人类遗传资源的基本情况(阐述人类遗传资源的类型、数量、 来源及获得途径)2.2. 具体保藏方案具体保藏方案(阐述遗传资源的保藏时限、地点、设施、流程、保藏 资源的后续使用和监管方式、废弃样品的处理方法等)(三)国际合作方案(三)国际合作方案(涉及外方参与的采集、收集、出口、出境活动的申请填写) 1.1. 合作中
26、涉及的人类遗传资源的基本情况合作中涉及的人类遗传资源的基本情况(阐述人类遗传资源的类型、 数量、来源及获得途径)2.2. 具体合作方案具体合作方案(阐述拟开展的国际合作的合作期限、主要内容、分工 及预期目标、剩余资源的处置方案等,重点说明通过国际合作如何提升 中方的科研能力和水平,如加强人才培养、引进先进装备、技术和标准、 提高科研组织管理水平等)(四)出口出境方案(四)出口出境方案(涉及出口出境活动的申请填写)1.1. 拟出口出境的人类遗传资源的基本情况拟出口出境的人类遗传资源的基本情况(阐述人类遗传资源的类型、 数量、来源及获得途径)2.2. 具体出口出境方案具体出口出境方案(阐述拟出口出
27、境的人类遗传资源的具体用途、境 外接收和保藏的地点及方式、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境外使用和保藏期限、 剩余样本的处置方式等)五、知识产权归属和分享的安排五、知识产权归属和分享的安排(涉及有外方参与的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收集、出口、出境活动的申请 填写。阐述预期能够获得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论文著作、专利、 数据、标准、工艺流程、软件、产品等)的类型、数量及其分配、归属 和使用方式;说明对可能出现的知识产权纠纷的预防和解决方案。知识 产权分配和归属的描述要明确、具体、有效,应与合作各方的贡献相符 并充分保护各方的利益,相关内容应与合作各方的合同文本相关条款一 致)六、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收集和出口出境
28、计划表六、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收集和出口出境计划表序号人类遗传资源名称海关商品编码(HS)数量单位/规格遗传表型特征或疾病类型涉及的活动类型活动开展时间(年月)注:1.请按实际情况填写,空格不够可加行;2.涉及的活动类型:A.采集 B.收集 C.出口、出境七、审核意见七、审核意见1. 申请单位意见法定代表人签字:(必须有签字)单位盖章:(必须有盖章)年 月 日2. 主管部门意见(该主管部门指省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人签字:(必须有签字) 单位盖章:(必须有盖章)年 月 日附件 2:国科遗办审字20XXXX 号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收集、买卖、出口、出境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收集、买卖、
29、出口、出境 审审 批批 书书XXXX:按照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经我办审核,同意你单位申报的“XXXXXX”项目开展人类遗传资源的 XXXX 活动,现批复如下:1.同意你单位采集的样本为:XXXX(样本名称):XXXX(数量),XXXX(规格)。采集活动的执行期限为XXXX 年 X 月-XXXX 年 X 月。2.同意你单位以保藏为目的收集的样本为:XXXX(样本名称):XXXX(数量),XXXX(规格)。样本保藏的期限为 XXXX 年 X 月-XXXX 年 X 月。3.同意你单位与 XXXXX 开展国际合作,在合作中收集的样本为:XXXX(样本名称):XXXX(
30、数量),XXXX(规格)。国际合作的执行期限为 XXXX 年 X 月-XXXX 年 X 月。4. 同意你单位出境的样本为:XXXX(样本名称):XXXX(数量),XXXX(规格)。出境期限为 XXXX 年 X 月-XXXX 年 X 月。5. 对外提供有关人类遗传资源时,要按规定办理出口、出境证明。提供“中国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出口、出境申报表”、审批书复印件和该批样本的知情同意书复印件。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公室XXXX 年 X 月 X 日抄送:国科遗办审字20XXXX 号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收集、买卖、出口、出境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收集、买卖、出口、出境 审审 批批 书书XXXX:按照人类遗传资源管
31、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经我办审核,不同意你单位申报的“XXXXXX”项目开展人类遗传资源的 XXXX 活动,原因如下:1.2.3.申请人对以上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 60日内向科技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 6 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公室XXXX 年 X 月 X 日抄送:附件 3: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出口、出境申报表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出口、出境申报表编号:名 称数 量单位及规格出境日期HS 编码拟出境遗传 材料情况 (按实际情 况填写,可 加行)出境口岸许可事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批准文号名称通讯地址申请单位联系人电话中文 名称 英文中文 地址 英文单位类别A.科研院所 B.高等院校 C.医院 D.其他医疗机构E.企业 F.其他(请说明: )外方接受单位信息负责人 信息姓名电话申请单位审查意见:(公 章)法人代表签字(签章):年 月 日附件 4:人类遗传资源出口、出境证明人类遗传资源出口、出境证明编号:编号: 海关商品海关商品编码编码人类遗传资源名称人类遗传资源名称数量数量规格规格 3002909XXXX 管ml/管以下空白出境口岸有效期至申报单位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公室 签章:经办人:XX电 话:010-88225151 20XX 年 XX 月 XX 日海关验放签注年 月 日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