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体育学院校园安全管理规定.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山东体育学院校园安全管理规定.doc(18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鲁体院院字201522 号关于印发关于印发山东体育学院校园安全管理规定山东体育学院校园安全管理规定 的通知的通知各部、处、室、院、系、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校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创造和谐稳定的校园环境,特制订山东体育学院校园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已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望认真贯彻执行。特此通知。山东体育学院2015 年 3 月 12- 1 -日山东体育学院校园安全管理规定山东体育学院校园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第一条第一条 为加强校园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师生员工安全,维护校园教学、训练、科研和生活秩序,根据教育法
2、高等教育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食品卫生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安全包括校园范围内的道路交通、食品卫生、危险品、消防、生产、校内设施(宿舍、教学、训练、科研设施等)、集体活动、健康卫生等涉及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第三条第三条 学校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工负责、责任追究、奖惩并重、长效管理、科学防范的原则。第四条第四条 各部门的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责任人,全体教职工都是安全工作者。各部门应建立和完善本部门的安全责任制,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员。第五条第五条 学校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
3、和方针政策,实施安全防范教育,提高师生员工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及时排除不安全隐患,预防在学校实施的教学、训练、科研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内外活- 2 -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学科研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并造成师生员工人身、财产损害后果的事故,确保学校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和公共财产不受损失。第二章第二章 机构、职责与分工机构、职责与分工第六条第六条 学校成立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为学生安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学校行政安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保卫处)。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和奖惩;学生安全和行政安全办公室依本规定对学校有关安全工作实施监督
4、管理。第七条第七条 各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有关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部门或个人都可以对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抵制。第八条第八条 负责安全管理的部门和工作人员负有下列职责:(一)贯彻国家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二)制订安全规章制度和工作、实验规程;(三)开展安全工作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整改;(四)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总结和推广安全工作经验;(五)其他安全工作。- 3 -第九条第九条 具体分工原则如下:(一)党委院长办公室:负责安全保障体系和危机处理应急系统,以及机要安全。(二)团委:负责对学生社团组织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三)学生处:是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负
5、责学生安全教育、集体活动等安全及心理健康咨询、辅导,以及学生安全管理。(四)保卫处:是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校园道路交通、消防、校园治安等安全。(五)资产管理处:负责教学、训练、实验、行政用建筑物及其设备设施以及实验用危险品管理、实验室设施设备等安全。(六)后勤管理处:负责校园道路基础设施、校园环境卫生、园林绿化、防汛防风、防雷电、防突发性地质灾害等安全;饮食卫生、学生宿舍、校车安全,以及供水、供电、供气等设施的安全;医药卫生、防病防疫、食品卫生监督等安全;对在校园内施工的各类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监督施工单位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生产。(七)网络信息中心:负责校区网络
6、安全与监管。(八)实业开发总公司:负责文化西路 2 号院、2 号院及 10 号院租赁房、文化东路 67 号院 5 号楼等的消防安全管- 4 -理工作。(九)其他部门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第三章第三章 安全教育、培训和事故预防演练安全教育、培训和事故预防演练第十条第十条 各部门应加强对学生和教职工的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内容包括:(一)交通安全教育;(二)消防安全教育;(三)饮食卫生安全教育;(四)防盗、防骗、防抢、防伤害教育;(五)用电安全教育;(六)实验、实习及社会实践安全教育;(七)体育运动安全教育;(八)劳动及日常生活安全教育。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各教学部门要根据地域、环境、季节特点
7、,定期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安全教育和学校安全管理制度教育渗透到教学、实验、社会实践、日常生活及各类大型活动中。将放假前、开学初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时段,重点向学生介绍水陆交通安全、饮食卫生、水电使用、防火、防盗、校内外活动安全及其他意外事故的自救、自护知识,组织学生逃生疏散演练。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注重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工作,帮助学生克服心理压力,防止和减少学生因心理疾病而发生的- 5 -他伤、自伤、自残事故。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加强对驻院工程队和其他施工单位的安全教育与管理,在协议、合同中明确有关安全教育、管理规定、安全责任以及违约责任,日常管理中一旦发现违反规定和协议的行为要严格追究
8、违约责任。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加强校园安全文化建设,充分利用学校的宣传教育阵地和设施,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各部门安全工作分管责任人、安全工作管理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应接受安全培训且考核合格。第四章第四章 校园道路交通安全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校园道路交通安全是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点工作,要求如下:(一)按性质划分交通区域。做到施工区域与教学区、生活区隔离;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适当隔离。交通主干道要设置明显的交通标志标线,如限速、禁鸣、分道线等。机动车道要设置合理、适当的减速装置,限制校内机动车辆的行驶速度。切实改善校内的交通环境,如路灯照明、斑马线、清除遮挡司机视
9、线的绿化等。(二)建立严格的门卫制度以及人员、车辆登记制度,严禁危险物带入校园,严禁“三无”车辆进入校园。(三)建立校园交通管理巡查制度和校园周边治安排查制度。- 6 -(四)校园道路应保持畅通无障碍,道路施工应事先报后勤管理处、保卫处审批,施工现场应设置隔离带,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加强道路设施日常管理,及时消除影响通行安全的隐患(如窖井盖缺失、路灯缺损等)。(五)任何部门不准出租校内场地停放外单位机动车辆。第五章第五章 饮食卫生安全饮食卫生安全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加强饮食卫生管理,规范食品加工流程,执行食品卫生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严防食物中毒、传染病以及投毒破坏行为的发生。
10、食堂设施设备及食品采购、运输、加工、出售、储存等环节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采购食品必须索证,严把食品质量关。严禁从无卫生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处购进食品,禁止无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在校内经营食品,坚决杜绝过期、变质、有害、有毒及污染的食品进入校园。建立饭菜留验和记录制度,严格遵守仪器卫生操作规范,检查用水卫生状况,保障师生员工饮食卫生安全。食堂工作人员应经卫生防疫部门批准,实行持证上岗,并进行定期身体检查。不得聘用传染病原携带者或患有传染病的人员从事食品加工经营。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
11、症或治愈后,- 7 -方可重新上岗。第六章第六章 危险品管理危险品管理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资产管理处、后勤管理处和其他部门应加强对易燃、易爆、放射、剧毒等危险品的管理,建立进出库登记制度,分柜分类储存,严格使用审批程序。危险品使用人员应经过安全培训,熟知危险品的特性和安全防范、救治措施,并严格按要求开展实验研究工作。各种危险品应存放在危险品库或专用危险品橱柜内,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对危险品的领用、消耗,各部门应随时登记。危险品的废弃物应分类收集、统一处理,不得随意倾倒丢弃。第七章第七章 消防安全消防安全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保卫处是学校负责消防安全的部门,负责对学校的建筑设施根据建筑性质、使用用途等拟
12、定和细分防火等级,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针对不同情况制订防火规定和防火方案,并配齐配全消防器材,指导和监督使用学校的消防设施和器材保持完好状态;开展防火安全教育与培训,组织防火演练,制订防火应急预案。对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进行消防安全审查、竣工验收等。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深入推进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按照“五个一”标准严格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即:单位建立“安全责任全员化”的消防责任体系,将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 8 -具体工作人员,单位逐级签订一份消防安全责任状,明确各级责任;在每个楼层张贴消防安全公告;实名制组织全员观看火灾警示片;对乱拉乱接电线、违规用电、用电设备长期带电等全部整
13、改;配齐配全一套完整的消防器材。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认真开展“五个治理”活动,全面提升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一)电气线路治理。所有电气线路全部穿管敷设,每个宿舍安装智能限电装置,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应使用通过国家强制认证的合格产品,并与可燃物至少保持 30cm 距离,多用插排之间严禁连接使用,加强巡查检查,严禁使用规避智能限电装置的变压插座,不准手机、电脑、插排等用电设备长期处于带电状态,不准违规使用“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二)消防控制室治理。统一实施“二维码”管理,统一安装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值班员统一持证上岗,统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档案和“消防安全管理一览表”,统一“5、30、60
14、”应急处置机制。(三)消防设施设备治理。灭火器压力表指针应在绿色区域,每 2 年更换灭火剂,室内消火栓箱内水枪、水带应齐全、完好,摆放整齐,无灰尘,消防控制柜无误报、无故障、无屏蔽,消防泵、喷淋泵、防烟风机、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的配电柜开关处于自动状态,消防泵出水管阀门、喷淋系统- 9 -管道阀门保持常开,与具有维保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企业签订维保合同,每月对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四)疏散通道治理。疏散指示标识灯、应急照明灯保持完好有效,宿舍外窗严禁设置影响灭火救援和逃生的铁栅栏,楼梯口处严禁设置影响疏散的卷帘、栅栏门。(五)火灾危险源治理。严禁使用聚氨酯泡沫彩钢板搭建建筑,食堂液化气瓶组间应独立设
15、置,保持良好通风,厨房燃气用软管不应超过 2m,不能使用“三通”方式连接,每 2 年更换一次。燃气管道超过 2m 时,应采用金属管敷设连接。第八章第八章 校内设施安全校内设施安全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加强教学、训练、行政和生活用建筑物的管理和监控,为师生创造良好学习、生活环境。校舍的设计、建设、使用以及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的配备应严格按国家有关安全规定进行。凡未经质检和消防安全部门验收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一律不得使用。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资产管理处、后勤管理处应定期对教学、训练、行政和生活用建筑物勘验检查,发现险情(危房、危楼、危墙等)应及时上报并妥善处置。凡经区(市)以上建设部门鉴定的
16、危房(C 级和 D 级),应立即停止使用,制定修缮计划和方案报有关部门,尽快修缮、加固或翻新。因校舍改建、扩建、改变用途等引起超载变化或超过设计年限的,- 10 -应书面上报分管院领导,及时予以处理。应加强对电源、电器、电网及散热器的检查,防止因漏电或电线老化等问题引发事故。加强对电梯、户内楼梯护栏等检修,发现隐患及时排除。资产管理处、后勤管理处、保卫处与有关物业单位签订合同时,应将学校设施安全每日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等内容列入合同内容,对失职、失责造成的损失予以追究。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体育器械、运动场所、实验设备等教育教学设施应严格按照安全和卫生标准配备,并定期进行检修。第二十五条第二
17、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学校职能部门和分管院领导同意,不得将教室、场馆、会议室等租借给外单位开展各种活动。第九章第九章 集体活动安全集体活动安全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加强校外集体活动的管理。工会等部门组织教职工参加的各种大型活动应以安全为原则。教学部门组织学生参加各类实习、实践活动、公益活动等各种集体活动应以安全、就近为原则,提前排查不安全因素,提出预防措施和逃生应急方案。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实行大型活动批准制度。教学部门组织学生到外地或较远地方进行实习、实践、旅游、社会公益等大型校外集体活动,应经本部门和主管部门同意。组织学生参加集会、结社活动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报有关部门批准。在教学
18、计划外安排的学生外出活动,应经分管院领导批准。- 11 -在外出前应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配备足够的教师带队并明确其安全职责。对不安全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地方,严禁组织学生前往。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组织学生参加实验、勤工俭学等活动应坚持力所能及、确保人身安全的原则,健全安全操作规程,有针对性地进行劳动安全教育、组织纪律教育,加强劳动保护。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加强车辆管理,机动车辆应符合安全标准。严禁租用证件不全、车况不良等不符合规定的交通工具。严禁聘用无证和技术不良的司机,严禁超载运行。如遇风、雨、雪、雾等恶劣天气按规定必须停运的,应坚决停运。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校内大型活动应注重安全防范。凡
19、在校园、体育场、体育馆、报告厅、教室、食堂等场所举办文艺演出、电影录像放映、体育表演等其他大型活动,必须按照本规定,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好场内外秩序,保障活动的正常进行。举办上述活动,主办单位负责安全保卫工作措施和方案的组织实施,方案报保卫处备案,由保卫处负责监督。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对学生自发组织的探险活动要加强引导。第十章第十章 网络安全网络安全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网络信息中心要制定和完善网络安全管理规定,定期对网络用户进行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加强- 12 -对校园网络信息监管,建立信息报告制度。第十一章第十一章 健康与卫生安全健康与卫生安全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学校卫生工作的主
20、要任务是:监测学生健康状况;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加强对传染病、学生常见病以及心理疾病的预防和治疗。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 加强对体育课教学等体育活动的组织工作以及运动技术要领、准备、整理活动等方面的指导与安全保护,防止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体育课教学内容应符合教学大纲要求,符合学生年龄、性别特点和地理、气候条件。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对不适宜参加体育竞赛、军训以及其他剧烈运动的学生,应告知学生及其家长、老师,并按规定不安排其进行相关活动;对被发现因心理、精神问题而不能进行正常的学习、生活的学生,应按规定的程序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在保证学生安全的同时
21、,及时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配合家长对相关学生进行后续的监护、治疗。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 应严格执行学生集体服用药品的有关规定,按卫生部门要求做好疾病防治工作。对学生常见病、传染病及某些重点疾病组织学生进行群体性预防用药,应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经当地卫生、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必须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参加的原则,同时必须有卫生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并密切注视学生有关不良反应及副作用发生。- 13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 后勤部门要加强学生公寓、食堂等场所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将除“四害”纳入长期工作计划,确保学生卫生安全。第十二章第十二章 校园治安管理校园治安管理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 加强校园治安秩序的管理
22、。保卫人员应坚持昼夜值班,院领导在节假日、重大活动时期应轮流值班。发生重大滋扰校园治安事件,应立即向院领导报告,并予以制止和处理。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 加强门卫管理,建立外来人员进出登记制度。未经允许,外来人员不得进入校园,不得擅自进入办公室等场所。各部门应防止各种破坏行为的发生。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 加强学生宿舍的安全防范工作。第四十条第四十条 加强财务管理和固定资产管理。对重点部门和要害部位,落实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防止因管理不善发生失火、失窃等事故。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 任何单位、团体或个人,需占用校道或学校场地进行各种活动(如学生社团活动、各种宣传、经商等),必须经相应的主管部门审核
23、,并报学校安全领导小组行政和学生安全办公室批准方可进行。第十三章第十三章 安全制度和检查安全制度和检查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 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切实做到层层有目标、人人有责任、事事有人管。- 14 -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三条 各部门应建立安全制度,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检查本部门安全工作,消除安全隐患。保卫处要加强消防保安管理,总控制室按照“5、30、60”应急处置流程进行演练,对出现的误报要按实战演练。各部门要根据本规定制定安全事故的危机应急预案,明确应急职责,成立应急队伍,进行应急预案演练等。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四条 建立完善学校安全工作常规管理制度。各部门应对教育教学、科学实验
24、等工作的各个环节提出安全要求,并对校内安全防范重点环节和重点区域加强管理,预防和消除教学、训练、科研等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五条 建立学校安全工作检查制度。有关部门应定期对校舍(含食堂)、体育设施、消防设施、各种仪器设备安全状况及卫生保健品、化学药品、食品卫生、安全警示语等进行全面检查。特别在开学前、放假前、恶劣天气之前等,应加强重点防范,杜绝事故发生。各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督查,对存在问题应立即整改。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六条 建立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制度。每学年的工作总结应有安全工作的内容。学校将安全工作作为管理、评估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实施
25、奖励。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个人及所在部门一律取消当年评优资格。第十四章第十四章 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 15 -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七条 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将事故发生情况报告有关职能部门和分管院领导。第四十八条第四十八条 发生师生员工伤亡、国家财产重大损失的重大或特大安全事故和群体性伤害事故以及危害社会安定的重大事件,应立即报告分管院领导。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九条 发生安全事故后,应立即联系公安、急救中心等部门,全力组织抢救,力争使损失和影响减小到最低程度,并尽快恢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有关责任人不得在事故
26、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第十五章第十五章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第五十条第五十条 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一条 各部门要根据本部门职责,制定各相关工作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行动方案或预案,并报党委院长办公室、保卫处备案。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二条 重大突发事件一旦发生,立即启动学校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或其它预案),有关部门和各级领导、有关人员按预案行动,负责对重大突发危机事件进行紧急处理。- 16 -第十六章第十六章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
27、形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以及各有关部门安全责任人,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并追究其经济(民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本规定要求开展安全教育,因学生缺乏相应安全知识,致使事故发生且情节严重的;(二)未按本规定要求建立安全工作制度,未履行管理职责、管理不善,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三)未按本规定要求实施校内设施建设和管理,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四)未按本规定要求组织开展校内外活动,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五)未按本规定要求组织体育教学和课外活动、开展学校卫生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六)未按本规定要求加强校园秩序管理,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七)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的;(八)对事故未及时组织处理或阻碍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的。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四条 对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当事人或责任人,按学校绩效工资方案扣除部分或全部校内津贴(或奖励性绩效- 17 -工资)。第十七章第十七章 附附 则则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