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造价-管理-冲刺班-第4讲第二章相关法律法规(二)(2022年新版).docx
《2022造价-管理-冲刺班-第4讲第二章相关法律法规(二)(2022年新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2造价-管理-冲刺班-第4讲第二章相关法律法规(二)(2022年新版).docx(15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第二节 建筑法及相关条例一、建筑法表 2-9 建筑法建筑许可施工许可证的申领除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外,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如下条件:已办理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建筑工程,已取得规划许可证;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已经确定建筑施工单位;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平安的具体措施;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施工许可证
2、的有效期限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 3 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 3 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中止施工和恢复施工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 1 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设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 1 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 6 个月的,应
3、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建筑工程的发包建筑工程发包分为招标发包和直接发包两类。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假设干局部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建 筑 工程承包承包资质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
4、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方式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联合承包大型建筑工程或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工程分包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局部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已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5、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行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筑工程监理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
6、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建筑平安生产管理施工现场平安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平安生产管理。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表 2-10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工程发包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
7、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本钱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工程监理以下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1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8、;2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3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4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5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工程施工1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2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3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 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
9、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工程档案。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工程承揽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 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10、禁止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勘察设计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 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勘察单位提供的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成果必须真实、准确。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在设计文件上签字,对设计文件负责。设计单位还应当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作出详细说明。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
11、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设计单位还应当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工程承揽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工程施工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工程的工程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
12、人。施工单位还应当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过失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
13、建议。质量检验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平安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施工单位还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业务承担工程监
14、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监理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工作实施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工程监理单位应中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 进驻施工现场。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标准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未经监理工程师签
15、字, 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工程质量保修工程质量保修制度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如果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建设工程在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产权所有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并
16、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加固、维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工程最低保修期限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最低保修期限为:根底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根底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5 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道、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 2 年。其他工程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监督管理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以下措施:1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2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3发现有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2022 造价 管理 冲刺 第二 相关 法律法规 新版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