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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气安全管理规程目 的:加强电气安全管理工作,防止由电气造成的人身事故、伤害和设备损坏,确保职工和设备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职 责:工程部:严格执行电气作业许可证制度,定期对电气设备检查。用电部门:开启电气设备前严格检查,随时报告可疑的电气缺陷。行政人力部:负责组织对电气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和考核。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的用电场合。内容1. 定义1.1. 电击:电流通过人体内部,使肌肉非自主地发生痉挛造成的伤害;严重时会破坏人的心脏、肺部以及神经系统的工作,直至危及生命的伤害。1.2. 电伤:指电流的热效应、化学效应、机械效应给人体造成的伤害,往往在肌体表面留下伤痕,造成电伤的电流比较大。电伤
2、包括电烧伤、电烙印、皮肤金属化、机械损伤、电弧光、电光眼等。2. 程序2.1. 电气危害2.1.1. 触电:电击、电伤。2.1.2. 雷电:电击、电伤、火灾爆炸、设备损坏、建筑物损坏。2.1.3. 静电:火灾爆炸。2.1.4. 电气故障:火灾爆炸、设备损坏、人员伤亡。2.1.5. 电磁辐射:高频电场。2.2. 培训2.2.1. 电气安全基础知识、急救方法。培训对象:全体员工2.2.2. 上锁挂牌程序;电气防护用品的使用、局限性、检查和维护;电容性电路的放电方法;工作区隔离带;带电操作;电气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对象:持证电气操作工2.3. 为保障安全,应建立如下规章制度:2.3.1. 工作票制度2
3、.3.2. 工作许可制度2.3.3. 工作监护制度2.3.4. 工作间断、转移或终结制度2.3.5. 奖惩制度2.3.6. 电气安全管理档案资料制度2.4. 危害控制2.4.1. 工程控制2.4.1.1. 所有配电箱、断电器、电闸、接线盒必须密闭或上线。2.4.1.2. 在潮湿和露天场所必须有防水防潮措施和设施。2.4.1.3. 配电箱必须设置坚固的保护装置,防止意外损坏,可设置专门的配电室或护栏等。2.4.1.4. 配电面板必须留有足够的空间进行维护,至少留有3米间隙。2.4.1.5. 电缆必须使用国家定点企业生产的电缆、电线,并进行必要的检查,合格后才能使用。2.4.1.6. 在潮湿的环境
4、或室外,必须安装漏电保护断路器。2.4.1.7. 有可能接触带电体的爬梯必须可靠接地。2.4.2. 管理控制2.4.2.1. 电气运行安全2.4.2.1.1. 只有培训合格的、持有电工作业操作证的电工才能进行电气维修,管理人员不得安排其他人员维修电器。2.4.2.1.2. 电气从作人员必须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严格执行工作票和操作票制度。2.4.2.1.3. 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季节特点,做好预防工作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消除。2.4.2.1.4. 现场要备有安全用具、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并定期进行检查试验。2.4.2.1.5. 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和检修,必须按爆炸性
5、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 通用要求(GB 38361)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试行)执行。2.4.2.1.6. 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装置。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须完好每年应定期检测。2.4.2.1.7. 电气作业人员上岗,应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和正确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气工具。2.4.2.1.8. 变、配电所必须制定符合现场情况的现场运行规程,值班人员的职责应在现场运行规程 中明确规定。2.4.2.1.9. 运行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 移和终结制度。2.4.2.1.10. 高压设备无论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人移开或越
6、过遮栏进行工作,若必须移开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设备不停电的安全距离。2.4.2.1.11. 在高压设备和大容量低压总盘上倒闸操作及在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必须由两人执行, 并由技术熟练的人员担任监护。2.4.2.1.12. 供电单位与用户(调度)联系进行有关电气停送电操作时,值班人员必须复送,核对无误,并将联系内容、时间和联系人姓名记录在案。2.4.2.1.13. 承包商用电必须经过设备工程部批准,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由公司电工进行配电。2.4.2.1.14. 安装或维修电器,必须设置保护隔离带和禁入警示标签。2.4.2.1.15. 所有电气设备都要有标签。2.4.2.1.16. 未经允
7、许不得进行带电作业。2.4.2.1.17. 严格执行公司上锁挂牌管理制度。2.4.2.1.18. 设备工程部必须起草各种电气安全操作规程并执行。2.4.2.2. 电气安全检查2.4.2.2.1. 制定电气安全检查制度,进行定期(每月一次)或不定期检查,避雷装置每年春季定期全面检查,由备工程部门负责人会同各部门领导组织进行,并作记录。2.4.2.2.2. 其检查内容主要有:2.4.2.2.3. 电气设备绝缘有无破损,接地装置是否完好。2.4.2.2.4. 设备裸露带电部分是否有防护。2.4.2.2.5. 保护装置是否符合要求。2.4.2.2.6. 手提灯和局部照明电压是否是安全电压或是否采取了其
8、它安全措施。2.4.2.2.7. 安全用具和电气灭火器材是否齐全。2.4.2.2.8. 电气设备安装是否合格,安装位置是否合理。2.4.2.2.9. 电气连接部位是否完好。2.4.2.2.10. 制度是否健全。2.4.2.3. 电气检修安全2.4.2.3.1. 电气检修必须执行电气检修工作票制度。工作票由指定签发人签发,经工作许可人许可,并办理工作许可手续后方可作业。2.4.2.3.2. 不准在电气设备、供电线路上带电作业(无论高压或低压),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处上锁和拆下熔断器,同时挂上“禁止合闸”等标示牌,工作未结束或未得到许可,不准任何人随意拿掉标志牌或送电。2.4.2.3.3. 必须带
9、电检修时,应经主管电气的工程技术负责人员批准,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应由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2.4.2.3.4. 在停电线路和设备上装设接地线前,必须放电、验电,确认无电后,在工作地段两侧挂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到停电设备和线路工作地段的分支线,也要挂接地线。2.4.2.3.5. 停电、放电、验电和检修作业,必须由负责人指派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否则不准进行作业。2.4.2.4. 电气检修制度2.4.2.4.1. 电气检修必须执行电气检修工作票制度,工作票由指定签发人签发,经工作许可人许可,并理工作认可证手续后方可作业。2.4.2.4.2. 工作票制度:2.4.2
10、.4.2.1. 在电力设备线路上工作,应按下列方式进行:填用第一、二种工作票。2.4.2.4.2.2. 工作票签发人可由熟悉设备情况及电气规程的主管生产领导人、技术人员或经主管生产领导批准的人员来担任。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2.4.2.4.2.3. 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发给一张工作票面。在工作期间,工作票应始终保留在工作负责人手中,工作终结后交签发人保存三个月。事故紧急处理不填工作票,但应履行许可手续,作好安全措施。2.4.2.4.3. 工作许可制度2.4.2.4.3.1. 填用第一种工作票进行工作,工作负责人必须在得到值班调度员或工区值班员的许可后,方能开始工作。2.4.2
11、.4.3.2. 许可开始工作的命令,必须通知到工作负责人,其方法可采用:当面通知、电话通知、派人通知。2.4.2.4.3.3. 严禁约时停、送电。2.4.2.4.4. 工作监护制度2.4.2.4.4.1. 完成工作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应向工作班人员交待现场安全措施、带电部位和其他注意事项。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人员的安全应认真监护,及时纠正不安全的动作。2.4.2.4.4.2. 如工作负责人必须离开工作现场时,应临时指定负责人,并设法通知全体工作人员及工作许可人。2.4.2.4.5. 工作间断制度2.4.2.4.5.1. 在工作中遇雷、雨、大风或其他任何情
12、况威胁到工作人员的安全时,工作负责人或监护人可根据情况,临时停止工作。2.4.2.4.5.2. 填用数日内工作有效的第一工作票,每日收工时如果要将工作地点所装的接地线拆除,次日重新验电装接地线恢复工作,均须得到工作许可人许可后方可进行。2.4.2.4.6. 工作终结和恢复送电制度2.4.2.4.6.1. 完工后,工作负责人(包括小组负责人)必须检查线路设备,通知并查明全部工作人员确己撤离后,再命令拆除接地线。接地线拆除后,应即认为线路带电,不准任何人再进行任何工作。工作终结后,工作负责人应报告工作许可人。2.4.2.4.6.2. 工作许可人在接到所有工作负责人的完工报告后,并确知工作己经完毕,
13、所有工作人员己由线路上撤离,接地线已经拆除,并与记录簿核对无误后方可下令拆除安全措施,向线路恢复送电。2.4.2.4.7. 电气安全倒闸操作票制度2.4.2.4.7.1. 倒闸操作应使用倒闸操作票。倒闸操作人员应根据值班调度员(线路工区值班员)的操作命令(口头或电话)填写倒闸操作票。操作命令应清楚明确,受令人应将命令内容向发令人复诵,核对无误。事故处理可根据值班调度员的命令进行操作,可不填写操作票。2.4.2.4.7.2. 倒闸操作应由两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并认真执行监护复诵制。发布命令和复诵命令都应严肃认真,使用正规操作术语,准确清晰,按操作票顺序进行逐项操作,每操作完一项,做一个“
14、 记号。操作机械传动的断路器(开关)或隔离开关(刀闸)时,应戴绝缘手套。没有机械传动的断路器、隔离开关和跌落熔断器,应使用合格的绝缘棒进行操作。雨天操作应使用有防雨罩的绝缘棒。2.4.2.4.7.3. 如发生严重危及人身安全情况时,可不等待命令即行断开电源,但事后应立即报告领导。2.4.2.4.8. 电气作业安全票证的管理2.4.2.4.8.1. 各车间、部门因工作需要在生产场所(室内、外)安装照明,施工等临时电源线路时,应向本部门领导申请办理,跨越车间电器作业,应由作业单位向动力车间申请办理作业证。2.4.2.4.8.2. 公司动力车间应派人前往申请单位了解查看现场,并提出有关要求。2.4.
15、2.4.8.3. 经工程部审批同意后,申请单位方可施工作业。2.4.2.4.8.4. 安装单位必须持有经审批同意的各类安全作业证后,方可进入现场安装作业。2.4.2.4.8.5. 临时用电许可证由作业单位填写,一式两份,按审批程序报相关部门审批。2.4.2.4.8.6. 电气倒闸操作票、电力线路工作票、变电站工作票由申请单位到动力车间领取后,按电力规程逐项如实填写、审批,一式两份,动力车间保存一年备查。2.5. 电气设备为避免电气设备安装、维护和检查中造成重大伤害和死亡,必须做到以下规定:2.5.1. 根据需求选择合适的电气设备,电气设备的标识牌,在标识牌上写明用途等,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正确安装
16、。2.5.2. 设备保护部件必须有足够的机械强度,能够耐腐蚀、锈蚀、磨损、冲击、重力等。2.5.3. 电气的绝缘性能必须满足要求,并能满足意外情况(如冲击、短路)下的电压。2.5.4. 分析加热或冷却状态对电气设备的影响。2.5.5. 分析潜在的电弧影响。2.5.6. 根据类型、型号、电压、电流和特殊用途分类。2.5.7. 其他防触电的防护实践。2.6. 断路设备和线路标签2.6.1. 电动设备、电气用具、供电线路、补偿线路、分支电流和断路器/过载保护器必须具有明显易懂的标签,标签应位于接出点(如配电箱、控制中心),便于电气维护人员分辨。2.6.2. 所有标签必须经久耐用,能够耐化学品、高温、
17、腐蚀和其他可能接触的环境条件,标签应不定期进行检查以确保完好。2.7. 临时用电作业2.7.1. 定义:在运行线路上接临时用电线路,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或触电的作业。2.7.2. 凡公司所属区域内装设电气临时线必须办理“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证”。2.7.3. 申请:因工作生产需要必须装设电气临时线(包括动力、照明及其他一切用电)时,由用电单位和作业单位分别填写“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证”上各自应填写的内容。2.7.4. 审批: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证由EHS部负责审批。2.7.5. 装设的临时线使用期限在一天内者,由电气技术员审核,安全员审批;若装设临时线影响其他单位时可有本单位安全员或电气技术员(或机械员)
18、审核,本单位领导审批。2.7.6. 装设的临时线使用期限在一天以上,除按上述审批手续办理外还需报生产、安全部门审批。2.7.7. 防火、防爆区域原则上不允许安装电气临时线,若因特殊原因必须装设时,应由动力部门、消防、生产、EHS部共同研究决定并报请分管副总经理批准。2.7.8. 临时用电许可证的取消2.7.9. 临时用电申请人或批准人委派的安全人员发现工作安全标准变化不能满足要求,有权将临时用电许可证抽走并告知施工单位。这种情况一旦出现,必须立即停工,在保持现场安全的情况下,通知批准人许可证被取消的原因。2.7.10. 当临时用电的用途、地点、负荷发生变化时,施工单位必须停止工作,通报生产单位
19、,并重新申办临时用电许可证。2.7.11. 安装:电气临时线申请经批准后方能安装,并由用电单位安排持有电气安全技术操作证的电工进行安装。2.7.12. 拆除:电气临时线谁安装谁拆除。安装单位应根据审批期限及时派电工拆除已到期的电气临时线。拆除前,安装单位必须通知电源引出地点的所属部门并经同意后方可进行电气临时线的拆除工作。原批准单位应定期督促检查,临时线到期后如因特殊原因需继续使用电气临时线时,使用单位必须重新办理“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证”,待批准后方能延期拆除和继续使用。2.7.13. 临时用电许可证的分发2.7.13.1. 临时用电许可证一式二联,第一联EHS部留存;第二联放在动力车间配电室。
20、2.7.14. 电气临时线必须严格按下列规定安装:2.7.14.1. 临时线必须使用绝缘线,如绝缘层有损坏应进行妥善包扎。2.7.14.2. 临时线的高度应不低于2.5米,道路不低于5米,若达不到这些要求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防止被人畜触及。2.7.14.3. 临时线的固定应采取绝缘瓷瓶或其他绝缘材料,不准直接绑扎在金属构件上。2.7.14.4. 按钮、铁壳开关和电钻等临时电气装置外壳,应采取接零保护措施。2.7.14.5. 移动照明灯应采用36V以下安全电压,槽罐内移动照明灯应采用12V以下安全电压。2.7.14.6. 临时电气装置应有单独的开关和熔断器保护,形状应能可靠开断电源,零线回路不
21、准装熔断器。2.7.14.7. 螺口灯头螺旋接触口应接零线绝缘不允许和火线相联接。2.8. 避雷规定2.8.1. 防雷设施2.8.1.1. 公司所属生产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变电所的屋外配电装置、有爆炸或火灾危险的露天设备和变电站等应装设防止直击雷的避雷针、避雷线、避雷网、避雷带装置。2.8.1.2. 建筑物内金属设备、金属管道、结构钢筋等应予以接地。接地装置可以和其它接地装置共用。2.8.1.3. 变配电装置、低压线路终端等应有防雷电侵入波的防护措施。2.8.1.4. 防雷设施的检查维修2.8.1.5. 每年雨雪季节由设备工程部组织动力车间进行检查测试,并将结果报EHS部。2.8.2. 检查
22、内容2.8.2.1. 避雷针、避雷线、避雷网、避雷带及引下线和接地装由所属车间、部门负责各部位有无断裂、腐蚀和锈蚀情况,避雷针有无倾斜、倒塌等日常检查;每年雷雨季节前对其进行专业检验。2.8.2.2. 避雷器应由工程部根据避雷器的种类按其相应规定进行检查和定期试验。2.8.2.3. 由机修车间安排维修任务。2.9. 劳动防护用品2.9.1. 具有触电危险的地方必须按下述要求使用劳动防护用品:2.9.2. 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和具有等效绝缘性能的劳动防护用品。2.9.3.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如有缺陷应进行替换或维修。如果在工作过程中劳动防护用品的绝缘性能有可能受到破坏,必须使用橡胶等绝
23、缘材料进行外层保护。2.9.4. 配电室必须铺有绝缘地毯。2.10. 警告和安全隔离带2.10.1. 有触电危险的场所,必须设置安全隔离带和警告标识,如果隔离带和警告标识不能起到作用,应设计专人看守。2.11. 移动式电气设备安全规定2.11.1. 移动电动工具必须有专人保管,防止绝缘性能破坏或设备损坏。2.11.2. 使用前,必须对移动电气设备进行检查,是否有损伤,绝缘性能是否合格(1M以上)等。2.11.3. 工作前要检查开关、导线的绝缘是否良好,导线应采用保护措施,不应置于高温或热的物件上,并要防止重物及尖锐物质损伤导线。2.11.4. 电源插座必须配套,严禁使用导线直接接线。2.11.5. 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接地,配备漏电保护器。2.11.6. 在潮湿或含酸类物质的场所宜戴绝缘手套,应穿胶鞋或用绝缘垫板等措施。使用中发现外壳有漏电或其它故障时,应立即停止工作,修好后方能继续使用。2.11.7. 工作完毕或停止工作时,应立即切断电源。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