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监事会工作条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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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会、监事会工作条例董事会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会工作行为和秩序,保证董事会依法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承担义务,根据公司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条例。第二章 董事任职资格和任期第二条 董事人选必须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素质,具有企业经营管理知识和经验,具有较强的议事决策能力。第三条 具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的,不得委托或选派为董事。第四条 董事在任期届满前,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自动辞职者除外。第五条 董事因故缺员时,应在召开下一次董事会之前补选董事。第六条 本公司董事会由11名成员组成,董事人选分别由各股东选举或选派。第七条 董事每届任期为3年,任期
2、届满,可以连选连任。第八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由董事会选举和更换。 第三章 董事权利和义务第九条 董事在董事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对表决事项行使表决权。第十条 董事有权对提交会议的文件、材料提出质疑,并要求说明。第十一条 董事有向董事长提出召开临时会议或特别会议的建议权。第十二条 为了查阅或调查董事会的专项工作,董事有权调阅公司档案、文件或约见公司经理人员了解情况。第十三条 董事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本条例和公司规章制度,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职权为自己谋私利。董事不得利用职权收取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第十四条 董事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
3、金借贷给他人;不得将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第十五条 董事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第十六条 董事必须对公司保持忠诚和信用,负有按规定不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的义务。第十七条 董事违反本条例的非法所得归本公司所有,造成的损失应当进行赔偿。第十八条 董事在执行职权时超越权限或没有依照董事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损害的,应当进行赔偿。 第四章 董事长第十九条 董事长为本公司法定代表人。第二十条 董事长由董事会五分之三以上董事选举产生或解聘。第二十一条 董事长任期与董事相同,可连选连
4、任。第二十二条 董事长人选应具有更高素质要求,具有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和很强的驾驭市场能力,以及较好的人际关系和较高的领导艺术。第二十三条 董事长的职权如下: 1召集并主持董事会和股东会议;2检查董事会决议实施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3要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定期或不定期报告工作,对执行情况提出指导性意见;4签署公司出资证明、股权证或股票;5经董事会授权对外代表公司处理有关问题,对内代表董事会签署有关文件;6管理董事会内设机构;7在董事会闭会期间,代行董事会的职权。第二十四条 董事长的责任如下:1检查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2指导而不干预总经理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3以各种方式保持与董事们的
5、联系,听取意见和建议;4做好董事会会议准备工作,定期召集会议;5作为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负有法律责任。第五章 董事会职权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定公司增减注册资本的方案; 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等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组织机构设置;9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其他管理人员,决定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第六章
6、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实行会议制,每半年定期召开一次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七条 经公司董事会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可以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第二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第二十九条 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载明会议事由、时间、地点、议程的通知送达全体董事。第三十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董事会,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第三十一条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决定作详细书面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指定专人妥善保存,必
7、要时整理出会议纪要分发各董事。第三十二条 董事会决议对全体董事均有约束力,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有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持有异议记载于会议记录的,可以免除责任。第三十三条 董事会应由五分之三以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出席者须包括有关各方的代表。第三十四条 董事会决议有效原则:1对本条例第二十四条6、7等重大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一致通过方能有效;2其他表决事项采取简单多数法则通过,即出席人数的过半数同意即为有效。第七章 董事会机构设置、费用和董事报酬 第三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设秘书1人,负责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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