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医院医疗、护理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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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营医院医疗护理管理制度 第一节 医疗核心制度 一、首诊负责制度 1、首诊负责是指第一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对所接诊患者,特别是对急、危重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转科和转院等工作负责到底。 2、首诊医师除按要求进行病史、身体检查、化验的详细记录外,对诊断已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收住院治疗;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边对症治疗,边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或邀请有关科室医师会诊,诊断明确后即转有关科室治疗。 3、诊断明确须住院治疗的急、危、重患者,必须及时收入院,如因本院条件所限,确需转院者,按转院制度执行。 4、如遇危重患者需抢救时,首诊医师首先抢救并及时通知上级医师、科主任主持抢救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
2、延和拒绝抢救。 5、对已接诊的患者,需要会诊及转诊的,首诊医师应写好病历、检查后再转到有关科室会诊及治疗。急诊患者特别是危重患者首诊医生应亲自或指定护士护送并做好交接手续。 6、医务科对全院首诊负责制度实施情况实行全程监控,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和处理。 7、急诊患者由分诊鉴别台护士签署就诊科室,首诊医师应当做好病程记录,完善有关检查并给予积极处理,若确属他科情况及时请相关科室会诊,直到会诊科室签署接受意见后方可转科。 8、凡不认真执行本制度而造成医疗差错、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给医院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者,由当事人承担责任。 二、首问负责制度 1、首问负责是指第一位接受询问的医务工作人员对所提出问题,应
3、负责详细耐心解答,或介绍到相关部门或指引到相关地点。 2、首问负责制度形式包括:面对面回答询问、回答电话咨询、受理来信来访。 3、总体要求:不管在任何场所,不管遇到任何形式的提问,无论其事是否与自己有关,都应耐心解答,或将其介绍到相关部门或指引到相关地点。 4、属于本人职责范围内的问题,要立即给予答复。 5、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问题而当事人不能答复的,需立即请示本部门领导,按领导指示答复。 6、不属于本部门、本人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不得推委,要积极将提问者指引到相关部门,直到有人接待。 7、对于来信来访或其他不能马上回答的问题,一定要记录首次接待时间,并按医院有关规定按时答复。 三、 谈话告知
4、制度 (一)医患谈话制度 1、医患谈话制度主要是为了强化患者对疾病知情权及治疗方案选择权意识,为以利于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达到减少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的目的,并起到进一步促进医师更好地服务于人类健康的作用。 2、主管医生对住院一周以上的患者在住院期间应进行不少于3次的谈话。 3、第一次谈话为入院谈话,要求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内容为目前病情诊断情况,患者可选择的治疗方案及大约费用,可能要做的进一步检查,疾病可能出现的并发症,愈后所用药物的副作用,有关检查的目的、危险程度等。详细记录入院医患谈话记录单。 4、 第二次谈话内容为疾病诊治的进展情况及病情变化的情况,对危重患者病情变化要做到随时交待
5、,并详细记录于病志内,必要时患者及家属双签字。 5、第三次谈话内容是出院后患者的注意事项以及复诊和随诊时间等。 (二)术前谈话告知制度 1、所有的损伤性诊断、治疗、麻醉、手术均应向患者或其家属交待病情转归的严重后果及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并签字。 2、急诊手术谈话签字由总住院医师负责。 3、择期手术谈话签字由主治医师以上医师负责。 4、麻醉谈话签字必须由本院医师负责。 5、严禁择期手术的麻醉术前谈话和手术术前谈话及签字在手术当日或在手术室门前进行。 6、术中发现与术前估计不十分吻合,需要更改手术方案,而术前谈话又未涉及时,须通知患者家属,征得其同意并重新签字方可继续手术。 7、择期手术、危重患者手术
6、前必须有符合要求的术前讨论。 8、特殊医疗服务谈话签字由主治医师及以上医师负责,病室负责人签字并盖章,严禁弄虚作假(更改入院、手术时间,被点名医生不上台等)。 9、违反者应承担相应的纠纷责任和法律责任。 四、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一)科主任查房制度 1、每周查房12次,应有主治医师、住院医师、进修医师、实习医师、护士长和有关人员参加;节假日必须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医生坚持查房。 2、解决疑难病例、审查新入院及危重患者的诊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新的治疗方法及参加全科会诊。 3、抽查医嘱、病历及护理质量,发现缺陷,改正错误,指导实践,不断提高医疗水平。 4、利用典型、特殊病例进行教学查房
7、,以提高教学水平。 5、听取医师、护士对医疗、护理工作及管理方面的意见,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或建议,以提高管理水平。 (二)主治医师查房制度 1、每日查房一次,应有本病房总住院医师、住院医师或进修医师、实习医生、责任护士参加。 2、 对所主管患者分组进行系统查房,确定诊断、治疗方案以及手术方式和进一步检查措施,了解病情变化并进行疗效评定。 3、对危重患者应随时进行巡视检查和重点查房,如有总住院医师、住院医师邀请应随喊随到,提出有效和切实可行的处理措施,必要时进行晚查房。 4、对新入院患者必须进行新患者讨论,对诊断不明或治疗效果不好的病例,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查明原因。 5、疑难危急病例或特殊病例
8、,应及时向科主任汇报并安排查房。 6、对常见病、多发病和其他典型病例进行每周一次的教学查房,结合实际,系统讲解,不断提高下级医师的业务水平。 7、系统检查病历和各项医疗记录,详细了解诊疗进度和医嘱执行情况,严密观察治疗效果等,及时发现问题和处理问题。 8、检查住院医师、进修医师医嘱,避免和杜绝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签发会诊单、特殊检查申请单、特殊药品处方,检查病历首页并签字。 9、决定患者的出院、转科、转院等问题。 10、注意倾听医护人员和患者对医疗、护理、生活饮食以及医院管理等各方面的意见,协助护士长搞好病房管理。 (三)住院医师查房制度 1、对所管的患者每日至少查房一次,一般要求上、下午下班
9、前各巡视一次和晚查房一次,危重患者和新入院患者及手术患者重点查房并增加巡视次数,发现病情变化及时处理。 2、对危急、疑难的新入院病例和特殊病例及时向上级医师汇报。 3、及时修改实习医师书写的病历和各种医疗记录,审查和签发实习医师处方和化验检查单,及时落实会诊意见并分析各项检查结果的临床意义。 4、向实习医师讲授诊断要点、体检方法、治疗原则、手术步骤、疗效判定及医疗操作要点。 5、检查当日医嘱执行情况、患者饮食及生活情况,并主动征求患者对医疗、护理和管理方面的意见。 6、做好上级医师查房的各项准备工作,介绍病情或报告病例。 五、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1、疑难危重病例讨论是解决临床疑难危重患者的诊断
10、、治疗难题及临床教学的重要方法,为保证我院的疑难重症病例讨论程序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2、病例选择:疑难病例一般是指1周至10天未能确诊或治疗困难或疗效不佳的患者 ,需组织疑难病例讨论。7天内未能确诊的疑难病例应组织科内讨论,15天内不能确诊者,组织院内讨论,紧急情况即刻组织讨论,非紧急的,在48小时内组织讨论。 3、各临床科室遇有上述患者,即刻报告科主任,决定讨论范围和时间,必要时报医务科,由医务科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院内疑难重症病例讨论,同时也可应患者家属请求吸收院外专家参加。 4、讨论方式和讨论范围: (1)全科病例讨论:由主治医师提出,科室主任主持,全科各级人员参加。 (2)全院讨论
11、或外院专家参加的讨论会,则由经治科室主任提出,医务科负责安排、组织,全院讨论由科主任主持;必要时由分管院长或医务科主持。 5、讨论程序:由主治医师详细介绍病史、诊疗过程及各种检查结果,经主治医师以病例诊断、治疗为重点,陈述当前治疗方案、治疗后出现的病情变化,进行全面的分析和介绍,提出诊疗过程中的困难。参加专家需对患者病历、当前病情进行全面分析,应用国内外学术理论、专业新进展及针对病情的可行性诊治方案做进一步讨论,最后由讨论会主持者归纳总结,尽早明确诊断,形成统一的诊疗方案。 6、经治科室讨论前应作好充分的资料准备。应先由住院医师与主治医师整理有关临床资料,尽可能写出书面摘要发到有关医师手中,有
12、病理报告者可邀请病理科医师参加,报科主任决定讨论具体时间与地点,并通知参加讨论的有关人员。 7、专家讨论对病情的分析,进一步诊疗方案,经治医生必须 认真记载在“疑难病例会诊讨论记录本”中,对有争议的学术观点不必记载在病程记录中(允许记录在科室保存的疑难病例会诊讨论记录本中)。 8、讨论内容包括:病情分析,诊断意见,进一步检查意见,治疗方案,疗效分析及预后评估。 9、病程记录 (1)讨论情况应及时摘要记入病程记录中,可另页书写,也可记录在病程记录中,内容包括:姓名,住院号,记录时间 ,讨论时间,主持人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参加人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讨论意见,签名等。 (2)“讨论意见”栏简明扼要记
13、录参加讨论人员的主要意见以及最终诊断,治疗意见 ,要求集中主题,归纳讨论总结性意见,讨论记录由经治医师书写,主持人审阅并签名。 六、会诊制度 1、医疗会诊包括:急诊会诊、科内会诊、科间会诊、全院会诊、院外会诊等。 2、急诊会诊可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相关科室,相关科室在接到会诊通知后,应在10分钟内到位。会诊医师在签署会诊意见时应注明时间(具体到分钟)。 3、科内会诊原则上应每周举行一次,全科人员参加。主要针对本科的疑难病例、危重病例、手术病理、出现严重并发症病例或具有科研教学价值的病例等进行全科会诊。会诊由科主任或总住院医师负责组织和召集。会诊时由主管医师报告病历、诊治情况以及要求会诊的目的。
14、通过广泛讨论,明确诊断治疗意见,提高科室人员的业务水平。 4、科间会诊:患者病情超出本科专业范围,需要其他专科协助诊疗者,需进行科间会诊。科间会诊由主管医师提出,填写会诊单,写明会诊要求和目的,送交邀请科室。应邀科室应在24小时内派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进行会诊。会诊时主管医师应在场陪同,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会诊后要填写会诊记录。 5、全院会诊:病情疑难复杂且需要多科共同协作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医疗纠纷或某些特殊患者等应进行全院会诊。全院会诊由科室主任提出,报医务科同意或由医务科指定并决定会诊日期。会诊科室应提前将会诊病例的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和拟邀人员报医务科,由其通知有关人员参加。会诊时
15、由医务科或申请会诊科室主任主持召开,业务副院长和医务科长原则上应该参加并作总结归纳,应力求统一明确诊治意见。主管医师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并将会诊意见摘要计入病程记录。医疗机构应有选择性地对全院纠纷病例等进行学术性、回顾性、借鉴性的总结分析和讨论,原则上一年举行?2次,由医务科主持,参加人员为医院医疗质量控制与管理委员会和相关科室人员。 6、院外会诊:本院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应邀医院应指派科主任或主治医师前往会诊。会诊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必要时,携带病历,陪同患者到院外会诊。也可将病历资料,寄发有关单位,进行书面会诊。 7、科内、院内、
16、院外的集体会诊: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史,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和会诊记录。会诊中,要详细检查,发扬技术民主,明确提出会诊意见。主持人要进行小结,认真组织实施。 8、会诊时应注意的问题: (1)申请会诊科室应严格掌握会诊指征,必须由主治医师以上医师审核同意。 (2)切实提高会诊质量,做好会诊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历,会诊人员要仔细检查,认真讨论,充分发扬学术民主。主持人要综合分析会诊意见,进行小结,提出具体诊疗方案。 (3)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拒绝按正常途径邀请的各种会诊要求。 七、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1、危重患者的抢救工作应由总住院医师或主治医师和护士长组织,重大抢救应由
17、科主任或院领导组织,所有参加抢救人员要听从指挥,严肃认真,分工协作。 2、 抢救工作中遇有诊断、治疗、技术操作等方面的困难时,应及时请示上级医师或医院领导,迅速予以解决。一切抢救工作必须做好记录,要求准确、清晰、完整,并准确记录执行时间。 3、医护人员要密切合作,口头医嘱护士复述一遍,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 4、各种急救药物的安瓿、输液输血空瓶等要集中放置,以便查对。 5、抢救物品使用后及时归还原处,及时清理补充,并保持整齐清洁。 6、新入院或病情突变的危重患者,应及时电话通知医务科或总值班,并填写病危通知单一式三份,分别交患者家属和医务科,另外一份贴在病历上。 7、 危重患者抢救结果,应电话报
18、告医务科和科主任。 八、 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1、手术分类,根据国 家新版教材,参照国际、国内专业会议建议,按照手术的难易程度、大小、是否已经开展情况将手术分为四类: (1)一类手术:简单小型手术; (2)二类手术:小型手术及简单中型手术; (3)三类手术:中型手术及一般大手术; (4)四类手术:疑难重症大手术及科研手术、新开展手术、多科联合手术。 2、各级人员参加手术范围,根据医生专业技术水平、从事专业工作时间与职责限定: (1)住院医师可担当一类手术的术者,二、三类手术的助手;高年资住院医师可担当二类手术的术者。 (2)主治医师可担当二类手术的术者,或在副主任医师的帮助下,担当三类手术的术者
19、,四类手术的助手,高年资主治医师可担当三类手术的术者。 (3)副主任医师可担当三类手术的术者,或在主任医师的帮助下,担当四类手术的术者。 (4)主任医师可担当三、四类手术的术者。 (5)上级医师均有义务和权力指导下级医师进行手术,要求副主任医师和主任医师检查监督全科室手术情况,以确保手术质量和安全。 3、手术批准权限:包括决定手术时间、指征、术式、手术组成员的分工等。 (1)一类手术由主治医师或高年资医师审批。 (2)二类手术由副主任医师或高年资主治医师审批。 (3)三类手术由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兼行政正副科主任审批。 (4)四类手术中的疑难重症大手术、多科联合手术由主任医师或科主任审批并报医
20、务科备案;科研手术、新开展手术由科主任报告医务科,由主管医疗副院长审批后进行。 九、 术前病例讨论制度 1、对重大、疑难、致残、重要器官摘除及新开展的手术,必须手术前讨论。 2、术前讨论会由科主任主持,科内所有医生参加,手术医师、护士长和责任护士必须参加。 3、讨论内容包括:诊断及其依据,手术适应证,手术方式,要点及注意事项;手术可能发生的危险、意外、并发症及其预防措施;是否履行了手术同意书签字手续(需本院主管医师负责谈话签字);麻醉方式的选择,手术室的配合要求;术后注意事项,患者思想情况与要求等检查术前各种准备工作的完成情况。讨论情况记入病历。 4、对于疑难、复杂、重大手术,病情复杂需要相关
21、科室配合者,应提前2-3天邀请麻醉科及有关科室人员会诊,并做好充分的术前准备。 十、 查对制度 (一)临床科室 1、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患者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 2、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七对”:摆药后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对床号、姓名和服用药的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 3、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4、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限剧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5、输血前,需经两人查对,无误后,方可输
22、入;输血时须注意观察,保证安全。 (二)手术室 1、接患者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诊断、手术名称、术前用药。 2、手术前,必须查对姓名、诊断、手术部位、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药。 3、凡进行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术前与缝合前清点所有敷料和器械数。 (三)药房 1、配方时,查对处方的内容、药物剂量、配伍禁忌。 2、发药时,查对药名、规格、剂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药品有无变质,是否超过有效期;查对姓名、年龄,并交待用法及注意事项。 (四)输血科 1、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两人工作时要“双查双签”,一人工作时要重做一次。 2、发血时,要与取血人共
23、同查对科别、病房、床号、姓名、血型、交叉配合试验结果、血瓶号、采血日期、血液质量。 (五)检验科 1、采取标本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检验目的。 2、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联号、标本数和质量。 3、检验时,查对试剂、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 4、检验后,查对目的、结果。 5、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六)病理科 1、收集标本时,查对单位、姓名、性别、联号、标本、固定液。 2、制度片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切片数量。 3、诊断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临床诊断、病理诊断。 4、发报告时,查对单位。 (七)放射科 1、检查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年龄、片号、部位、目的。 2、
24、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条件、时间、角度、剂量。 3、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八)各临床及相关医技科室 1、各科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种类、剂量、时间、皮肤。 2、低频治疗时,查对极性、电流量、次数。 3、高频治疗时,检查体表、体内有无金属异常。 4、针刺治疗前,检查针的数量和质量,取针时,检查针数和有无断针。 (九)供应室 1、准备器械包时,查对品名、数量、质量、清洁度。 2、发器械包时,查对名称、消毒日期。 3、收器械包时,查对数量、质量、清洁处理情况。 (十)特殊检查室(心电图、脑电图、超声波等) 1、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检查目的。 2、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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